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物资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突击提价。行业协会也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推动疫情防控相关物资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不得囤积居奇,制造市场供应紧张、借机提高价格,不得拒售疫情防控相关物资,不得捆绑销售其他物品。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将加强市场巡查,密切关注市场变动。若广大群众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保留证据,拨打12315举报热线投诉。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线索,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