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6月3日
发布嘉宾
发布地点县政府第七会议室
主办单位县政府办
主 持 人县生态环境分局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股股长 刘家艳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霍邱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管理,推动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霍邱县制定并发布了《霍邱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多维度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以下为详细解读。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大家好!首先对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的欢迎!
为进一步规范霍邱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管理,推动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霍邱县制定并发布了《霍邱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多维度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以下为详细解读。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随着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规模化养殖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土地利用等问题日益凸显。为了强化对畜禽养殖企业的源头管控、过程监管和违法查处,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霍邱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其核心目的在于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实现畜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共进。
二、适用范围与管理原则
《办法》适用于霍邱县范围内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合作社及养殖场的审批、监管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在管理过程中,坚持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源头管控、严格执法” 原则,明确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畜牧、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属地乡镇的职责,形成多部门协同合作的监管格局。
三、部门职责分工明确
(一)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配合上级开展养殖企业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管理,审查选址与污染防治措施;定期执法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依法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农业农村局
监督指导畜牧业发展中心开展备案管理等工作,推进种养循环模式,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政策。
(三)畜牧业发展中心
审核动物防疫条件、养殖技术规范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指导企业落实疫病防控、废弃物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合开展技术推广和法规培训。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审核养殖企业用地性质及规划合规性,禁止违规用地,依法查处违法占地线索。
(五)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日常巡查,建立监管台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初审、核查及隐患排查;协调处理养殖引发的信访投诉,制止并上报违法行为。
四、全流程管理举措
(一)源头审批管理
联合准入机制:新建、改扩建养殖企业需经属地乡镇初审用地及选址,自然资源部门出具意见,农业农村(畜牧)部门审核防疫等条件,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评,严格把控项目准入。
禁养区管控:严格执行禁养区划定方案,禁养区内禁止新建和改扩建养殖场,从源头上避免环境敏感区域受到污染。
(二)日常监管管理
常态化巡查机制:属地乡镇每季度全覆盖巡查;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企业每季度监督帮扶、对备案企业不定期帮扶;畜牧部门对重点企业每季度开展帮扶指导。各单位要建立台账,年底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
信息化监管:逐步建立全县养殖企业信息管理平台,整合各类数据,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效率和精准度。
(三)违法行为查处
案件移交机制:属地乡镇发现环境违法线索,24 小时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责任追究:对未履行监管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环委办移送线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养殖企业违法被处罚的,纳入信用“黑名单”,取消当年政策补贴资格,形成有效震慑。
五、附则说明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霍邱县农业农村局和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同时,明确规模以下养殖企业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实现对畜禽养殖行业的全面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