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24〕77号)等文件要求,持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升统计监测分析、研判预警和核算能力,起草了《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全县及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26年2月1日-2026年3月3日
二、征集方式
1.登录霍邱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huoqiu.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2.书面信件。邮寄地址: 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1207办公室;邮编:237400;来信请注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3.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323870398@qq.com。
4.联系人:王明平,联系电话:0564-6022314,真诚欢迎您提出宝贵建议!
关于《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24〕77号)等文件要求,持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升统计监测分析、研判预警和核算能力。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县统计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二、起草过程
县统计局认真学习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24〕77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经内部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个部分,具体是: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统计工作重要性
(二)健全制度机制,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效能。一是完善部门统计工作体系。二是明确乡镇、经济开发区(合霍现代产业园)统计工作职责。三是强化企业统计规范有序
(三)坚持依法治统,严守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一是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二是强化统计执法监督
(四)强化组织保障,持续夯实统计工作基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保障经费投入。三是严格考核激励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合霍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2〕3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24〕77号)等文件要求,持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升统计监测分析、研判预警和核算能力。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统计工作重要性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更好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确保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统计工作置于全县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不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以高质效统计服务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制度机制,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效能
(一)完善部门统计工作体系
坚持“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原则,各承担统计职能的部门须明确分管负责人,配齐配强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变动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延续。县统计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推动构建“资源互补、信息共享、协同高效”的部门统计工作机制,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检查评估。
(二)明确乡镇、经济开发区(合霍现代产业园)统计工作职责
一是建强基层统计队伍。全面推行并规范乡镇、经济开发区(合霍现代产业园)首席统计员制度。辖区内基本单位数量在500家以下的,应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不少于2人;500家以上的,应配备不少于3人。其中须明确一名在编在岗人员担任首席统计员,定为股级。首席统计员任期原则上不少于两年,确需调整的应先征求县统计局意见,严禁“先调整、后报告”,分管负责人调整也要及时向县统计局报备。各村(居)委会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负责辖区统计工作,并保持人员稳定。
二是落实首席统计员专人专职。各地首席统计员必须专职从事统计工作,不得兼任非统计业务。凡出现首席统计员兼任非统计业务情况的,在当年度综合考核中“统计工作”项将按零分计。
三是提升统计人员综合素养。县统计局要统筹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人员培训计划,统计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各地首席统计员、兼职统计员每年至少要轮训一次。
(三)强化企业统计规范有序
“四上”企业、在建投资项目单位以及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四下”样本单位,由属地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落实专(兼)职统计人员配备要求,专(兼)职统计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两次轮训。各企业和项目单位须依法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并以此为依据填报各类法定统计报表,确保统计数据来源清晰、有据可查。
三、坚持依法治统,严守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
(一)牢固树立法治意识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支持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得违规干预统计工作。统计人员须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工作原则。县统计局要结合普法宣传和普查调查,深入开展法治教育,营造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统计执法监督
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健全统计监督体系。建立统计、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每年联合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不少于两次。严格执行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实行责任追溯,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组织保障,持续夯实统计工作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合霍现代产业园)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统计工作,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严禁将统计站与经济发展办公室合署办公,确保统计机构正常履行职能。
(二)保障经费投入
各乡镇、开发区(现代产业园)要将统计日常工作、专项调查、周期性普查、大型调查、信息化建设以及村(居)委会统计人员统计工作项目补助(参照乡镇辅助调查员标准执行)等所需经费,足额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各项统计任务顺利实施。
(三)严格考核激励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县级规范津补贴发放要求,统计人员补助继续按照《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霍政办秘〔2025〕16号)文件执行,所需经费由县统计局负责预算,并结合行业主管部门考核情况,经综合评议后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