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霍邱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7月7日。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给我们:
1.登录霍邱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huoqiu.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2.拨打热线:0564-2717010。
3.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czhang9966@126.com。
4.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A区309,张超。邮政编码:0564-237400。
2023年6月7日
关于《霍邱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和管理,保障外网网络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霍邱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针对办法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
根据《安徽省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和《六安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 在现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霍邱县实际情况,深入研究论证,采纳不同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制定起草以上文件。
二、起草过程
我县电子政务外网自2019年建设以来,全县80家县直单位、31个乡镇(开发区)和413个行政村(社区)政务外网全覆盖,实现了县、乡、村三级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互通,但也面临着电子政务外网用户基数大、管理难的问题。为了规范我县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和管理,解决用户基数大、管理难的问题,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基础设施安全股负责起草,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形成了《霍邱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23年6月7日,通过县意见征集库向全县电子政务外网使用单位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6月25日,局主要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局长办公专题会对《霍邱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专题讨论,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形成《霍邱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霍邱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五章20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政务外网定义、管理原则、适用范围、集约建设要求。主要对电子政务外网简单释义并明确,全县政务外网主要应用于政务运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为跨部门、跨地区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支撑,所有接入单位、网络接入服务商、运维机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明确县政务外网主管部门,以及县政务外网主管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重点明确县数管局作为主管部门和具体管理机构、各接入单位作为接入使用主体的具体职责,基本形成分级管理的工作体系。
第三章业务管理,明确政务外网接入范围、接入原则、申请或变更业务流程以及退出机制。细化和明确政务外网的接入范围、方式和流程和网址管理等。接入方式上,通过县级汇聚中心接入,采用专线接入,每个接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请接入一条专线,同一办公地址的多个单位可通过集约化改造、共用链路接入。接入流程上,按流程申请,经审批后由县电子政务中心统一分配IP地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入政务外网。网址管理上,IP地址一经备案,原则上与使用者绑定,不得随意更改,线路迁移、报停、注销等均需按流程提交相应申请。
第四章安全保障,明确安全责任、统一监管、安全防护工作、政务外网接入单位安全责任和禁止行为、主管单位的评估管理。强调政务外网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其中,县数管局应健全可视、可管、可控、可调度、可持续扩展的全覆盖安全防护体系,各接入单位应对所有接入终端加强安全管理。
第五章附则,明确《办法》试行,霍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和修订,同时废止《霍邱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暂行办法》(霍政办〔2020〕4号)文件。
霍邱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和管理,保障外网网络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电子政务外网是指全县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主要用于承载县级政务外网业务应用,并负责国家和省市电子政务外网在我县的落地,具体包括县本级电子政务外网县直城域网和县到乡镇的骨干传输网。
第三条 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集约保障、应用共享、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需接入县电子政务外网,或通过县电子政务外网连接国家和省市电子政务外网的各部门,其网络接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县数管局是全县政务外网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外网的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平台建设及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等工作;
(二)依据国家、省、市标准规范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申请、规划和管理我县使用的政务外网网络地址,负责审核与监督县内各单位电子政务外网的接入;
(三)负责与市级主管单位对接,并接受业务和技术指导;
(四)配合市级主管单位完成外网纵向信息系统在县内的落地实施。
第六条 县数管局负责电子政务外网技术规划、网络平台运行维护、IP地址分配、域名管理和安全保障,为外网需求单位提供网络接入技术支持,保障县电子政务外网与国家和省市电子政务外网的互联互通,并为全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第七条 接入县电子政务外网的各部门依据物理设备所有权限,负责相关设备(含安全设备)和局域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 电子政务外网接入设备由县数管局提供,接入单位负责日常看护管理,不得私自迁移、挪用接入设备和随意插拔电子政务外网接入线路,因接入单位使用管理不当造成设备和线路损坏、丢失的,由接入单位承担相关接入设备及网络修复运维的费用。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九条 县直各有关单位可申请接入县电子政务外网,并根据需要通过县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国家和省市电子政务外网。
第十条 接入单位应向县数管局提出接入申请,接入申请应明确接入依据、用途和网络需求,以及所需网络带宽、IP地址数量、域名等资源。
第十一条 申请接入和变更电子政务外网相关业务执行以下流程:
(一)申请。接入单位向县数管局提出网络接入或变更申请,包括申请依据、接入地址等;
(二)审核。县数管局对申请、变更依据等进行合规性、合理性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县数管局及时落实网络接入开通或变更工作;
(三)制定方案。接入单位和县数管局联合制定业务实施技术方案;
(四)实施。具备实施条件的,县数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配合接入单位组织完成。涉及跨地县、跨部门的业务,由接入单位会同本级主管单位联合组织实施;
(五)业务测试。接入单位测试业务运行状况,向县数管局反馈测试结果。
第十二条 接入单位在电子政务外网开通后三个月内未开展联网应用的,县数管局有权关闭其接入链路,并书面通知接入单位。接入单位申请重新开通的,须重新申请并说明理由。接入单位需要调试、升级政务外网接入设备的,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县数管局报备。
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十三条 县电子政务外网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安全保障原则,外网网络平台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等级保护的规范和要求建设,具体工作由各网络主体单位分别负责。接入县电子政务外网的各部门应严格遵守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管理要求,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测评,测评报告应报县数管局。
第十四条 县电子政务外网加强统一互联网出口的安全管理,并依据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配齐安全设备,完善技术措施。运行维护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第十五条 接入单位是县电子政务外网安全应用的责任主体,承担本单位内部网络的全县管理责任。接入单位要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本单位内部的业务系统、服务器、虚拟机和终端安全;做好政务外网和互联网隔离,避免引入病毒或木马;加强本单位所管辖账户安全管理,避免账户信息泄露,对所管辖账户的所有操作负责。接入单位须防止本单位局域网设备攻击政务外网,如出现攻击情况,由接入单位开展溯源、查杀等安全处置,并及时将发现及处置情况报备县数管局。
第十六条 接入单位出现网络安全问题的,发现重大事故、安全事件须及时处理,并向县数管局及时报告,对较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须同步向本级网信、公安部门报告;接入单位出现网络安全问题,影响或可能影响政务外网正常运行的,县数管局有权中断其与电子政务外网的连接。
第十七条 接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政务外网的连接线路和网络接入设备;不得将涉密计算机、设备(含存储介质)和网络接入政务外网,不得利用政务外网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严禁通过政务外网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八条 评估管理。县数管局每年组织对政务外网运行质量开展综合评估,主要评估接入单位的管理配合度、安全保护等情况。对于危害政务外网正常运行和利用政务外网从事无关活动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数管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霍邱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暂行办法》(霍政办〔2020〕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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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 |
建议加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安全管理。 |
采纳 |
加入第四条安全保障内容中。 |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和管理,保障外网网络安全可靠运行 ,县数管局草拟了《霍邱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于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7月7日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相关部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1条,采纳1条,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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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 |
建议加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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