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升人居环境品质,需对改造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等实施征收与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规定,现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等一榜公示期后入户复核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及县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2021年5月6 日-5月12日),并说明如下:
1.被征收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就异议事项申请复核;已依法办理房屋产权等登记的且未向征收部门提供的,需在公示期内向征收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2.本次公示的房屋及附属物等为现状登记,对公示期内未提出复核申请或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以本次公示内容和相关部门共同认定为准,责任自负。
附件:分户公示表
联系地址:东湖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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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