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年9月20日
发布嘉宾
发布地点县政府全体会议室
主办单位县政府办
主 持 人县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韩保虎
摘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是我县落实国家对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以来,共为57名孤儿发放助学资金35.08万元。现将我县“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是我县落实国家对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以来,共为57名孤儿发放助学资金35.08万元。现将我县“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孤儿:
1.年满18周岁前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且未被收养;
2.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连续就读的在校生;
3.残疾孤儿被收养后符合就读条件的,纳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万元,按季度发放至受助人本人银行账户。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社会散居孤儿或被收养的残疾孤儿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应由本人向孤儿身份认定地或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所在村(居)儿童主任应予以指导和协助。
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孤儿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应由本人向所在儿童福利机构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儿童福利机构应予以指导和协助。
申请人应填写“福彩圆梦 · 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应届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非应届学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最新学年学籍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被收养的残疾孤儿还应提供《收养登记证》、残疾证明。
(二)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材料齐备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相关申请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
儿童福利机构主管民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确认。
收到申请材料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核对申请人孤儿身份,通过协调教育部门核对申请人就读情况,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确认为受助人,纳入资助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四)资金发放
县民政局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按季度将助学金拨付至受助人本人银行账户。资助时限从批准为受助人起计发,至其所在学历教育阶段的学制期限结束终止。
受助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发放助学金。
1.受助人自愿申请退出资助的;
2.受助人的孤儿身份被证明不实的;
3.受助人受到取消学籍、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延期毕业、留级等处分的或主动申请退学的;
4.受助人毕业、结业或肄业后不再连续就读的;
5.受助人就读期间被执行刑事拘留、强制隔离戒毒以及服刑在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6.受助人未能及时提供学年复核材料,且无法证明是否连续就读的;
7.受助人伪造材料或冒用他人名义申领的;
8.受助人死亡的;
9.受助人存在其他不符合本项目资助目的或要求情形的。
三、监督管理
本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若存在挤占、挪用、冒领、套取等情形,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受助人在助学金使用中存在奢侈浪费、挥霍享乐或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行为的,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要及时终止发放助学金。
发现受助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助学金的,应当及时终止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