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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落实“四督四保”制度推进重点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7〕5号)文件,现将文件中部分重点内容进行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工作部署的需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全省重点项目“四督四保”工作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92号,以下简称皖政办秘〔2016〕92号文件)在部署全省重点项目“四督四保”工作的同时,明确要求各市、县政府也要参照省政府做法,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四督四保”推进机制。因此,《实施意见》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上述文件工作部署的需要。 二、《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用地保障。为确保重点项目用地指标能够得到落实,《实施意见》附件1《六安市重点项目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提出,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计划,保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要。纳入重点项目库项目,优先申报省级预留用地指标。上述规定符合皖政办秘〔2016〕92号文件提出的“各地在安排用地指标时,要优先保障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的工作要求。 三、《实施意见》提出将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和机关效能考核。皖政办秘〔2016〕92号文件规定,每年一季度组织开展对上年度各市、县亿元以上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并要求各市、县政府也要将本地项目推进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为此,《实施意见》第四部分提出,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将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和机关效能考核,以便更好地掌握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四、《实施意见》明确了约谈督导制度。皖政办秘〔2016〕92号文件中提出,对项目推进工作中开工率和竣工率连续3个月排名后2位的市,将由省政府负责同志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切实做好各项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实施意见》附件1《六安市重点项目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项目推进不力、资金争取不力、排名连续靠后的县区和部门进行约谈督导,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我市各项重点项目有序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