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6年6月29日

发布嘉宾

发布地点县政府第七会议室

主办单位县政府办

主  持  人县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韩保虎

摘要殡葬救助是我县减轻困难群众丧葬负担的民生举措,今年已为 473 名群众减免殡葬费用 42.14 万元。本次访谈主要介绍惠民殡葬政策服务对象、免除项目及标准、 惠民殡葬减免费用办理须知,普及办事流程,推动惠民殡葬政策直达群众。

发布会实录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工作是我县一项重要的惠民措施,今年以来,共为473 名困难群众减免421427 元。现将我县惠民殡葬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惠民殡葬政策服务对象

具有霍邱县户籍,且属于以下五类人群:(1)农村特困供养对象;(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城市“三无”人员;(4)重点优抚对象;(5)艾滋病患者。

二、免除项目及标准

(一)遗体接运费(指在霍邱县行政区域内使用普通殡仪车接运遗体至县殡仪馆);

(二)遗体冷藏费(使用殡仪馆冷藏柜存放3天以内);

(三)遗体火化费(含遗体平板炉火化、抬尸、消毒、简易告别、卫生费);

(四)骨灰寄存费(在殡仪馆寄存1年以内);

(五)普通骨灰盒费(价值220元以内)。

每位逝者火化,免除的基本殡葬费用累计不超过1500元。实际产生的基本殡葬费用低于最高限额的,据实结算,结余不返;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按规定标准支付。

三、惠民殡葬减免费用办理须知

(一)需提供的材料

1.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1)承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逝者的死亡证明原件(由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

(3)逝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承办人直接到县殡仪馆窗口填写的《霍邱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登记表》。

2.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艾滋病患者

(1)承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逝者的死亡证明原件(由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

(3)逝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逝者户籍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业务人员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的《霍邱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登记表》。

(二)现场审核办理

县殡仪馆窗口工作人员对丧事经办人持有的以上材料,进行现场审查确认。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结算殡葬服务费用时,直接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并在《霍邱县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登记表》上写明具体的免除项目及金额。

(三)符合救助条件在异地死亡并火化的对象

承办人可在6个月内(以火化费凭据所载时间为准),携带逝者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火化费票据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等原件到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填写《霍邱县基本殡葬服务费报销登记表》进行报销。已享受当地同类政策的不纳入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