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淮河干流等水域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5〕138号)拟发布2025年度《霍邱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现将《霍邱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集时间:2025年1月26日至2月25日。
二、征集方式:
1.登录霍邱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留言。
2.联系电话:窦德军 电话:0564-5166126
3.电子信件。邮箱:179908385@ qq.com
4.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霍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霍邱县老县委党校内)(邮政编码:2374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霍邱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6日
《霍邱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起草过程
(一)起草背景。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前后就长江全面禁捕工作做出四次重要批示,他指出:“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务求取得扎实成效。从近期媒体暗访情况来看,禁令虽下,偷捕未止,落实不力。沿江各省市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打击力度,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有关部门要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健全执法合作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决不能让禁渔令成为一纸空文”。
2020年8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再次强调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他强调长江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沿江各省市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政策措施,压实主体责任,保障退捕渔民就业和生活。要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务求禁渔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全省、全市打赢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及省农业农村厅的禁渔批复,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今年禁渔通告。
(二)起草经过。经讨论起草了《霍邱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草稿,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霍邱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安徽段)禁捕退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17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淮河干流等水域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5〕138号)等。
三、主要内容
我县天然水域禁渔形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禁渔期。部分时段禁渔区域:淮河(霍邱段)、城东湖(含汲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水域)、城西湖、龙潭水库、沣河(含南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水域)、沿岗河(周集叶桥-临淮岗大闸)、淠河(霍邱段)。禁渔时段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含垂钓)。二是水生生物保护区。全年禁渔区域:城西湖、城东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城东湖省级芡实种质资源保护区。
霍邱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县淮河等重点水域禁渔管理,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淮河干流等水域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晥农渔函〔2024〕123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晥农渔〔2023〕35号等要求,我县决定实施淮河等重点水域禁渔管理,实行“禁渔区”“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和时段。
(一)全年禁渔区域:城西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城东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城东湖省级芡实种质资源保护区。
(二)部分时段禁渔区域:淮河(霍邱段)、城东湖(含汲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水域)、城西湖、龙潭水库、沣河(含南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水域)、沿岗河(周集叶桥-临淮岗大闸)、淠河(霍邱段),禁渔时段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止一切捕捞(垂钓)水产品行为,禁止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制作、销售禁用渔具,严禁从事破坏水体生态影响鱼类繁殖的活动。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渔规定,对违反禁渔规定者,将依照相关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相关责任。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对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渔期(区)内,有关乡镇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水产业发展中心、县河道管理中心、县林业发展中心、县海事处等单位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违反禁渔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64-110、0564-5166110。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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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采纳或不予采纳理由 |
电话来访 |
建议非高峰期,允许适度垂钓 |
不采纳 |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非法捕捞,不得垂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故未采纳。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我局起草了《霍邱县人民政府禁渔通告(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1月26日至2月25日,通过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信函等方式向社会及有关单位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本次共征集公众反馈公众反馈意见1条。采纳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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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非高峰期,允许适度垂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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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非法捕捞,不得垂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故未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