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基层基础警务提质升级,需对该项目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等实施征收与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规定,现将被征收的房屋及附属物等调查摸底登记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及县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2020年10月29日-11月4日),并说明如下:
1.被征收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就异议事项申请复核;已依法办理房屋产权等登记的且未向征收部门提供的,需在公示期内向征收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2.本次公示的房屋及附属物等为现状登记,对公示期内未提出复核申请或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以本次公示内容和相关部门共同认定为准,责任自负。
联系地址:住建局401室
电 话:19956464590
邮 箱:hqzhengshouban@163.com
附件:一室一地三中心国有土地上被征收一榜公示.zip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