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现就《霍邱县水利设施管理养护实施细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11日,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给我们:
1.登录霍邱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征集平台(https://www.huogiu.gov.cn/hdilyizjk/index.html)留言。
2.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hqslssgy@126.com.
3.书面信件邮寄地址: 霍邱县蓼城路水利局, 邮政编码: 237400.
4.联系人:盛家飞 联系电话:0564-6010419
来信请注明“《霍邱县水利设施管理养护实施细则》修改意见”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真诚欢迎您为霍邱县水利设施管理养护工作发展提出宝贵建议。
附件:霍邱县水利设施管理养护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霍邱县水利局
2026年5月12日
关于《霍邱县水利设施管理养护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解决全县水利设施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资金投入单一、管理标准不高、智能化滞后、水文化融合不足等突出问题,明确管养责任、规范管养行为、提升管养质效,保障水利设施安全运行,充分发挥防洪、灌溉、供水、生态、文化等综合效益,县水利局结合我县实际,组织起草了《霍邱县水利设施管理养护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2.水利部《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泵站运行管理办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条例》《安徽省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4.安徽省水利厅、六安市水利局关于水利工程管理养护、标准化建设、智慧水利建设等相关制度文件。
三、起草过程
县水利局于2026年1月及3月初,赴六安市金安区、江苏省宿迁市、高邮市等地区开展深度调研。通过考察江都水利枢纽、皂河水利枢纽、高邮灌区等标杆工程,与当地水利同仁深入交流,系统学习水利工程专业化、市场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的前沿理念与成熟模式。2026年3月,结合工作实际,形成了《霍邱县水利设施管理养护实施细则(初稿)》,并多次召集各相关部门对内容进行研讨,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霍邱县水利设施管理养护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及《霍邱县水利设施管理养护操作手册》(附件)。
四、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7章23条,同时包含附件《霍邱县水利设施管理养护操作手册》,核心内容可归纳为6个方面:
(一)基础规则与总体目标
适用范围:覆盖全县河道、湖泊、渠道、泵站、水库塘坝等9类已建、新建水利设施,涵盖县、乡、村三级管理权属。
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清单管理、多元投入、标准引领、数字赋能、生态文旅融合6项原则,厘清四级责任边界。
总体目标:建成“名录完整、权责清晰、经费充足、智能高效”的管养体系,实现工程全生命周期监管,提升防洪、供水、生态综合效益。
(二)分级管理责任体系
实行“县级统筹、部门监管、乡镇主责、村级落实、专业机构执行”的分级机制:
县级部门:水利局统筹行业监管、名录编制、智慧平台建设;农业农村局主管农田水利设施;财政、审计等部门按职责承担经费保障、监督审计等职能。
乡镇、村级:分别承担辖区中小型水利设施属地主体责任、小型设施日常管养责任,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专业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承担专业化养护任务,接受多方监督考核。
配套建立工程名录与“一工程一码”档案,动态更新工程信息,实现全生命周期可追溯。
(三)多元资金保障机制
构建“财政主导、上级补助、市场补充、社会参与、受益分担”的经费筹措体系,县级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增长机制。
经费专款用于管养作业、智能化建设、应急抢修等,实行专项审计与绩效评价,严禁截留挪用。
(四)智慧管养与技术支撑
建设县级智慧管养平台,整合工程档案、监测数据、隐患处置等信息,实现“一网统管”。
重点工程配置水位、渗流、视频监控等智能监测设备,推进城东湖、城西湖等重点区域数字孪生应用,实现异常自动预警、调度决策智能化。
(五)生态与文化融合要求
常态化开展工程周边环境整治与岸线生态修复,打造绿色生态廊道。
挖掘淮河、淠史杭灌区水文化资源,建设水利科普、文旅示范项目,推动水利设施与乡村振兴、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六)监督考核与追责机制
将管养成效纳入政府监督内容,优先保障先进单位经费,对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
明确9类追责情形,对工程失管、经费违规、隐患处置不力等行为依规依纪问责;对侵占损坏水利设施、非法排污采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霍邱县水利设施管理养护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有效解决全县水利设施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资金投入单一、管理标准不高、智能化滞后、水文化融合不足等突出问题,明确管养责任、规范管养行为、提升管养质效,保障水利设施安全运行,充分发挥防洪、灌溉、供水、生态、文化等综合效益,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霍邱实际制定本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条例》《安徽省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水利部《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泵站运行管理办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安徽省水利厅、六安市水利局关于水利工程管理养护、标准化建设、智慧水利建设相关制度文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霍邱县行政区域内县管、乡管、村管各类水利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涵盖已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具体包括:
(一)河道:淮河干流(霍邱段)及汲河、淠河、史河、沣河、沿岗河等支流堤防、岸线、护岸工程及附属设施等;
(二)湖泊:城东湖、城西湖等天然湖泊及蓄滞洪区堤防、隔堤、控导工程、护岸及附属设施等;
(三)渠道:史河总干渠(霍邱段)及沣东、沣西、汲东干渠、支渠、斗渠、农渠等各级灌溉渠道堤防及渠系建筑物等;
(四)泵站:沿淮排涝泵站、灌区提水泵站、小型灌排泵站及附属设施等;
(五)水库塘坝:中型水库、小型水库(小Ⅰ、小Ⅱ型)、塘坝等蓄水工程大坝、溢洪道、输水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
(六)闸坝:节制闸、泄洪闸、分水闸、拦河坝、橡胶坝等各类水闸、坝体及附属设施等;
(七)保庄圩:保庄圩堤防、护岸、排涝泵站、涵闸及附属设施等;
(八)供水工程:城乡集中供水工程、输配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等;
(九)其他:灌溉管网、抗旱井、安全监测设施、防汛道路、防汛物资、水文监测设施、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等。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权责法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管养职责,厘清“县、乡、村、水管单位”四级责任边界,消除管养盲区与责任交叉,实现“管养有法、责任有据”。
(二)清单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全县水利工程名录与管养责任清单,实行“县级统筹、部门监管、乡镇主责、村级落实、水管单位直管”的分级管养机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与安全运行责任制。
(三)多元投入、保障有力。构建“财政主导、上级补助、市场补充、社会参与、受益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管养经费稳定足额到位,破解财政投入单一难题。
(四)标准引领、精细管养。对照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要求,制定分类型、分等级的管养标准、操作规程与考核细则,实现管养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
(五)数字赋能、提质增效。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搭建县级水利设施智慧管养平台,配置智能化监测设备,推广数字孪生应用,提升管养工作精准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六)生态优先、文旅融合。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整治工程周边环境,修复水生态;挖掘淮河文化、淠史杭灌区文化等水文化资源,推动水利设施与文旅、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拓展综合效益。
第四条 总体目标
全面建成“名录完整、权责清晰、经费充足、标准统一、智能高效、文旅融合、安全可控”的水利设施管养体系:
管养责任全面压实,实现“每处工程有人管、每项责任有人担”;
管养水平全面提升,中型水库、国有泵站、重要闸坝、干渠等重点工程实现规范化管理;
经费保障机制健全,管养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稳定增长;
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重点工程实现监测数据实时上传、异常智能预警;
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文化效益充分释放;
工程安全运行可控,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大幅提升,防洪、供水保障能力全面增强。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责任清单
第五条 水利工程名录管理
(一)名录编制。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开展全县水利工程普查,按照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工程类型,编制《霍邱县水利工程管理名录》,明确每处工程名称、位置、类型、等级、建成时间、产权归属、管养主体、管理与保护范围、功能用途、运行状态、责任人、联系方式等核心信息,建立“一工程一档、一工程一码”的电子档案。
(二)统一编码。参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分类编码标准,对名录内所有工程赋予唯一身份编码(电子身份证),编码贯穿工程建设、运行、管养、报废全生命周期,实现工程信息可追溯、可查询、可监管。
(三)动态更新。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由建设单位申报纳入名录并编码;工程报废、拆除的,由管养主体申报核销。每年12月底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各乡镇开展名录全面复核,更新工程信息,确保名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县级部门职责
(一)县水利局
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养护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全县水利设施管理养护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牵头编制、动态更新《霍邱县水利工程管理名录》,负责工程编码管理。
负责县管国有水利设施的行业监管与管养责任;主管支渠及以上水利设施。
负责国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确权划界,设立界桩、标识牌,依法查处管理保护范围内水事违法行为;指导乡镇开展集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牵头建设县级水利设施智慧管养平台,推进智能化监测设备配置、数字孪生应用,负责平台运行维护与数据管理。
制定全县水利设施管养资金使用计划,监督资金规范使用。
组织开展管养人员业务及技能培训,推广规范化、智能化管养技术。
负责县管工程安全鉴定、注册登记、汛前汛后检查、隐患排查治理。
监管河道采砂、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工作,牵头河湖长制落实,整治河湖“四乱”问题。
法律、法规、规章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全县集体水利设施行业监管,主管斗渠及以下农田水利设施。
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与管养工作,协同推进农田水利设施提质增效。
监管农业面源污染、水产养殖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牵头禁渔管理,监督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非法捕捞、非法养殖、电毒炸鱼等破坏水生态行为。
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协同推进农村水环境整治。
法律、法规、规章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县审计局
定期对水利设施管养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与绩效评价,监督资金专款专用。
法律、法规、规章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县财政局
将县级公益性水利设施管养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稳定增长机制,保障管养经费足额落实;
统筹上级水利运行维护、维修养护补助资金,整合涉农资金,支持水利设施管养工作;
制定管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审核资金拨付,监督资金专款专用,开展绩效评价与专项审计;
法律、法规、规章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县水利局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负责工程用地、确权登记、权属管理工作;
依法查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侵占岸线等行为;
保障水利工程管养设施、智能化设备建设用地合规,配合解决管养中的土地矛盾;
法律、法规、规章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县应急管理局
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水利设施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协调处置水利设施突发安全事件、水旱灾害险情,指导抢险救援、人员转移、物资调配工作;
负责水旱灾害统计、评估、救助工作,协同开展防汛安全检查;
法律、法规、规章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县生态环境分局
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负责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监管,监测河湖库水质,评估水环境质量,水质达标的判定与监督;
牵头黑臭水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协调重大水污染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法律、法规、规章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会同县水利局开展淮河、城东湖、城西湖、淠史杭灌区等水文化资源普查,梳理历史典故、民俗风情、工程文化。
指导、支持乡镇或相关单位利用水利资源,依法开发“水利+文旅”示范项目。
法律、法规、规章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县住建局
负责城区规划区内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监管乡镇农村垃圾收集处理。
法律、法规、规章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清理河湖管理范围非法堆场。
法律、法规、规章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县城管局
负责城区水域岸线保洁、违法建设整治,监管农村环卫一体化水域保洁。
法律、法规、规章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县东西湖水资源保护利用中心
负责东西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巡湖巡查,协调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对管养区范围内非法圈圩、捕捞、盗猎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法律、法规、规章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对辖区内小型水库、塘坝、支渠以下渠道、小型泵站、交由乡镇管理的保庄圩及未明确管理单位的中小河流河道岸线等水利设施负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对受益范围为本乡镇的分干渠、支渠等水利设施负管养主体责任。管理及管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
配合县水利局开展水利工程普查、名录编制、动态更新,核实上报辖区工程信息。
落实乡镇管养执行机构,配备专职管养人员,组建管养队伍,建立管养台账。
组织开展辖区水利设施日常巡查、简易养护、环境整治、杂草清除、垃圾清理,及时制止、上报侵害水利设施的行为。
落实水库、大坝、堤防等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开展汛前检查、隐患排查,组织应急抢险、人员转移。
服从县防指、县水利局关于水利设施调度运用、防汛抢险的统一安排。
负责辖区内水费征收、管养经费自筹,配合县级部门开展专项养护、考核验收。
监督指导村级组织落实管养责任,协调解决管养中的土地、矛盾纠纷等问题。
法律、法规、规章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村(社区)委员会职责
对村内小型塘坝、农渠、毛渠、机井、小型灌排设施等水利设施负日常管养责任。
组建或明确村级管养员,落实管养人员、管养责任,开展常态化巡查、保洁、除草、清淤。
及时上报工程损坏、渗漏、坍塌、侵占、水事违法等问题,配合乡镇、县级部门处置。
组织受益群众投工投劳、自筹资金参与小型水利设施管养、清淤、维修。
保护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制止乱垦乱种、垃圾倾倒、违规搭建等行为。
法律、法规、规章及乡镇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专业养护机构职责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确定的专业养护企业,按合同约定承担水利设施专业化管养责任:
按照管养标准、操作规程,承担工程保洁、维修、养护、监测、信息化运维、应急抢修等工作。
配备专业设备、专业人员,落实管养质量、安全、进度责任。
建立养护台账、记录巡查养护情况,及时上报隐患与问题。
接受县水利局、乡镇政府、工程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考核,对养护质量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及管理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管养范围与标准
第十条 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已完成管理范围划定的河湖,以县政府批准同意的管理范围为准;未完成管理范围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按照《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确定。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和保护需要,提出初步划定方案,报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四章 资金保障机制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建立“财政主导、上级补助、市场补充、社会参与、受益分担”的多元经费保障机制:
县级财政投入:县政府每年安排水利设施管养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稳定增长机制,重点保障县管工程、公益性工程管养;
上级补助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维修养护、除险加固、智慧水利建设等补助资金,专项用于管养工作;
乡镇自筹资金:乡镇政府从财政收入、涉农资金中安排经费,保障辖区乡管、村管工程管养;
市场化筹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特许经营、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水面养殖、文旅开发、冠名权出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管养,收益反哺管养;
受益者合理承担:农业灌溉、供水等受益者按规定缴纳水费、水资源费,专项用于工程管养;
社会捐赠:接受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资金,专项用于水利设施管养、水文化建设。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管理
使用范围:管养经费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日常巡查保洁、维修养护、设备购置、智能化建设、监测运维、应急抢修、培训、水文化建设等;
监督管理: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定期开展专项审计、绩效评价,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管养经费,违者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智慧水利与水文化建设
第十三条 智慧管养平台建设
县水利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建设霍邱县水利设施智慧管养平台,整合工程名录、巡查记录、养护档案、监测数据、资金使用、考核结果、隐患整改等信息,实现“一网统管、一屏总览”;
平台具备信息查询、动态更新、统计分析、异常预警、调度指挥、闭环处置功能,实时展示全县水利工程运行状态;
接入水位、流量、渗流、位移、视频监控、雨量等实时监测数据,实现异常情况自动预警、及时处置。
第十四条 智能化设施配置
重点工程:城乡供水工程、中型水库、国有泵站、重要闸坝、干渠、城东湖城西湖堤防、保庄圩等重点工程,逐步安装水位、流量、渗流、位移、视频监控等智能化监测设备,数据实时上传智慧平台。
一般工程:小型水库、支渠、重点河道、小型泵站等,逐步配备简易监测设备、视频监控,实现基础数据采集。
数据共享:推动智慧平台与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旅等部门数据共享,实现协同管理、联动处置。
第十五条 数字孪生应用
优先推进城西湖、城东湖、沿淮机电泵站、中型水库、淠河冯瓴橡胶坝、沣东干渠、沣西干渠等重点工程数字孪生建设,构建工程数字化模型,实现运行状态可视化、调度决策智能化、风险预警精准化、应急处置高效化。
第十六条 水文化融合与环境整治
日常环境整治:管养主体负责工程周边垃圾清理、杂草清除、岸线保洁,保持环境整洁;严禁向水域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乱垦乱种;
生态修复:对工程周边裸露土地、破损岸线、废弃地进行生态修复,种植乡土植被、水生植物,打造绿色生态廊道、滨水景观带;
水文化挖掘:普查淮河文化、淠史杭灌区文化、水工程历史文化,整理历史典故、民俗风情、工程故事;
文旅融合:在淮河、城西湖、城东湖、水门塘、淠河等重点区域,建设水利文化长廊、观景平台、科普驿站、水利主题公园,打造“水利+文旅”示范项目,提升霍邱水利文化影响力。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监督机制
将管养责任落实、名录编制、巡查管养、经费管理、智能化建设、水文化建设、安全管理、群众满意度等列入政府监督内容。对工作成效较好的单位优先安排下年度管养资金,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十八条 责任追究
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未按要求编制、更新水利工程名录,导致管养盲区、工程失管的;
管养责任不落实,出现“无人管、无人护”、交叉推诿,造成工程损坏、被侵占破坏的;
巡查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处置不及时,引发工程安全事故、水旱灾害损失的;
截留、挤占、挪用、套取管养经费,或违规使用经费的;
违规将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为基本农田,未按要求整改的;
智能化建设推进滞后,未完成监测设备安装、数据上传任务的;
环境整治不力,工程周边垃圾堆积、生态破坏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拒不执行调度指令、防汛命令,或应急处置不力,造成损失的;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工程安全事故、重大损失的;
其他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 违法违规处罚
对侵占、损坏水利设施,非法采砂、排污、养殖,违规建设、倾倒垃圾等行为,由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依法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人员培训
县水利局每年定期开展人员业务培训,内容涵盖法律法规、管养标准、操作规程、智能设备使用、应急处置、防汛技能等;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管养人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
第二十一条 应急预案与演练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水利设施安全应急预案、防汛抢险预案,明确应急响应、处置流程、人员职责、物资调配;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提升突发险情、事故处置能力。
第二十二条 档案管理
工程管理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专业养护机构必须建立完整的管养档案,包括工程档案、名录信息、巡查记录、养护合同、监测数据、资金凭证、考核结果、隐患整改记录等,实行电子化、规范化存档,确保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第二十三条 施行日期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霍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此前我县有关水利设施管理养护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霍邱县水利设施管理养护操作手册
附件:
霍邱县水利设施管理养护操作手册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河湖、渠道、水库、水闸、泵站、堤防、农饮工程管理养护行为,明确管养标准、责任与流程,实现“日常养护常态化、隐患排查精细化、维修处置及时化、运行管理标准化”,保障工程安全完好、功能稳定、效益持久,服务县域防洪安全、粮食安全、供水安全与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国家:《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水利部:《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SL/T 595-2023)、《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 210-2015)、《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 230-2015)、《水利水电工程地质观测规程》(SL/T 245-2025)、《堤防工程安全监测技术规程》(SL/T 794-2020)、《堤防隐患探测规程》(SL/T 436-2023)、《泵站设备安装及验收规范》(SL/T 317-2023)。
省级:《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安徽省堤防工程技术管理规范》(DB34/T 1927-2020)、《安徽省水闸技术管理规范》(DB34/T 1742-2020)、《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管护技术规范》(DB34/T 3058-2017)、皖水运管函〔2022〕449 号(标准化评价标准)、皖水农函〔2022〕289 号(灌区/泵站细则)、皖河长办〔2024〕25 号。
县级:《霍邱县域河湖及小微水体管护实施方案》《霍邱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公告》等。
1.3 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国有、集体及民营水利设施,包括:河湖、渠道、水库、水闸、泵站、堤防、城乡供水工程等。
1.4 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优先保障工程结构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定期排查、超前处置隐患。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县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乡镇政府属地负责,村(社区)日常巡查,产权单位具体管养。
标准管养,精细作业:严格执行省、县标准,量化指标、明确流程管理。
生态优先,岸绿景美:兼顾工程安全与生态保护,严禁破坏植被、乱采乱挖、污水直排。涉水工程管理应在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及工程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兼顾生态环境保护,执行中发生冲突时,以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及工程结构安全为首要目标。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落实管养经费、人员、设备,建立“巡查—养护—维修—考核”闭环机制。
二、通用管理养护要求
2.1 巡查管理
2.1.1 巡查频次
日常巡查:每日1次(堤防、水库、水闸、泵站、供水工程);河湖、渠道每周不少于2次;汛期(5—9 月)、干旱期、冻融期、大风暴雨后加密至每日2—3次。
定期检查:每月1次全面检查;每季度 1 次专项检查(结构、机电、金属结构);每年汛前、汛后各 1 次安全大检查。
特别巡查:地震、洪水、干旱、强对流天气、工程异常(渗漏、裂缝、变形)后立即巡查。
2.1.2 巡查内容(“五查”:查结构、查运行、查隐患、查环境、查管理)
结构:有无裂缝、沉降、位移、坍塌、冲刷、渗漏、管涌、散浸;混凝土/砌石有无剥蚀、松动;金属结构有无锈蚀、变形、焊缝开裂;机电设备有无异响、漏油、发热。
运行:水位、流量、压力、电流、电压、振动、噪声是否正常;闸门启闭、水泵运行、阀门开关是否灵活;仪表、通讯、照明、避雷是否完好。
隐患:堤身/坝体有无洞穴、蚁穴、鼠洞;岸坡有无滑坡、坍塌;渠道有无淤堵、坍塌;管网有无漏水、爆管;保护区内有无违建、取土、垦植、排污、垂钓、采砂等违规行为。
环境:水面有无漂浮物、垃圾、水草;岸线有无垃圾、杂物、乱堆乱放;堤顶/渠顶道路是否畅通、整洁;绿化植被是否完好、无病虫害。
管理:标识标牌(界桩、警示牌、公示牌)是否完好、清晰;管养记录、台账是否齐全、规范;安全设施(防护栏、救生设备、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2.1.3 巡查记录与上报
记录:使用统一《水利工程巡查记录表》,手写或电子记录,内容含:时间、地点、巡查人、天气、水位/流量、设施状况、隐患位置/描述、照片、处理意见,签字确认。
上报:一般隐患(如少量垃圾、轻微杂草)当日处置;较大隐患(如裂缝、渗漏、坍塌、违规建设)24小时内上报乡镇+县水利局;重大隐患(如大坝渗漏、堤防滑坡、水闸故障、泵站停机)立即上报(1小时内),启动应急处置,上报乡镇+县水利局+县安防办。
2.2 养护管理(常态化,标准化)
2.2.1 养护分类
日常养护:每日开展保洁、清杂、除草、除锈、润滑、紧固、防腐等常规作业。
定期养护:每月开展清淤、修补、加固、油漆、调校、检测、更换易损件等专项作业。
专项维修:针对破损、故障、隐患开展的局部修复、更换、加固、改造等工程性作业(按审批流程实施)。
2.2.2 养护标准(通用)
整洁:水面无漂浮物、垃圾、水草;岸线无垃圾、杂物、乱堆乱放;堤顶/渠顶道路平整、畅通、无杂草;设施表面干净、无积尘、无油污。
完好:结构无明显裂缝、沉降、位移、坍塌、渗漏;混凝土 /砌石无剥蚀、松动;金属结构无严重锈蚀、变形;机电设备运行正常、无故障;仪表、通讯、照明、避雷完好有效。
畅通:渠道、涵洞、进水口、出水口无淤堵、堵塞;闸门启闭灵活、止水严密;水泵进出水畅通;管网无漏水、堵塞。
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牢固;警示标识清晰、醒目;安全通道畅通;消防器材、救生设备完好有效;无安全隐患。
生态:植被完好、无大面积枯死,杂草清理应以保障工程安全为前提,保留对岸坡稳定有益的植被;无乱砍滥伐、乱采乱挖;水质达标、无污水直排;岸线自然、景观整洁。
2.3 维修管理(及时化,规范化)
小修(5万以下):一般隐患/轻微破损(如小裂缝、局部剥落、少量漏水、轻微锈蚀、杂草过多),7日内完成,由管养单位组织实施。
中修(5万-10万):较大破损/功能受限(如较大裂缝、渗漏、坍塌、设备故障、管网破损),30日内完成,由产权单位编制方案,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大修/改造(10万以上):严重破损/安全隐患(如大坝滑坡、堤防决口等),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2.4 标识标牌管理
统一设置:管理范围界桩、保护范围界桩、工程名称牌、安全警示牌、河长/湖长公示牌、管养责任牌、水位标尺、禁止行为标识等。
标准规范:界桩每50—100米1个,清晰标注边界;警示牌醒目、内容规范(如“禁止采砂”“禁止垂钓”“水深危险”);公示牌含工程概况、管养责任、巡查电话、举报电话。
维护更新:每月检查1次,对破损、模糊、缺失的修复更换,确保清晰、完好、牢固。
2.5 台账档案管理
建立“一工程一档”,含:工程基本信息(设计、竣工、图纸、验收资料)、巡查记录、养护记录、维修记录、检测报告、设备台账、人员台账、经费台账、安全台账、照片视频资料等。
台账电子化+纸质化双存档,每月整理归档,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安全保密;电子档案备份,防止丢失。
2.6 安全管理
安全制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上墙公示;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 1 次)。
安全防护:配齐安全帽、安全带、救生衣、防护手套、护目镜等劳保用品;高空、水下、带电作业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专人监护。
隐患治理: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防汛安全:汛期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储备防汛物资(砂石、编织袋、土工布、铁锹、水泵、应急照明等),定点存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补充;严格执行防汛调度指令,服从统一指挥。
三、分类管理养护细则
3.1 河湖管养(含湖泊、河流、小微水体)
3.1.1 管理范围
湖泊(城东湖、城西湖):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10m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高程24.00m防洪水位线以下为管理范围。
河流(淮河、沣、淠、史、汲、沿岗河等):淮河、史河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20m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所在段设计洪水位为管理范围;淠河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20m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所在段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26.5m)为管理范围;沣河、汲河、沿岗河有堤段以背水侧堤脚线外10m护堤地为管理范围,无堤段以河道开口线外延10m为管理范围。
3.1.2 日常管养内容与标准
水面保洁:每日巡查,及时清理漂浮物、垃圾、水葫芦、水草;重点河段(城区、集镇、饮用水源地)每日保洁,其他河段每周不少于2次;水面无明显垃圾、无大面积水草、无恶臭。
岸线管养:清理岸坡垃圾、杂物、乱堆乱放;禁止违建、垦植、排污、垂钓、采砂、堆放重物、取土等,需临时取(借)土的,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并恢复原状;岸坡平整、无明显坍塌、无裸露垃圾;堤顶/岸路畅通、整洁、无杂草。
植被管养:维护岸坡植被,补植枯死苗木;禁止乱砍滥伐、破坏植被;无大面积枯死、无病虫害。
隐患排查:重点查岸坡坍塌、滑坡、裂缝、渗漏;查堤防隐患(蚁穴、鼠洞、洞穴);查排污口、违建、采砂等违规行为;建立台账、及时上报处置。
3.1.3 定期养护(每月/每季度/每年)
每月:清理岸坡杂草、修剪植被、修补小型坍塌;检查界桩、警示牌、公示牌,修复破损。
每季度:全面清漂、清理水葫芦;整治岸坡乱堆乱放、违建;排查堤防蚁穴、鼠洞,药物防治。
每年:汛前清淤疏浚浅滩、卡口;汛后修复水毁岸坡、堤防;补植植被、更新标识标牌;开展河湖健康评估。
3.2 渠道管养
3.2.1 管理范围
总干渠及干渠:渠段为填方段(或半填半挖)总干渠从背水侧堤脚向外15m、干渠向外5m为管理范围线;渠段为开挖堆土区段,其护堤地范围参照与之相邻的填方段;渠段为冲洼段其管理范围线布置在设计洪水位上。
分干渠:渠段为填方段(或半填半挖)分干渠从背水侧堤脚向外3m为管理范围线;渠段为开挖堆土区段,其护堤地范围参照与之相邻的填方段;渠段为冲洼段其管理范围线布置在设计洪水位上。
若管理范围低于1995年划界标准,按照1995年划界标准执行。
支渠、斗农渠管理范围由所在地乡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划定,经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后实行。
3.2.2 日常管养内容与标准
渠身管养:渠堤平整、无裂缝、沉降、坍塌、冲刷;禁止取土、垦植、挖塘、堆放重物、违建;渠堤无明显杂草(草高≤15cm)、无垃圾杂物。
渠内管养:渠道无淤堵、无垃圾、无杂草、无漂浮物;过水断面畅通,输水顺畅;进水口、出水口、涵洞、渡槽、倒虹吸无堵塞、无破损。
衬砌管养:混凝土/砌石衬砌无裂缝、无剥蚀、无松动、无渗漏;伸缩缝完好、无漏水;破损处及时修补。
建筑物管养:闸门、涵闸、渡槽、倒虹吸、跌水、陡坡结构完好、运行正常;金属结构无锈蚀、变形;启闭设备灵活、止水严密;栏杆、扶手完好、牢固。
3.2.3 定期养护
每月:清除渠内杂草、垃圾、漂浮物;修剪渠堤植被、清理杂草;检查衬砌、建筑物,修补小裂缝、小破损。
每季度:渠道清淤(重点段);修补渠堤坍塌、冲刷;维护建筑物金属结构(除锈、刷漆);润滑启闭设备、紧固螺栓。
每年:汛前全面清淤疏浚;汛后修复水毁渠堤、衬砌、建筑物;全面检查衬砌、伸缩缝、止水设施,灌浆修补渗漏;更新标识标牌、修补界桩。
3.3 水库管养
3.3.1 管理范围
中型水库:坝区背水坡脚向外100 米,库区校核水位以下区域。
小型水库:坝区背水坡脚向外50 米,库区校核水位以下区域。
3.3.2 日常管养内容与标准
大坝管养
坝顶:平整、坚实、无裂缝、无坑槽、无积水;禁止堆放重物、违建;无杂草、垃圾、杂物;除防汛抢险、管理养护专用车辆除外,其他机动车辆禁止通行,由属地乡镇及公安交管部门共同设置限行设施。
迎水坡:无坍塌、冲刷、裂缝、滑坡;护坡(块石、混凝土)完好、无松动、无剥落;无杂草、无垃圾;水位变动区无明显淘刷。
背水坡:无裂缝、沉降、坍塌、滑坡、渗漏、管涌、散浸;草皮完好、无大面积枯死、无病虫害;禁止垦植、挖塘、取土;排水设施(排水沟、导渗沟)畅通、无堵塞。
坝脚:无积水、无垃圾、无杂物;减压井、排水沟畅通;无渗漏、管涌迹象。
溢洪道/泄洪设施管养
进口、闸室、消力池、尾水段无淤堵、无垃圾、无杂草、无坍塌;结构完好、无裂缝、无剥蚀、无渗漏。
闸门:启闭灵活、止水严密;金属结构无锈蚀、变形、焊缝开裂;启闭机(卷扬、螺杆)运行正常、无异响、无漏油;电气设备完好、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通道:溢洪道两侧通道畅通、无障碍物;栏杆、扶手完好、牢固。
输水涵洞:进出口无堵塞、无垃圾、无坍塌;洞身/管壁无裂缝、无渗漏、无破损、无变形;止水、伸缩缝完好、无漏水。
阀门、闸阀:启闭灵活、密封严密;无锈蚀、无漏水;操作平台完好、安全。
库区管养
水面:无漂浮物、垃圾、水草;水质达标、无黑臭;禁止网箱养殖、围库造塘、排污、采砂、垂钓(禁钓区)。
岸线:无违建、取土、垦植、乱堆乱放;植被完好、无大面积枯死;无坍塌、滑坡。
安全监测与巡查
日常巡查:每日1次,重点查大坝裂缝、沉降、位移、渗漏、管涌、散浸;溢洪道、涵洞结构完好;闸门、启闭设备运行正常;库区岸线、水面状况;管理范围违规行为。
安全监测:中型水库按规范设置沉降、位移、渗流、水位监测设施,定期观测(每周/每月),记录分析;小型水库简易监测,重点查渗漏、裂缝、变形。
3.3.3 定期养护
每月:清除大坝杂草、垃圾、杂物;修剪背水坡草皮、补植枯死;检查溢洪道、涵洞、闸门、启闭设备,紧固螺栓、润滑部件、除锈防腐;清理库区漂浮物、垃圾。
每季度:大坝裂缝、渗漏排查,小裂缝修补、渗漏封堵;溢洪道、涵洞清淤;闸门、启闭设备全面检查、调试、保养;电气设备检测、维护;库区岸线整治、清理违规行为。
每年:汛前大坝安全大检查、渗流监测、沉降位移观测;溢洪道、泄洪闸启闭试验(1—2 次);全面清淤溢洪道、涵洞;大坝草皮更新、补植;金属结构(闸门、启闭机)除锈、刷漆防腐;电气设备绝缘检测、接地电阻测试;汛后修复水毁工程、加固薄弱部位;更新标识标牌、界桩;完善台账档案。
3.4 水闸管养
3.4.1 管理范围
中型水闸:上、下游各300米,两端堤防各30米;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线向外100 米。
小型水闸:上、下游各100米,两端堤防各20米。
3.4.2 日常管养内容与标准
闸室管养
结构:混凝土闸室无裂缝、无剥蚀、无松动、无渗漏;沉降、位移无异常;闸底板、闸墩、胸墙完好、无破损。
上下游护坦、海漫、消力池:无冲刷、无坍塌、无裂缝、无松动;块石完好、无流失;无淤堵、无垃圾、无杂草。
闸门管养
金属闸门(钢闸):无严重锈蚀、无变形、无焊缝开裂;止水橡皮完好、无老化、无破损、无漏水;门体清洁、无积尘、无油污。
混凝土闸门:无裂缝、无剥蚀、无松动;止水完好、无漏水。
启闭设备管养
启闭机(卷扬、螺杆、液压):运行正常、无异响、无漏油、无卡阻;钢丝绳无断丝、无锈蚀、磨损正常;螺杆无弯曲、无锈蚀;液压系统无渗漏、压力正常。
电气设备:电机、控制柜、线路、开关、仪表完好、绝缘良好、接地可靠;无老化、无破损、无漏电;指示灯、仪表显示正常。
操作平台、栏杆、扶手:完好、牢固、无锈蚀、无破损;安全通道畅通。
上下游河道管养
河道无淤堵、无垃圾、无杂草、无漂浮物;岸坡无坍塌、滑坡;管理范围无违建、取土、垦植、排污、采砂。
3.4.3 定期养护
每月:清理闸室、上下游护坦、海漫垃圾、杂草、漂浮物;闸门表面清洁、除锈(轻度);启闭机润滑、紧固螺栓、检查钢丝绳/螺杆;电气设备除尘、检查接线、仪表校准;止水橡皮检查、清理杂物。
每季度:闸门、启闭机全面检查、调试、保养;金属闸门除锈、刷漆防腐(局部);止水橡皮老化、破损更换;启闭机钢丝绳润滑、磨损检测;电气设备绝缘检测、接地电阻测试;上下游河道清淤(重点段)、岸坡整治。
每年:汛前水闸安全大检查、沉降位移观测、渗流监测;闸门全行程启闭试验(2次);金属闸门全面除锈、刷漆防腐;启闭机大修保养、钢丝绳维护;电气设备全面检修、老化线路更换;汛后修复水毁护坦、海漫、岸坡;更新标识标牌、界桩;完善台账档案。
3.5 泵站管养
3.5.1 管理范围
泵站:厂区、前池、进出水道等建筑物周边10米至30米。
3.5.2 日常管养内容与标准
机房管养
建筑:墙体、屋顶、门窗完好、无裂缝、无漏雨、无破损;地面平整、无积水、无油污;通风、照明、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设备布置:整洁、有序;设备无积尘、无油污、无杂物;通道畅通、安全。
水泵机组管养
水泵:运行正常、无异响、无振动、无漏水、无漏气;泵体无锈蚀、无破损;密封完好、无渗漏;轴承温度正常、无过热。
电机:运行正常、无异响、无振动、无过热、无异味;绝缘良好、接地可靠;接线牢固、无松动;仪表显示正常。
传动装置(联轴器、皮带):完好、无松动、无磨损、无打滑;防护罩牢固、安全。
进出水池、管道管养
进水池:无淤堵、无垃圾、无杂草、无漂浮物;池壁完好、无裂缝、无渗漏、无坍塌;拦污栅完好、无破损、无堵塞。
出水池:无淤堵、无垃圾、无杂草;池壁、护坦完好、无冲刷、无坍塌。
管道:无裂缝、无渗漏、无破损、无变形;阀门、法兰完好、无漏水;支墩、吊架牢固、无松动。
电气与控制设备管养
控制柜、配电柜:完好、无破损、无积尘、无油污;开关、继电器、接触器完好、动作可靠;线路无老化、无破损、无漏电;仪表、指示灯显示正常。
电缆、接地系统:电缆敷设规范、无破损;接地电阻达标、接地可靠;避雷设施完好、有效。
3.5.3 定期养护
每月:清理机房、设备积尘、油污、杂物;进水池清污、清理拦污栅杂物;水泵、电机外观检查、紧固螺栓、润滑轴承;电气设备除尘、检查接线、仪表校准;管道、阀门检查、清理漏水。
每季度:水泵机组全面检查、调试、保养;水泵密封更换(必要时)、轴承润滑;电机绝缘检测、接地电阻测试;传动装置检查、调整、更换磨损件;电气设备全面检修、老化元件更换;进出水池清淤、池壁修补;管道、阀门除锈、防腐、更换破损件。
每年:汛前/灌前泵站安全大检查、机组试运行;水泵解体检查、维修、更换易损件;电机大修保养、绕组检测;电气设备全面检修、变压器、开关柜试验;汛后/灌后设备全面清洁、保养、防腐;更新标识标牌、安全警示;完善台账档案。
3.6 保庄圩管养
3.6.1 管理范围
王截流、陈郢保庄圩:以征地红线为准,堤脚外5m。
胡姚、龙腾、新湖保庄圩:依据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实际办证范围为准划定。
河口保庄圩:内外堤脚线外10m护堤地为管理范围。
3.6.2 日常管养内容与标准
堤身管养
堤顶:平整、坚实、无裂缝、无坑槽、无积水;禁止车辆通行(防汛、管养车辆除外)、堆放重物、违建、打场晒粮;无杂草(草高≤15cm)、垃圾、杂物;堤顶道路畅通、整洁。
迎水坡:无坍塌、冲刷、裂缝、滑坡;护坡(块石、混凝土、草皮)完好、无松动、无剥落;无杂草、无垃圾;水位变动区无明显淘刷。
背水坡:无裂缝、沉降、坍塌、滑坡、渗漏、管涌、散浸;草皮完好、无大面积枯死、无病虫害;禁止垦植、挖塘、取土、建窑、建房;排水设施(排水沟、导渗沟、减压井)畅通、无堵塞。
堤脚:无积水、无垃圾、无杂物;护堤地平整、无坑洼、无杂草;无渗漏、管涌迹象。
穿堤建筑物管养
涵闸、管道、泵站穿堤部分:结构完好、无裂缝、无渗漏、无破损;止水、防渗设施完好、无漏水;启闭设备、阀门运行正常、无故障。
护堤地、防护林管养
护堤地:平整、无坑洼、无杂草、无垃圾;禁止垦植、挖塘、取土、违建、堆放重物。
防护林:树木完好、无大面积枯死、无病虫害;禁止乱砍滥伐、破坏植被;及时修剪影响堤防安全、防汛通道的树枝。
隐患排查
重点查堤身裂缝、沉降、位移、坍塌、渗漏、管涌、散浸;查蚁穴、鼠洞、洞穴(堤防主要隐患);查穿堤建筑物渗漏、破损;查护堤地违建、取土、垦植;建立台账、及时上报处置。
3.6.3 定期养护
每月:清除堤身、护堤地杂草、垃圾、杂物;修剪背水坡草皮、补植枯死;检查堤身裂缝、渗漏、蚁穴、鼠洞,小隐患处置;维护穿堤建筑物、排水设施;修剪防护林树枝。
每季度:堤防全面排查(裂缝、沉降、渗漏、蚁穴);药物防治白蚁、鼠害;修补堤身小裂缝、小坍塌;维护护坡、排水设施;整治护堤地乱堆乱放、违建。
每年:汛前堤防安全大检查、隐患探测(重点段);堤身灌浆(渗漏段)、裂缝修补;护坡维修、加固;汛后修复水毁堤身、护坡、护堤地;防护林补植、更新;堤防蚁害普查、药物防治;更新标识标牌、界桩、警示牌;完善台账档案。
3.7 城乡供水工程管养
3.7.1 管理范围
水厂、加压站:厂区围墙内及周边5—10米;输配水管网:管线两侧1—3米;蓄水池:池体及周边5米。
3.7.2 日常管养内容与标准
水厂(净水厂、清水池)管养
厂区:整洁、无垃圾、无杂物、无杂草;道路畅通、平整;绿化完好、无大面积枯死;禁止违建、堆放杂物、排污。
净水设施(沉淀池、过滤池、消毒池):结构完好、无裂缝、无渗漏、无破损;池内无淤泥、无垃圾、无杂物;滤料完好、无板结、无流失;消毒设备(加氯机、紫外线)运行正常、药剂充足、消毒达标。
清水池:密闭完好、无渗漏、无破损、无污染;池顶无杂物、无积水;通气孔、人孔盖完好、密封严密;水质达标、无异味、无浑浊。
加压站、泵房管养
机房:整洁、无积尘、无油污、无杂物;通风、照明、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设备布置有序、通道畅通。
水泵机组:运行正常、无异响、无振动、无漏水、无过热;电机绝缘良好、接地可靠;控制柜、仪表显示正常;阀门、管道无渗漏、无破损。
输配水管网管养
管道:无裂缝、无渗漏、无破损、无变形;阀门、法兰、水表完好、无漏水;管网无堵塞、无淤积;管线两侧无违建、取土、垦植、重压。
水表、阀门:定期检查、校准;无漏水、无损坏;阀门启闭灵活、密封严密。
水质管养
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禁止排污、养殖、采砂、垂钓、违建;水质达标、无黑臭、无异味。
水质检测:各供水水厂每日对出厂水、末梢水开展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游离氯、pH值、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9项指标日常检测;县城乡供水管理总站每月常态化抽检生活饮用水常规水质指标,全域供水水质需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
安全与应急管养
安全设施:防护栏、警示标识、消防器材、救生设备完好、有效;消毒药剂、易燃易爆物品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安全使用。
应急预案:制定停水、爆管、水质污染、设备故障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储备应急物资(管材、阀门、水泵、消毒药剂、抢修工具);突发事故立即处置、上报、抢修,保障供水安全。
3.7.3 定期养护
每月:厂区、机房清洁、除草、清理杂物;净水池、清水池巡查、清理池面杂物;水泵机组、电气设备除尘、紧固螺栓、润滑保养;管网巡查、排查漏水、破损;水表、阀门检查、校准、维护;水质常规检测、记录。
每季度:净水池、沉淀池清淤、清洗;清水池放空清洗、消毒;水泵机组全面检查、调试、保养、更换易损件;电气设备绝缘检测、接地电阻测试、老化线路更换;管网全面排查、修复漏水、破损;阀门除锈、防腐、启闭试验;水源地保护范围整治、清理违规行为。
每年:水厂、加压站安全大检查、设备大修保养;清水池、净水池全面清洗、消毒、防腐;管网全面检测、维修、更换老化管材、阀门;水质全分析检测、评估;更新标识标牌、安全警示、责任公示牌;完善台账档案、用户档案;开展供水服务满意度调查、整改提升。
四、附则
4.1 本导则由霍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4.2 本导则为行业技术性导则,不设立罚则。
4.3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导则不一致的,以本导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