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在产粮大县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4-28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县直有关单位,国元保险霍邱支公司: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在产粮大县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财金〔2017〕79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保费补贴标准。在农户自缴保费比例总体不变的基础上,以取消县级财政保费补贴为目标,具体补贴比例如下:中央财政47.5%、省财政30%、市县财政2.5%,农户自缴保费20%。

二、强化保障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做好本地试点工作,推进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稳步进行。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注重大灾保险试点政策宣传,督促经办机构依法合规做好大灾保险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监管,严禁骗取、截留、挪用、侵占保费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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