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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2-03 08:4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粮食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地方政府负责制以及政策性粮食属地监管等相关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办〔2019〕 4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县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备、出库、质量监管等工作,建立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霍邱县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罗  文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  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

臧旭东  县发改委主任

成  员:李  映  县发改委副主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陈孝军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树平  县财政局副局长

洪耀坤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魏  伟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飞  农发行霍邱县支行副行长

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办公地址:霍邱县蓼城路;电话:0564-6022745),李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加强对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备、销售、质量安全等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矛盾和问题,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国家政策性粮食安全。

三、协调机制主要工作内容

(一)执行国家及中储粮六安直属库、上级有关部门政策性粮食监管工作部署;

(二)制定、完善我县国家政策性粮食监管制度;

(三)监督指导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出库工作;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等专项检查;

(五)受理、查处各类举报,积极主动应对舆情;

(六)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国家政策性粮食监管工作落实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协调机制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适时召开会议,协调处理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备和粮食质量管理中的相关问题。

2021年1月5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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