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县级河长会议,根据《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办〔2017〕6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县级河长会议分为县级总河长会议、县级河长例会、县级河长专题会议、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县级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河长办”)成员会议。
一、县级总河长会议
(一)县级总河长会议由县级总河长或总河长委托副总河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县级总河长会议人员为县级总河长、县级副总河长,县级河长、县级常务副河长、相关县级领导、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县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乡镇(开发区)总河长。
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领导确定。
(三)县级总河长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总河长会议精神。
2、河长制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
3、总结上一年度河长制工作,安排部署本年度工作任务。
4、研究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和重大事件处理意见。
5、协调处理部门之间、乡镇(开发区)之间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需县级总河长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
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领导确定。
(四)县级总河长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如遇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由县河长办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呈县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审定。
(五)会务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指导,县河长办承办。
(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县河长办应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定会议纪要,按程序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呈会议主持领导签发。
二、县级河长例会
(一)县级河长例会由县级副总河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县级河长例会人员为县级副总河长、河长、常务副河长、相关负责同志、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县河长办负责同志。
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领导确定。
(三)县级河长例会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2、落实县级总河长会议的工作部署。
3、总结河长制阶段性工作,部署阶段性任务。
4、调度河长制的重点工作。
5、协调处理河长制工作中跨乡镇(开发区)、跨部门的重要事项。
6、需县级河长例会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领导确定。
(四)县级河长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由县河长办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送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呈会议主持领导审定。
(五)会务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指导,县河长办承办。
(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县河长办应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定会议纪要,按程序报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呈会议主持领导签发。
三、县级河长专题会议
(一)县级河长专题会议由县级河长或常务副河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县级河长专题会议人员为县级河长、常务副河长、副河长、河湖警长、技术负责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县河长办负责同志、相关乡镇(开发区)总河长。
具体参会人员由会议主持领导确定。
(三)县级河长专题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县级总河长会议、县级河长例会工作部署。
2、听取责任河湖治理、管理、保护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
3、研究责任河湖治理、管理、保护工作年度计划及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4、推进责任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的制定、实施。
5、协调解决责任河湖河长制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6、通报交办、督办事项办结情况。
7、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领导确定。
(四)县级河长专题会议由县级河长或常务副河长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由县级副河长单位拟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送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呈会议主持领导审定。
(五)会务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指导,县级副河长单位承办。
(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县级副河长单位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定会议纪要,按程序报送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呈会议主持领导签发,报县河长办备案。
四、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一)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县河长办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人员为县河长办主任、第一副主任、副主任,相关县级副河长单位负责人,相关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相关乡镇(开发区)河长办负责人。
列席会议的人员由县河长办主任确定。
(三)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县级总河长会议、县级河长例会安排部署。
2、研究提请县级总河长会议、县级河长例会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工作方案等。
3、协调处理河长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4、协助副河长单位落实县级河长专题会议的安排部署。会议议题由县河长办主任确定。
(四)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县河长办主任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
(五)会务工作由县河长办承办。
(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县河长办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定会议纪要,由县河长办主任签发。
五、县河长办成员会议
(一)县河长办成员会议由县河长办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县河长办成员会议人员为县河长办主任、第一副主任、副主任、县河长办成员。
(三)县河长办成员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县级总河长会议、县级河长例会的决策部署。
2、落实上级河长制办公室下达的工作任务。
3、研究提出河长制工作的相关制度、考核考评办法。
4、研究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督察考核方案。
5、研究安排县河长办重点工作。
6、审议提请县级总河长会议、县级河长例会研究审议的事项。
会议议题由县河长办主任确定。
(四)县河长办成员会议由县河长办主任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五)会务工作由县河长办承办。
(六)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县河长办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拟定会议纪要,由县河长办主任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