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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调整我市2019年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函》(六退役军人函[2019]34号)文件规定,现对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标准如下:
1、因战因公一级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37836元/年;
2、因战因公三级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30268元/年;
3、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22701元/年。
此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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