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产假是多久?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
一、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为 98 天,加上延长的 60天产假共计 158 天),可以从产前 15 天起享受,原则上连续使用。产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原则上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执行。符合《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难产、生育双胞胎等产假规定的,增加的产假可以与前述158天叠加使用。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如有其他疑问,可致电市卫健委人家科0564-3379050。 二、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回复:“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假期间可否延长寒假时间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假期间,其寒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因此,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各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