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机关各股室:
现将修订后的《霍邱县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霍邱县地震局
2020年1月22日
霍邱县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安徽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和《六安市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霍邱县地震局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的地震突发事件包括:
(一)县地震应急预案划定的地震事件(发生Ms≥2.0级地震)。
(二)有感地震事件:指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有震感并引起人员恐慌,对当地生产生活有一定影响的地震。
(三)地震谣传事件:乡镇或人口稠密社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地震事件。
第四条 地震应急响应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响应、高效有序的原则进行。突发地震事件发生后,局各股室立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开展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第二章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县地震应急组织体系由县科技局(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县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组成。
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科技局(地震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地震局负责人担任,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震情监视、震灾评估、后勤保障、信息宣传四个工作组。各成员按其所在股室的职能各负其责,开展相应的工作。
第六条 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部署、指挥全局地震应急工作。
主要职责为:宣布全局进入地震应急工作状态,或依据震情变化解除应急状态;根据震情适时向县政府提出启动预案、地震应急反应规模、救援与防御措施等建议;及时向市地震局和县政府汇报震情和应急响应情况,落实上级有关领导对地震应急响应工作的指示和工作部署;根据震情决定是否请求市地震局支援我县地震应急响应工作;迅速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配合省、市地震局开展现场工作;参与组织召开信息发布会,起草反映震情的文件、简报、新闻稿等。
第七条 局地震现场工作队承担震区现场应急响应任务。
局地震现场工作队的主要职责: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现场震情信息报送、地震趋势判断、地震前兆核实、地震现场调研和应急结束建议;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现场工作,报告震情和各类重大、紧急情况;配合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负责与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地震应急响应事宜,指导震区乡镇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响应工作;指导实施抗震救灾宣传,防止和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等。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八条 当县内发生Ms3.0级及以上地震或周边县区发生Ms4.0级以上地震并造成我县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全局职工立即进入地震应急工作状态。除做好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规定的各项任务外,还要按照各自岗位和部门职责,按以下程序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1、值班人员获悉震情后,8分钟内确定地震三要素,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局领导报告,全局职工立即到岗。
2、立即召开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地震应急工作,明确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各工作组的职能和职责。
3、震情值班工作人员启动所有通讯联络设备,立即通知震中所在乡镇,上报初步了解的震灾情况,同时收集、了解各种地震前兆、宏观异常等信息,向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汇报。震情值班人员根据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的统一口径,负责回答震情信息咨询。
4、震情监视组,震后1小时内,核定本县的烈度影响及具体范围,并根据震型地理分布图对未来地震趋势进行初步估计,并上报有关人员伤亡和破坏情况;根据全市震情趋势紧急会商情况,对地震趋势及其对本县影响烈度作出判定;及时编发震情和工作简报;随时与市地震局预报中心保持联系,通知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加密观测、及时传送资料,分析会商,提出震后趋势判断初步意见;综合市地震局的意见和地震现场灾情调查结果,及时编报简报。
5、震灾评估组,由指挥长发布指令,2小时内赶赴地震现场;迅速了解收集当地地震破坏、人员伤亡情况及震感范围、社会影响等,做好地震烈度图的修正上报工作;向县政府提出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工作的各项对策、措施和建议,包括地震应急反应规模、救灾与防御的重点,请求派遣地震紧急救援队和消防、公安、武警人员,实行特别管制措施等建议。
6、后勤保障组,根据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保证值班人员与县宏观网点、市地震局等部门的通讯联络畅通,负责安排接待各方面来电、来访人员,并安排申请应急车辆,随时待命奔赴震中地区,做好一切后勤保障工作。
7、信息宣传组,根据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市地震局上报震情信息;拟定统一对外宣传震情口径,统一起草新闻稿和慰问电。
第九条 地震现场工作队在地震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奔赴震区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到灾区乡镇后首先要寻找宏观震中,并将宏观震中灾害情况报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其次迅速开展震害、震灾的调查活动。现场工作队同时担负现场宏观地震前兆异常的核实,以及震情的监视、震后趋势判定等工作任务。在省、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到达后,县地震局派出的现场工作队服从省、市地震局派出的现场工作队管理和调度。
第十条 地震现场工作队应与当地乡镇政府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汇报情况,贯彻县委、县政府的指示,积极向震区乡镇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地震现场工作队根据震区乡镇实际情况,在征求乡镇政府意见的基础上,适时提出结束地震现场工作的意见,经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报县政府同意后执行。地震现场各项工作及时总结,并提交总结报告。
第十二条 地震现场工作结束后,各种原始资料,各项业务技术总结报告及工作总结及时整理归档,并将现场工作总结报市地震局和县政府。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按以下程序做好各项应急响应工作:
1、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到达本辖区的地震现场,通过各种途径迅速收集本辖区地震的震感(并报估计的烈度值)、灾情(特别是人员伤亡情况)、社会影响、各种地震前兆信息,及时报县地震局和地震现场工作队。
2、做好省、市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前的准备工作,做好地震现场工作队伍与乡镇政府的协调联络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现场人员编入县局地震现场工作队工作;负责地震现场工作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震区乡镇的防震减灾宣传和平息地震谣传工作。
第四章 有感地震应急
第十四条 县内发生2.0≤Ms<3.0级地震,迅速启动有感地震应急响应;县地震局立即与震中所在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紧急联系,迅速收集震情、社情信息并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宣传口径要与市地震局保持一致,做好媒体采访和群众问询的宣传解释工作。县地震局视情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迅速调查乡镇震区地震影响情况,指导震区乡镇地震应急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发生Ms2.0级以下地震,但震源很浅、社会影响较大或余震系列较多的,震中所在乡镇可以参照本条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县地震局派出人员给予支援。
第五章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
第十五条 在城市、人口稠密地区出现地震谣言,并向周围地区扩散,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采取如下应急行动:
(一)视地震谣言的影响程度,上报市地震局和县委、县政府。
(二)视情派员到谣言发生、扩散地区,调查谣言的影响情况,分析谣言的起因,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平息地震谣言的对策。
(三)通过新闻媒体辟谣平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
第六章 应急戒备
第十六条 在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期间及国庆、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根据市地震局和县政府的要求启动应急戒备时,采取下述应急响应:
(一)办公室负责安排局领导及各股室应急响应值班工作;负责对外统一宣传工作,按要求将应急戒备情况上报市地震局和县政府。
(二)办公室负责组织地震应急检查,制定地震应急响应方案,负责督导群测群防网点震情值班,制定统一的对外宣传口径。
第七章 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资金和物资保障。
办公室要合理安排地震应急专项经费,一旦发生地震灾害,确保地震应急响应工作顺利进行。
办公室要加强对局地震应急装备库的日常管理,要对现场应急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应急设备的正常运转,确保地震应急现场工作能高效有序开展。
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安排好紧急情况下的车辆保障工作,确保一旦发生地震事件时能及时提供车辆。
第十八条 应急队伍准备。
局地震现场工作队要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地震应急响应拉练,加强与乡镇地震应急部门以及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的联系与协调,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联运协调机制、信息通报机制,确保震时紧急救援和应对工作高效有序。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县地震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