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17240728510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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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咨询关于申请办理分户事宜 |
来信时间: | 2024-12-10 17:07 |
来信内容: |
我是临水镇李楼村人,今年从部队退伍回来已经办理了落户手续 。本人已婚有一女儿,家有父母和一弟弟,弟弟现已成年。现在想分户自立,请问我该怎么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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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霍邱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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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4-12-13 09:34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家庭户分户)家庭户户内成员因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变更、分割等需要分户,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分户登记。提交不动产权属变更、分割登记的合法证明材料和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集体土地上的家庭户分户以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分割为前提。您和您弟弟办理了集体土地(宅基证)使用权的变更、分割就可以予以分户。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霍邱县公安局临水派出所,电话:0564-636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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