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霍邱县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9月6日
霍邱县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县农村电商快速发展,网络销售规模不断扩大,电商品牌意识不断增强,电商发展氛围日益浓厚,但总体发展层次和质量还不高,公共服务功能不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不稳固、助力脱贫攻坚成效不明显等问题依然存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76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聚焦农村产品上行,优化农村电商“两中心、一站点”上行服务功能,推进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推动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促进电子商务与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实现发展上层次、上水平、上规模、上品牌、上效益。到2019年底,全县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新增1亿元以上、总额超过7亿元,新增农村电商经营主体100个以上,培育一批在农村产品上行、电商扶贫等领域具有示范性的电商服务网点,创建一批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和优秀品牌,形成农村电商产业特色更鲜明,助力脱贫攻坚更有效,农村电商发展环境更优化的发展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服务基础设施。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推进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点建设。(县交通局、霍邱邮政管理局、县邮政业发展中心、邮政霍邱县分公司负责,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提升行政村快递通达率、投送频次和网点快递收发兼容度,快递末端公共服务站点数量得到提高,力争行政村100%通快递。(霍邱邮政管理局、县邮政业发展中心、邮政霍邱县分公司负责)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在区域节点建设仓储物流中心,发展智慧物流。(县发改委、县商务局、霍邱邮政管理局、县邮政业发展中心、邮政霍邱县分公司负责)推动光纤和4G网络行政村全覆盖并向自然村延伸,鼓励电信企业面向农村地区推出专属的优惠资费产品。(县经信局负责)
(二)提升电商公共服务。落实《安徽省农村电商建设服务规范》,明确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企业对网点和物流的监督责任,明确运营企业上行实绩要求。加强对本地农村产品及小农户自产特色产品等信息收集、电商企业组织动员和产销对接等服务,推进电商展示与线上线下销售融合。(县商务局负责)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农村电商公共服务水平,探索公共服务市场化、可持续运营机制。(县商务局负责)
(三)优化电商服务网点。牢牢把握农村产品上行、带动增收脱贫、网点融合共建的要求,调整优化网点,实施分类指导,强化动态管理,注重上行服务和功能覆盖,进一步明确乡镇对电商服务网点的管理职责,明确商务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明确网点承建单位业务管理职责。鼓励农村电商企业、有网络销售实绩的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承建网点。推进与有条件的村党群服务中心、就业扶贫驿站、益农信息社等融合共建。(各乡镇、开发区,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邮政霍邱县分公司负责)培育电商示范点10个以上,对电商服务网点建设和示范创建按照县有关奖补文件给予支持。(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引导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电商企业、电商平台与网点合作推进农村品牌消费、品质消费,提升农村流通水平。(县商务局、各乡镇、开发区负责)
(四)提高电商培训实效。适应电商发展新要求,着力增强培训实效性和针对性,将农产品电商人才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农业物联网等列入培训内容。(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农村电商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给予培训合格者补贴。(县人社局负责)加强美工、产品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培训,引入社交电商等新型课程,开展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对接。(县商务局、县人社局负责)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农村电商专业或增设电商课程。(县教育局负责)加强《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县市监局、县商务局负责)
(五)加强经营主体建设。推进龙头企业培育、强化品牌建设,引导集聚发展。培育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1家以上、超100万元的农村电商品牌1个以上,力争培育1个电商示范镇、3个示范村,相关示范建设奖补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执行。(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依托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好网货大赛等平台,加强农村电商优秀企业和品牌宣传推广。(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负责)力争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24个,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运营推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负责)。
(六)强化电商利益联结。推动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化融合发展,大力推广“电商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加强农村电商企业产销对接活动。支持电商企业与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开展稳定购销协作。(县商务局、县扶贫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委托生产、订单农业等方式,收购、包装并网络销售小农户自产农产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精准推进电商扶贫。持续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电商扶贫问题整改,增强农村电商助力脱贫攻坚作用。(县商务局、县扶贫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负责)提升贫困村网点的扶贫服务功能,指导网点通过电商平台、网上小程序、微商等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县商务局负责)对积极向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或县指定的电商扶贫主体收集提供贫困村、行蓄洪区村、贫困户有关产品信息并实现线上销售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根据其线上实际助力销售额给予奖补。(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对贫困村网点经营者、创业致富带头人、驻村扶贫工作队、村“两委”、产业发展指导员、大学生村官、有基础的贫困劳动者等电商培训。推进与就业扶贫、特色种养业扶贫等项目协作。(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局负责)积极组织开展产销对接,大力拓展贫困地区产品销售渠道。(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扶贫局负责)
(八)鼓励电商应用创新。鼓励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地方优势产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农村特色产业集聚地区申建省市级农村电商示范镇或示范村。(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鼓励农产品跨境电商发展,对农村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上行实现年在线出口交易的按照相关文件给予奖补。(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探索提升电商数据应用水平。鼓励社区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直采直供。引导中小电商“抱团”发展,合作开发产品,降低运营成本。(县商务局、县供销社负责)
(九)加强电商政策保障。积极争取省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电商产品上行、主体培育、品牌建设、模式建设、示范创建、产销对接等,相关奖补标准按照省市县现有政策执行。(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继续实施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局负责)开展“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示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村电商的金融服务产品,推广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仓单质押贷款等金融业务。(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霍邱县支行负责)鼓励各乡镇制定相应政策,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的实用型电商人才,鼓励引导青年返乡创业,做好企业服务保障,促进农村电商政策资源整合。(各乡镇、开发区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农村电商优化升级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各单位要细化工作部署,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协作机制,严格绩效评估,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确保2019年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问责。(各乡镇、开发区负责)
(二)强化督查。县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协调,强化资源要素供给,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强化督查结果应用。(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
(三)总结推广。要及时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评估,总结推广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典型案例和经验,健全农村电商发展长效机制,推进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加快全县农村电商发展提质提效。(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四)注重宣传。加强宣传农村电商优化升级中涌现的典型事例、创新举措、先进个人,综合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大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媒体进行全方位推广,为农村电商发展营造优良的舆论氛围。(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
附件:具体任务分解表
附件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全县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新增1亿元以上 |
县商务局,各乡镇、开发区 |
县农业 农村局等 |
2 |
新培育100个以上工商注册电商经营主体 |
县市监局 |
各乡镇、开发区,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
3 |
培育电商示范村3个、示范点10个以上, |
各乡镇、开发区 |
|
4 |
培育电商示范镇1个 |
各乡镇、开发区 |
|
5 |
培育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经营主体1个 |
各乡镇、开发区,县商务局 |
县农业 农村局等 |
6 |
培育农村产品上行年网络销售额超100万元农村电商名优品牌1个 |
各乡镇、开发区,县商务局 |
县农业 农村局等 |
7 |
力争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 24个,加强区域公用品牌培育、运营推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
县农业农村局 |
|
8 |
强化电商利益联结,大力推广“电商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 |
各乡镇、开发区 |
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
9 |
农村电商纳入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并给予培训补贴 |
县人社局 |
|
10 |
精准推进电商扶贫,持续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电商扶贫问题整改 |
县商务局,各乡镇、开发区 |
县扶贫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 |
11 |
积极组织开展产销对接,大力拓展贫困地区产品销售渠道 |
县商务局,各乡镇、开发区 |
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扶贫局等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12 |
鼓励特色农业、乡村旅游等地方优势产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农村特色产业集聚地区申建省市级农村电商示范镇或示范村 |
各乡镇、开发区,县商务局 |
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13 |
实施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推进客运、物流、邮政、快递等为一体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点建设 |
县交通局 |
霍邱邮政管理局、县邮政业发展中心、邮政霍邱县分公司,各乡镇、开发区 |
14 |
快递末端公共服务站点数量得到提高,力争行政村100%通快递 |
霍邱邮政管理局、县邮政业发展中心、邮政霍邱县分公司,各乡镇、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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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推动光纤和4G网络行政村全覆盖并向自然村延伸,鼓励电信企业面向农村地区推出专属优惠资费产品 |
县经信局,各乡镇、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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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申报省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对农村电商支持 |
县商务局 |
县财政局 |
17 |
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评估 |
县商务局 |
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