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3月17日
发布嘉宾
发布地点县政府第七会议室
主办单位县政府办
主 持 人县政务公开办负责人
摘要为让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社会组织管理登记政策,现结合我县实际,在这里对政策进行解读。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对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表示热烈的欢迎!为让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社会组织管理登记政策,现结合我县实际,在这里对政策进行解读。
1、社会组织包含哪几种类型?
我们通常所说的社会组织主要是指三类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又称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权限为国家、省、设区市、县四级民政部门,基金会的登记权限为国家、省两级民政部门。
2、什么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按照《民法典》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又称社会服务机构。
3、全县社会组织登记数量有多少?
截至2025年3月20日,全县共有社会组织423家,其中社会团体12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00家。
4、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如何理解?
《民法典》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是社会组织区别于企业的根本属性。
5、社会组织成立登记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根据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6、社会组织能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社会团体可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但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7、社会组织成立后,发起人/出资人投入的资金能否退回?
发起人/出资人为成立社会组织所投入的资金,属于“捐赠”,而非投资。社会组织受赠的财产为社会公共财产,发起人/出资人不能要求退回。
8、社会组织应执行什么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性会计制度》。
9、社会组织注销后,剩余财产能否由发起人自行分配?
基于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除取得的利润不能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外,即使社会组织在注销时还有剩余财产,剩余财产也是不能在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之间分配的,应当按照本组织章程的规定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其他组织。如果本组织章程未规定如何处理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的主持下,转给宗旨相同或相近的其他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10、我们经常在报纸、网络上看到“慈善组织”,请问慈善组织又是什么?
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慈善组织是组织属性,不是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之外的第四种社会组织,换句话说,慈善组织必须依托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而存在。
11、社会组织可以开展公开募捐吗?
根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
12、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是否需要报备?
需要。重大活动报告制度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重要举措。
13、如何查询社会组织是否登记的?
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
14、社会组织是否需要年审?
根据《社会团体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每年3月份起将依法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凡上年度6月30日前在县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上年度12月31日前在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都必须参加当年的年检。年检均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年检通知在县民政局官网中查询,县民政局也将通过相关业务群进行发布,具体事宜可以咨询县民政局驻政务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564-2717245 2717179。
15、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几种?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
16、社会组织年检存在问题或不参加年检将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违规的社会组织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县民政局组织人员进行审查验收。对于未整改完成及未按时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县民政局将给予行政处罚,并视情形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受到处罚的社会组织,在等级评估、免税资格认定、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将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