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被征收户,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完善我县城区路网结构,打通西湖大道关键堵点,全面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同时优化沿岗河沿岸生态环境,提升岸线景观品质与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便捷,助力城市更新提质、生态环境改善和民生福祉持续提升,我县拟同步实施西湖大道畅通工程与沿岗河岸线环境提升工程。上述两个项目需对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房屋、附属设施等进行依法征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霍邱县2021年度房屋征收和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霍政秘〔2021〕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住建局起草了《霍邱县西湖大道畅通工程及沿岗河岸线环境提升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24日。
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给我们:
1.登录霍邱县人民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huoqiu.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2.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霍邱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霍邱县住建局大楼403室),邮政编码:237400。
3.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qxzazx@163.com。
4.联系电话。程若红,0564-6065018。来函来件,请在信封表面或者来件主题注明“霍邱县西湖大道畅通工程及沿岗河岸线环境提升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意见”字样。
附件:霍邱县西湖大道畅通工程及沿岗河岸线环境提升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6年3月25日
关于《霍邱县西湖大道畅通工程及沿岗河岸线环境提升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完善我县城区路网结构,打通西湖大道关键堵点,全面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同时优化沿岗河沿岸生态环境,提升岸线景观品质与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便捷,助力城市更新提质、生态环境改善和民生福祉持续提升,我县拟同步实施西湖大道畅通工程与沿岗河岸线环境提升工程。上述两个项目需对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房屋、附属设施等进行依法征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霍邱县2021年度房屋征收和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霍政秘〔2021〕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霍邱县西湖大道畅通工程及沿岗河岸线环境提升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一)霍邱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牵头,草拟了霍邱县西湖大道畅通工程及沿岗河岸线环境提升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办牵头,县发改、司法、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关镇等部门对上述方案充分开展论证与修改。
三、工作目标
充分征询民意,在法律、法规、规章允许范围内,形成受绝大多数被征收人接受和支持的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推动征收工作有效开展,加快工程建设步伐。
四、主要内容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共分为十二个部分,并明确了相关要求。
第一部分:征收目的与原则。目的: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升沿岗河岸线环境品质。原则: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
第二部分:征收范围。西湖大道畅通工程及沿岗河岸线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区(详见房屋征收范围图)。
第三部分:征收实施部门。霍邱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第四部分:搬迁与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2026年 月 日起至2026年 月 日止,共30天。
第五部分:房屋确权及相关认定。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按照房产测量规范并结合我县2012年航测图进行确权。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和年代等以合法有效证件载明的为准,合法有效证件载明不清的以现场勘测登记为准。
第六部分:征收补偿。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和平台购房安置三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并明确相关安置方式的结算方法及征收过渡方式、期限等。
第七部分:选房原则。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实行“先搬迁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凭腾空房屋交房验收后领取的腾空验收单进行选房。
第八部分:结算方式。(一)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按照协议书约定期限结清补偿款。(二)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补偿款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用作交付安置房款,房屋补偿款小于安置房款的待安置房交房时一次性付清,未结清安置房款的不予办理交房手续。(三)选择平台购房安置的,征收人按照补偿协议先行支付60%补偿款,被征收人完成购房备案手续且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结清剩余40%的补偿款。
第九部分:奖励。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签约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搬迁、签约奖。
第十部分:张榜公示及协议签订。房屋征收工作实行四榜公示。待征收前置程序完成后,征收实施部门根据调查复核结果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
第十一部分:组织实施。县政府组织领导西湖大道畅通工程及沿岗河岸线环境提升工程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调解决征迁工作中的各项问题。明确相关单位职责。
第十二部分:其他事项。
五、有关建议
县政府审议通过后,建议发布《霍邱县西湖大道畅通工程及沿岗河岸线环境提升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霍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5日
霍邱县西湖大道畅通工程及沿岗河岸线环境提升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完善我县城区路网结构,打通西湖大道关键堵点,全面提升道路通行效率,同时优化沿岗河沿岸生态环境,提升岸线景观品质与人居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便捷,助力城市更新提质、生态环境改善和民生福祉持续提升,我县拟同步实施西湖大道畅通工程与沿岗河岸线环境提升工程。上述两个项目需对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房屋、附属设施等进行依法征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和《霍邱县2021年度房屋征收和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霍政秘〔2021〕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与原则
目的: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升沿岗河岸线环境品质。
原则: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
二、征收范围
西湖大道畅通工程及沿岗河岸线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区(详见房屋征收范围图)。
三、征收实施部门
霍邱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以下简称县征安中心)。
四、搬迁与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自2026年 月 日起至2026年 月 日止,共30天。
五、房屋确权及相关认定
(一)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测量规范》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2012年航测图进行确权。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和年代等以合法有效证件载明的为准,合法有效证件载明不清的以现场勘测登记为准。
(二)被征收房屋属“房改房”,但个人产权为有限产权的,需按相关规定补齐至100%产权,否则仍按有限产权登记与补偿。
(三)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从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应主动与县征安中心对接,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相关事宜,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抵押权人自负。
(四)对权属有争议的房屋由县征安中心申请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待有关部门权属界定后补办确权手续。权属界定期间不影响房屋征收工作。已进入执法、司法程序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县征安中心应当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证照所确认的房屋面积和用途,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应当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簿所载内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内容为准。
(六)房屋无有效证照,但在2012年航测图上有标注且产权归属明晰的,可以结合2012年航测图确定房屋面积,并给予补偿;2012年航测图无标注但经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合法性予以确认的,可以给予补偿;2012年航测图无标注且不能认定为合法建筑的,一律按照违法建筑处理,若征迁户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可给予适当补助。
(七)对被征收人提供不出合法证照而实际又被认定为沿路经营用房的,其沿路经营认定标准为一层一次成型的独立自然间,最大认定深度不超过12.5米,剩余被征收面积一律以住宅性质予以认定补偿。
六、征收补偿
(一)房屋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和平台购房安置三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被征收房屋、拟建安置房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均实行评估。办公、仓储、生产、教育、医疗、公益性用房及附属设施(附属物)的补偿,被征收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
(二)评估方式:对被征收的房屋价值,根据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等因素,由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机构的选择以协商或公开抽签等方式选定)。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和拟建安置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三)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根据其被征收房屋用途类型、结构及所在片区等选择类似被征收房屋评估均价结算也可选择按分户评估价结算。
(四)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的房屋为县政府提供的安置房(具体情况以选房现场公示为准),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同时进行评估,双方结算差价。
1.安置房地点、标准
安置房源:①住宅安置房源为:育英嘉苑、淮安新园剩余房源,户型建筑面积约为125㎡;②商业安置房源为西湖御景、育英嘉苑剩余商业用房;③城区其他安置小区剩余房源。详见征收现场办公室公布的房源图、表。
2.安置房的选择
原则上被征收人所选择的住宅用房:户型面积不得超与其被征收房屋(以证、套、处为单位,下同)面积最接近大面积户型,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源中最大面积户型的方可搭配选房(仍须按最接近原则);商业用房:间数不得超其被征收商业用房间数且须面积相接近。先搬迁先选房。
3.安置房的结算方法
用于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1.3的比例进行结算;
用于产权调换的被征收商住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被征收商住房屋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结算。
被征收房屋结算面积与所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可按房屋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结构差价表附后):所选的住宅用房户型建筑面积属最接近大面积户型的,超被征收房屋结算面积20㎡以内(含20㎡)的部分按成本价2200元/㎡结算,20㎡以上的部分按优惠价2800元/㎡结算。安置商业用房建筑面积超被征收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安置商业用房所处区域评估市场均价结算。
剩余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结算。
选择城区其他安置小区剩余房源的,其结算标准和方式按照征迁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
(五)选择平台购房安置的,被征收人需在县房地产管理中心所搭建的房源平台进行房屋选购(平台房源可以根据征迁工作需要进行优化调整)。
1.购房平台的建设地点、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达到预售许可的房源,价格由相关部门与开发企业谈价所确定。
2.平台购房的结算方法
用于平台购房的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拟建安置房评估价格1:1.15的比例进行结算;用于平台购房的被征收商业房屋的补偿,按照拟建安置房评估价格1:1的比例进行结算。结算过程中需扣除被征收人应承担的结构差价。
剩余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结算。
购房平台房源有效期为搬迁与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
(六)对被征收房屋的搬迁补助、各类附属物和装潢的补偿按照《霍邱县2021年度房屋征收和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霍政秘〔2021〕148号)规定执行。
(七)征收过渡方式、期限。
1.方式:本项目被征收人一律采取自行过渡方式临时安置。
2.期限:①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和平台购房安置的,过渡期为6个月;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支付4个月装修期的临时安置费。
3.起止:按双方交房之日起计算起止。
七、选房原则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实行“先搬迁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凭腾空房屋交房验收后领取的腾空验收单进行选房。
八、结算方式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按照协议书约定期限结清补偿款。
(二)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补偿款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用作交付安置房款,房屋补偿款小于安置房款的待安置房交房时一次性付清,未结清安置房款的不予办理交房手续。房屋补偿款超过安置房款的,超出部分在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按照协议书约定期限结清补偿款。
(三)选择平台购房安置的,征收人按照补偿协议先行支付60%补偿款,被征收人完成购房备案手续且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结清剩余40%的补偿款。
九、奖励
搬迁、签约奖: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1.在前20天内(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搬迁、签约奖150元/㎡的奖励;在第21天至30天内(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搬迁、签约奖100元/㎡的奖励。2.商业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评估市场(均)价的10%。3.征收企业厂房,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县征安中心可以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用于生产经营的机械设备(不含已废弃机械设备)现值进行评估,经现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估结果的10%对机械设备搬迁费用予以补偿。4.选择育英嘉苑安置小区住宅用房并在规定的搬迁、签约期限内搬迁、签约的,给予其用于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面积10%奖励。
十、张榜公示及协议签订
房屋征收工作实行四榜公示。一榜公示:现场调查确权登记结束后,对被征收房屋结构、面积、用途等认定情况进行张榜公示;二榜公示:经第一次复核后,将房屋结构、面积、用途等认定情况进行张榜公示;三榜公示:经第二次复核后,将房屋结构、面积、用途等认定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四榜公示:签订协议后,将补偿结果进行张榜公示。被征收户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后7日内提出。待征收前置程序完成后,征收实施部门根据调查复核结果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凭搬迁验收合格证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凭搬迁验收合格证先选择安置房,再签订产权调换安置协议;选择平台购房的,被征收人凭搬迁验收合格证及开发企业开具的购房协议签订平台购房安置协议。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64-6065019、6065456。
十一、组织实施
县政府组织领导西湖大道畅通工程及沿岗河岸线环境提升工程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调解决征迁工作中的各项问题。
县征安中心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蓼城资产运营公司负责安置房选定工作;城关镇负责组织实施该片区房屋(附属物)调查和登记、搬迁动员及房屋拆除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明确被征收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性质、用途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规划中心牵头负责对被征收房屋合法性及用途的认定;城管执法局负责实施控违、拆违工作并使用规划中心提供的2012年航测图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现场比对;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被征收房屋及土地的权属调查;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公安、市场监管、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各责任单位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征迁过程中涉及的特殊情况和其他问题,由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
十二、其他事项
(一)签订协议时被征收人应将被征收房屋的房产证(不动产证)、土地证等有关证书提供给县征安中心进行登记。
(二)被征收房屋产权性质为住宅,现实际从事经营、生产等的房屋(住改非),参照国办发明电〔2003〕42号文件规定,按其合法产权房屋中实际从事经营的部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
(三)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结构、用途等依据有效权属证载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现场认定登记为准,并张榜公布。经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若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签约期内签约交房的,对其违法建筑按结构给予一定金额的材料补助(混合300元/㎡,砖木220元/㎡,其他100元/㎡);进入执法、司法程序的一律不予补助。
(四)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被征收全部住宅房屋面积不足50㎡,按50㎡计算临时安置费。
(五)县征安中心与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县征安中心报请霍邱县人民政府依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
(六)财政部门建立专户,及时发放和兑付相关费用。拆迁补偿款的发放和兑付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执行。
(七)凡在供电、供水、供气部门立户的电表、水表、气表由供电、供水、供气部门派员拆除。被征收人应缴清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等费用并办理报停手续。
(八)被征收人腾空房屋时,原则上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门窗。若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等,其相关责任由被征收人承担。
(九)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秉公办事、按规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方案由县征安中心负责解释。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方案在施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的,则按照新政策执行。
沿岗河大桥建设工程(五岳西路至沿岗河段)及文昌路项目征迁事宜参照本方案执行。
重置价格结构差价结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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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
等级 |
补差价格 |
房屋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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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 结构 |
0元/㎡ |
现浇砼基础,框架、梁柱承重,钢筋砼屋面、楼地面,钢、木、塑钢或铝合金门窗,外装饰、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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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 一等 |
40元/㎡ |
毛石或钢筋砼基,砖墙或部分构造柱、地梁、圈梁和过梁承重,砼板或多孔板水泥楼地面,水泥砂浆面层,钢、木、塑钢或铝合金门窗,外装饰、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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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 二等 |
80元/㎡ |
毛石条基,砖墙承重,钢筋砼桁条,平屋面,水泥砂浆地面,钢、木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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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木 一等 |
120元/㎡ |
24cm砖墙承重,木桁条,木基层及瓦屋面,水泥砂浆地面及木、塑钢、铝合金门窗,水、电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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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木 二等 |
160元/㎡ |
18cm砖墙承重,木屋架,木桁条,瓦屋面,普通木门窗、水泥砂浆地面,水、电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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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一等 |
200元/㎡ |
土(砖)墙承重,木屋架、木桁条、瓦屋面,不规则木门窗,水泥地坪、水、电齐全,檐(层)口高不低于2.2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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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二等 |
260元/㎡ |
18cm(12cm)砖(土)墙,木屋架、木桁条,草或瓦等屋面,不规则门窗,水泥地坪,檐(层)口高不低于2.2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