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体名称 |
处理文件号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限制行为 |
1 |
王* |
霍公管函[2021]6号 |
依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公管规〔2020〕10号)第五条第(四)项“6.对应当否决的交易要约文件,没有提出否决意见或者否决理由不充分的;11.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议且发现存在明显失误的,每次扣20分”的规定 |
对张**、周**、昝**、张**、王*5位评标专家分别扣20分,暂停五位专家被抽取3个月的评标评审资格 |
其他 |
2 |
张** |
霍公管函[2021]6号 |
依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公管规〔2020〕10号)第五条第(四)项“6.对应当否决的交易要约文件,没有提出否决意见或者否决理由不充分的;11.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议且发现存在明显失误的,每次扣20分”的规定 |
对张**、周**、昝**、张**、王*5位评标专家分别扣20分,暂停五位专家被抽取3个月的评标评审资格 |
其他 |
3 |
周** |
霍公管函[2021]6号 |
依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公管规〔2020〕10号)第五条第(四)项“6.对应当否决的交易要约文件,没有提出否决意见或者否决理由不充分的;11.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议且发现存在明显失误的,每次扣20分”的规定 |
对张**、周**、昝**、张**、王*5位评标专家分别扣20分,暂停五位专家被抽取3个月的评标评审资格 |
其他 |
4 |
昝** |
霍公管函[2021]6号 |
依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公管规〔2020〕10号)第五条第(四)项“6.对应当否决的交易要约文件,没有提出否决意见或者否决理由不充分的;11.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议且发现存在明显失误的,每次扣20分”的规定 |
对张**、周**、昝**、张**、王*5位评标专家分别扣20分,暂停五位专家被抽取3个月的评标评审资格 |
其他 |
5 |
张** |
霍公管函[2021]6号 |
依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公管规〔2020〕10号)第五条第(四)项“6.对应当否决的交易要约文件,没有提出否决意见或者否决理由不充分的;11.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议且发现存在明显失误的,每次扣20分”的规定 |
对张**、周**、昝**、张**、王*5位评标专家分别扣20分,暂停五位专家被抽取3个月的评标评审资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