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行维护资金筹措和补助标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4-20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农村五保供养供养标准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2016年,分散供养每人每年290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4200元(每人每月350元)的标准。从2016年元月份执行。

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残疾人补助金、物价上涨临时补贴等不计算在上述标准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的土地收益不能冲抵政府给予的供养费用。

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补助

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管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064号)规定,依据等级评定结果,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按星级高低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按类别实施综合定额补助管理。未达到等级评定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综合定额补助标准,由县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确定。

三、资金来源与筹措

资金来源

(一)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彩公益金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0%;

(三)其他资金。

资金筹措

(一)2016年,省财政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年人均1510元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县财政纳入预算予以解决。

(二)按照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064号)规定,县财政足额安排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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