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征集】关于《霍邱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送审稿)》的意见征集

征集单位:霍邱县应急局征集时间:[ 2026-04-28 00:00 ] 至 [ 2026-05-28 00:00 ]状态: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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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为稳步推进我县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现就《霍邱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送审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28日,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给我们:

一、征集时间

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8日。

二、征集方式

1.登录霍邱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huoqiu.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2.书面信件。邮寄地址: 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810办公室;邮编:237400;来信请注明“ 霍邱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送审稿) ”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3.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2069326092@qq.com。

4.联系人:赵文红,联系电话:0564-6012975,真诚欢迎您提出宝贵建议!

2026年4月28日


关于《霍邱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秩序、压实安全监管责任、防范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起草《霍邱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送审稿)》(以下简称《规划》)。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划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 必要性:我县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1114家,存在数量偏多、布局分散、安全条件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为从源头优化布局、严控总量、提升安全条件,亟须制定统一布点规划,实现规范经营、精准监管、安全可控。另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分级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皖应急函〔202626号)、六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抓紧启动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规划工作的函》(六应急函〔20265号)相关要求,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规划,严格控制辖区内零售店数量。

2.可行性:国家、省、市已出台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为布点规划提供明确依据;我县已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具备布点实施的政策基础;综合考虑各乡镇的人口规模、集市(街道)数量、行政村数量、市场需求等因素,规划布局具有科学合理性;通过安全条件提升、许可到期退出、乡镇初审把关等方式,可平稳实现总量调控与布局优化,具备较强操作性。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1. 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06121日发布;

2.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20131016日发布;

3.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2019812日发布;

4. 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202388日发布;

5.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分级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皖应急函〔202626 号),2026310日印发;

6.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181123日发布;

7. 霍邱县人民政府《霍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霍政秘〔20233号,202315日发布

二、规划制定过程

(一)承办部门调研、起草情况由霍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全县零售经营点底数摸排、人口与区域分布分析,对照上级法规标准,结合我县禁放管控与监管实际,起草《规划》初稿,明确布点原则、总量控制、数量分配、布点条件、监督管理等核心内容,形成送审稿

(二)征求意见情况面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征求意见,重点就乡镇指标分配、安全条件、监控联网、许可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广泛征询建议。对反馈意见逐一梳理研究,合法合规、切合实际的予以采纳;对不符合上位规定或县域实际的不予采纳,并做好解释说明,修改完善后形成本送审稿。

三、规划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与重要制度设计

《规划》共五部分,核心内容如下:

1. 布点原则: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以提升零售经营网点的安全条件为抓手,以保障行业领域安全稳定为目标,科学合理进行布点规划。

2. 布点规划:通过2轮办换证,到2027年底全县零售网点控制在500个以下;每个集市(街道)一般不超过2个,每个行政村(社区)原则上只布1个;通过安全提升、许可退出等措施实现总量调控,实行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稳步推进规划实施

3. 布点条件:依法登记、专店经营、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与十条硬规定;安装室内外联网监控并接入县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安全条件提升

4. 监督管理:明确将暂扣、吊销许可证、列入黑名单等作为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措施;实行综合评估、择优录取、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5. 附则:明确解释单位、施行日期及法规政策调整衔接规则。

(二)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

1. 行政许可:《规划》明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布局规则与审批程序,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设定,未新增许可事项。

2. 行政处罚: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依照上位法规定实施处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未创设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事项。

3. 权利保障:实行综合条件评估行政许可公示,保障经营者公平参与、社会监督权利。

(三)与上位法或上位规范性文件创设性内容说明

《规划》严格遵循上位法与上级政策,无抵触内容。创设性规定均为落实安全规范、提升监管效能的具体措施,符合上级关于强化安全监管、提升本质安全的工作要求。

1. 将联网视频监控全覆盖并接入县级平台作为许可刚性条件,强化科技安防。

2. 明确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独立防火分区,统一门店安全标准,便于实施精准管控。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 《规划》设定2027 年底前网点控制在500个以下综合考虑我县人口规模、市场需求、安全承载与监管能力,兼顾民生需求与安全底线,总量设置科学合理。

2. 零售场所视频监控联网接入线上监管平台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关于深入推广应用智慧消防安全预警监测系统的通知》(霍安办20264号)关于严控现场检查,合理选择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构建智慧监管方式,安全风险在线分析研判要求。


霍邱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送审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水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5号令)《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11 号)《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分级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皖应急函〔2026〕26号)《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霍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霍政秘〔2023〕3号)等法规、政策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布点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进行规划布点,提升零售经营网点的安全条件,切实保障行业领域安全稳定。

二、布点规划

(一)总量控制。综合考虑全县各乡镇的人口规模、集市(街道)数量、行政村数量、市场需求等因素,到2027年年底,将零售经营网点数量调控至500个以下(各乡镇控制数见附件)  

(二)数量分配。在总量控制范围内,每个集市(街道)零售网点一般不超过2个,每个行政村(社区)原则上只1个点。

(三)规划实施。通过现有网点安全条件提升和许可逾期自动退出等方式,逐步实现总量控制和安全提质工作目标。按照《霍邱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分类分级办法》相关规定,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领工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辖区派出所严格按照本规划要求,对辖区内布点实施情况进行初审,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发证机关报送相关材料。对于不符合本规划规定的,不予颁发零售许可证。

三、布点条件

(一)零售经营必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实行专店经营(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独立防火分区)零售经营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零售经营布点选址、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等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十条’硬规定等规定的要求

(三)零售经营场所必须安装联网视频监控设备室内、室外各一套视频信号接入县应急指挥平台,确保能实现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监控覆盖经营场所全部区域,无监控盲区。

(四)零售经营布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规定的相应条件。

四、监督管理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安全条件发生改变不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的,一律暂扣许可证,限期整改或自行退出;自行退出的,其存量烟花爆竹由批发企业负责回购。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销售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并列入许可“黑名单”。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超量、超范围、异地储存、异地经营烟花爆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处暂扣零售许可证;多次违反、情节严重的,经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依法吊销零售许可证,并列入许可“黑名单”。

(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依法撤销零售许可证。

(五)对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申请,属地乡镇应依据经营场所安全条件、经营者安全管理能力、应急处置保障水平、既往经营守法诚信记录、社会公众评价等因素综合评估、择优确定。发证机关对许可对象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则

1.本规划由霍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2.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1:

霍邱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控制表

序号

乡镇

集市(街道)数/个

行政村(社区)数/个

户籍人口数/万

区域面积/平方千米

零售布点数/个

1

宋店镇

3

13

5.3

107.6

18

2

三流乡

2

10

4.3

105.5

13

3

城西湖乡

1(筹建1)

12

6.8

232.7

18

4

临淮岗镇

3

15

5.7

123.3

21

5

新店镇

1

15

8.1

129.6

19

6

孟集镇

4

16

6.2

275.0

23

7

潘集

3

15

5.4

107.2

20

8

花园镇

3

11

4.5

105.2

15

9

彭塔镇

2

9

5.2

92.6

12

10

冯瓴镇

3

13

5.6

99.4

18

11

长集镇

1

9

3.7

71.4

11

12

夏店镇

2

10

4.1

87.4

13

13

岔路镇

2

12

6.4

85.1

16

14

扈胡镇

4

21

6.7

143.8

28

15

河口镇

1

8

2.7

56.7

10

16

曹庙镇

2

12

3.6

77.4

15

17

众兴集镇

2

11

4

96.2

14

18

乌龙镇

2

11

4.1

104.9

14

19

石店镇

3

14

6.2

121.7

20

20

龙潭镇

3

12

4.3

110.4

17

21

马店镇

3

16

4.4

97.2

20

22

白莲乡

2

9

3.9

94.3

12

23

邵岗乡

2

9

3.6

80.5

12

24

高塘镇

2

17

6.3

128.6

22

25

周集镇

1

21

8.9

102.3

24

26

范桥镇

2

11

4.2

68.4

14

27

冯井镇

2

13

6.9

118.4

18

28

临水镇

2

16

6.5

88.1

20

29

王截流乡

2

12

6.1

79.1

17

计合

66

373

153.7

3190

494

非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内设集市的,如:白莲乡牛集村内设有牛集集市,以牛集集市作为布点单位,行政村不再另布点;行蓄洪安置小区无建成商业街的,不纳入布点;户籍人口超过5.2万人或区域面积超过110平方千米的乡镇,政府所在地集市布点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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