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1-01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财购〔201675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霍邱县政府采购2017-2018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县乡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采购人应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对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县政府采购中心不予组织实施。
  
三、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内的项目,凡适合实行政府采购的,原则上都要纳入政府采购,实行集中或分散采购,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四、采购人采购集中目录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事前提出申请,并落实资金来源,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依法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依法实行分散采购,也可以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或者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五、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要按照国家及省、市、县有关规定实行审核管理。
  
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并在有关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
  
七、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社会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八、县财政局、监察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审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确保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监督举报电话:0564-6022896(县监察局)、0564-2717099(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0564-6080494(县财政局)。
  
九、中国政府采购网、霍邱县人民政府网、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霍邱县政府采购网为霍邱县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
  
十、本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县财政局另行通知。     

十一、本通知自201711日起施行。《霍邱县政府采购2015-2016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同时停止执行。

 

附:霍邱县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20161218

霍邱县2017-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编码

品目名称

金额标准

备 注



一、

货物类



(一)

建筑物

单项预算满20万元的

包括办公及业务用房等



(二)

通用设备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10万元



1

计算机及软件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10万元



计算机

包括台式、便携式、平板、服务器



存储设备



网络设备

包括路由器、交换机、无线局域网产品、网络存储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



音视频会议设备

包括显示器等



计算机软件

包括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



2

办公设备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10万元



打印机



速印机



复印机



多功能一体机



投影仪



扫描仪



照相机及器材



摄像机



传真机



碎纸机



其他办公设备



3

电器设备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10万元



空调机



电视机

包括显示屏、机顶盒等



制冷电器

包括电冰箱、冷藏柜等



电子显示屏



4

交通工具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10万元

包括各类电动汽车



乘用车

包括轿车、越野车、商务车



客车



专用车辆

包括工程用车、工具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无线电监测车、道路清洁用车、其他专业用车等



5

其他通用设备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10万元



(三)

专用设备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10万元



机械设备

包括锅炉、电梯等



电气设备

包括电机、变压器、开关柜、不间断电源(UPS)、应急电源(EPS)等



通信设备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仪器仪表



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



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工程机械



农业和林业机械



医疗设备

包括手术设备、检验设备、兽医设备等



计划生育设备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包括消防设备、交通管理设备、警械设备、物证检验鉴定设备等



监控设备



文艺设备

包括乐器、演出服装、舞台设备、影剧院设备等



体育设备



教学(实验)设备、器材



检验设备



图书档案设备



图书资料

包括中小学免费教课书、馆藏图书等,不含邮局订阅的报纸、期刊



其他专用设备



(四)

家具用具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10万元



办公家具

包括床、桌、柜、椅、架等



厨卫用具



被服装具

包括制服、鞋帽等



其他家具用具



(五)

办公消耗品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10万元



复印纸

                                 



硒鼓、粉盒



其他办公耗品、材料



(六)

建筑建材、装饰材料

按霍政〔201627号规定执行

30万元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由项目业主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施工方、服务方、供货方



(七)

药品及医疗耗材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10万元



(八)

抗灾救灾救济物资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20万元



(九)

防汛抗旱物资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20万元



(十)

农用物资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10万元

包括良种、苗木、肥料、农用药品及防虫用品等



(十一)

储备物资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10万元



(十二)

其他货物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10万元





二、

服务类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10万元



软件开发

包括办公、教学、科研、医疗、测绘等,软件开发设计等



信息系统集成

包括基础环境、硬件、软件等集成实施服务



设备运行维护

包括计算机、办公设备、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等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



经济鉴证类中介

包括各类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服务



印刷与出版

包括各类书籍、资料的印刷



物业管理

办公等场所水电供应维护、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等



规划编制



市政设施养护管理



宣传及展览



培训

各类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等服务机构



出差、会议



公务用车保险



公务用车维修



公务用车加油



银行代理



会计、审计服务



其他服务


工程勘察、设计

按霍政〔201627号规定执行

3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第三方检测等服务项目,由项目业主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施工方、服务方、供货方


工程监理

按霍政〔201627号规定执行



三、

工程类

按霍政〔201627号规定执行

5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由项目业主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施工方、服务方、供货方



建筑物、构筑物施工

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



建筑安装工程



装修、修缮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满10万元。单项或批量采购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由采购单位通过竞争择优方式自行采购。

    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三、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货物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满50万元(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满30万元。



    工程类:按霍政〔201627号规定执行。



    凡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经县政府同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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