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霍邱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农委 发布时间:2018-12-01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为贯彻落实省、市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六安市农业委员会、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农〔2018〕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会议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化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稳步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大力发展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积极参加省第二届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培育壮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以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推动实现“以禁促用”到“以用促禁”的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

(二)总体目标

2018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8%,其中产业化利用量占农作物秸秆利用总量比例达到30%以上、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量占农作物秸秆利用总量比例达到20%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稳步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积极推广麦稻两熟制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

各乡镇、开发区统筹安排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工作,及时公布并上报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信息。根据农作物品种和耕作模式,规范技术工艺流程,建设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推进农机装备、农业技术、农业信息化在农作物秸秆还田中的集成应用。科学采用粉碎还田、深翻、深松、深耕等方式,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利用效果。推进以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加快推广秸秆还田农机装备。2018年建设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2处10500亩,其中新店镇500亩、城西湖乡10000亩连片示范。示范片因地制宜,采取作业补贴方式,大力推广农机作业方式。此项工作由县农委、新店镇、城西湖乡负责实施。

(二)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在落实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基础上,凡本县居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者,对当年新购置联合收割机秸秆切碎装置和纳入国家农机补贴目录范围内的80马力以上拖拉机和配套秸秆粉碎还田、离田等秸秆综合利用专业机具等,各乡镇可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给予不超过国家补贴数额的补助。此项工作由各乡镇(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

(三)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以养殖企业为主体,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产业发展。结合肉牛、奶牛、奶羊、肉羊等养殖重点地区,优先扶持新建规模养殖场购置与养殖规模匹配的铡草机械及氨化膜、尿素等氨化处理物资。对新建秸秆规范青贮池的给予其建设成本50%补贴,每处不超过10万元,具体由县畜牧兽医局按照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和验收。

(四)开展秸秆基料化利用。实施以食用菌栽培为重点的秸秆基料化利用,重点推广平菇、双孢蘑菇、草菇、秀珍菇、大球盖菇等自主研发、能够充分消耗农作物秸秆的种植模式。扶持食用菌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粮菜种植大户。积极开展以食用菌栽培为主的秸秆基料化利用工程,优先扶持年生产规模达到10万瓶(袋)以上的食用菌菌种场或年商品化食用菌生产规模达到3万平方米(袋、棒、包)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种植大户,扶持标准由乡镇自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固定资金投入的50%。此项工作由各乡镇(开发区)负责实施。

(五)继续推进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

1. 乾农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项目,七月底前全面竣工完成,并通过省市验收。由县农委按照标准要求负责实施和验收。

2. 新建3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等秸秆能源化利用项目。每处建设竣工经验收合格审计后,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奖补,且每处奖补资金不超过60万元。颗粒产品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环境保护厅 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及示范园区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430号)文件精神给予补贴。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分别按照50元/吨、40元/吨、30元/吨的标准进行奖补。为鼓励企业规模化、大批量开展秸秆产业化利用,在原有奖补基础上,对超出3万吨部分提高30%奖补标准,超出5万吨部分提高40%奖补标准,超出10万吨部分提高60%奖补标准。具体由县农委负责按标准要求实施。

3. 推广以秸秆为原料制沼气技术,构建秸秆-沼气-沼肥还田等农业循环利用模式。建设内容包括畜禽粪污废弃物收集、农作物秸秆利用,秸秆预处理池40 m3,厌氧发酵混凝土沼气池100 m3,秸秆钢构大棚堆场100 m2、50 m2干粪堆场。项目实行先建后补方式,对新建项目经验收合格,按照实际投入不超过40%给予奖补,每处不超过10万元。此项工作由县畜牧局、县能源办按照标准负责建设和验收。

(六)继续支持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各乡镇、开发区要因地制宜,以村、组为单位,设立秸秆集中收储场或临时堆放点,便于群众及时将秸秆转运离田。

对新建规范化收储站(占地20亩以上,有简易办公用房、供电、地磅、打捆装载机械等)并当年投入使用的,给予投资额的50%的奖补,每处奖补不超过20万元。鼓励扶持经纪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的秸秆收储运销公司,建设以企业为龙头、农户参与、政府补贴、市场化运作的收储体系,逐步实现秸秆收储运销专业市场。

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成型等初加工,一律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并免除秸秆初加工配变基本容量费,降低秸秆综合利用成本。

对秸秆收储转运至县内凯迪电厂或其它途径利用的,区别距离远近给予100元/吨、80元/吨不等的运费补助(距离50公里以上含50公里按100元/吨标准补助,距离50公里以内按80元/吨标准补助);对转运销售至县外的秸秆,一律补助运费130元/吨;所需资金从县统筹的省级奖补资金中解决。此项工作由县农委负责组织实施。

(七)积极支持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

对购买草绳机进行秸秆综合利用的,各乡镇结合实际可利用奖补资金予以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贫困户不超过购机款80%、其他农户或经纪人不超过购机款50% 。此项工作由各乡镇和开发区负责实施。

三、奖补分配原则。

2018年,继续实施对各乡镇、开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奖补政策。

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按照省市认定2016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农作物种植面积,将省级奖补资金按重点乡镇和一般乡镇(区、场)2:1比例测算分配到乡镇(区、场)(即:午季重点区域12元/亩、一般区域6元/亩,秋季重点区域6元/亩、一般区域3元/亩),由乡镇统筹安排使用(见附表)。全年测算的资金以省年终清算后实际到县资金为准。

各乡镇、开发区认真研究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大力扶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

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重点确保秸秆综合利用民生工程,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严禁挤占、挪用和扩大支出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领导组,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统一协调指挥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

(二)明确工作职责。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准施策、合力推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全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同时,以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媒体宣传、入户宣传、标语宣传、明白纸宣传、流动宣传等多种方式,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和技术宣传,积极争取农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组织农技骨干通过大户示范和田间课堂等渠道,加快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普及,引领推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建设,完成预期目标。

(四)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相关奖补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当年奖补资金未使用完的,由县财政统一收回。同一主体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奖补,省级及以上奖补资金一律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等方面支出。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要全面负责项目技术咨询与服务,并结合项目实施,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利用,实现技术投入与产出并重,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顺利实施。

(五)加强检查督查。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作是民生工程,县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力推进项目实施。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督查,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强化对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要完善考核制度,对建设进度快、质量好、秸秆回收量大、利用途径广泛、利用效率高的要给予表彰;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建成后闲置没有效益的,要通报批评,并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计划的依据。对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实施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要坚决从重从严查处。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区、场)和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报送本单位工作动态、信息、报表和工作总结等。工作总结包括以下内容:工作开展情况(含本乡镇[区、场]季节种植面积、秸秆产量、秸秆粉碎还田面积、免耕直播面积、收购秸秆量、其他途径消化秸秆量、投入人力和财力情况、处罚和问责情况等)、取得成绩、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等。各乡镇(区、场)午、秋季工作总结分别于7月31日前、11月30日前报县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办公室。迟报或缺报的,做为考核考评时扣分依据。


附件:1.霍邱县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任务分解表

       2.霍邱县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奖补资金分配表

          2018年霍邱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及表.docx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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