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13240629264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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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咨询关于户口分户办理事宜 |
来信时间: | 2025-03-04 13:06 |
来信内容: |
本人男,已婚,在外埠工作定居,爱人是外埠户口。
现在想与父母分户,但我的户口不迁到爱人户籍地,爱人也不迁到霍邱,请问此种情况是否可以分户?另外本人在霍邱与父母有农村自建房,分户时怎么办理分割产权(或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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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霍邱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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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5-03-12 08:14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 〔家庭户分户〕家庭户户内成员因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变更、分割等需要分户,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分户登记。提交不动产权属变更、分割登记的合法证明材料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集体土地上的家庭户分户以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分割为前提。家庭户分户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霍邱县公安局行政审批室,电话:0564-2717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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