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财政局关于霍邱县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1-26 10:1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财政局关于霍邱县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

一、项目编号:HQZFCG-2020105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省龙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霍邱县城关镇玉泉西路

被投诉人1:霍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地址: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

被投诉人2:安徽云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城关镇玖隆皇家公馆西大门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所有标参数均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承诺函,违反财政部87号令中“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规定等事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所有标参数,要求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承诺函,违反《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且资格条件系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修改可能影响项目的采购结果。据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该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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