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9月29日
发布嘉宾
发布地点县政府第七会议室
主办单位县政府办
主 持 人县电子政务中心副主任 汪力力
摘要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耕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取得显著成效。下面我向大家简要的介绍下我县耕地保护工作情况。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
很高兴能和大家见面,“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党和国家对耕地保护历来十分重视。2020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要求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18亿亩耕地必须实至名归,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耕地保护,严守耕地红线,取得显著成效。下面我向大家简要的介绍下我县耕地保护工作情况。
一、耕地保护主要成效
一是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情况。上级分解下达我县耕地保有量为294.36万亩,依据今年第二季度变更调查,现有耕地总量已达到300.44万亩(占全市总量的五分之二),连续三年净增加,实现了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守住了耕地红线;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我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63.16万亩,结合上级部门要求,实际我县多补划0.82万亩,为2023年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获得全市第一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全市完成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分类稳妥开展“耕地流出”问题整改,累计整改恢复耕地1.24万亩,确保了全县年度耕地总量的净增加;且今年县政府已将耕地目标任务分解下达至各乡镇,并签订耕地目标责任书,压实了各乡镇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
二是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方面。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021年11月,代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中共霍邱县委 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霍邱县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邱发〔2021〕22号),建立了县、乡(镇)、村三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将耕地保护上升到党政同责层面;2023年5月,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以两办印发了《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邱办〔2023〕18号),进一步压紧压实了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各单位耕地保护责任,对加强耕地保护提出了明确指导意见。
二、当前耕地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坚守耕地数量红线形势十分严峻。
近年来,我县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挖掘的空间越来越少,开垦越来越难,成本越来越高,但占用耕地的发展趋势依然强劲,同时耕地总量基数大,保护压力也日益增长,且我县三区三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率高达稳定利用耕地的90%,扣除不稳定利用耕地、城镇开发边界、村庄规划范围内耕地后,可用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资源少之又少,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日益困难,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高压态势,坚守耕地红线形势十分严峻。
(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仍将持续流出。
耕地的认定和永农划定是建立在变更调查基础上的,由于调查的精度、监测范围等原因,不能实现监测全覆盖,导致部分已发生变化的耕地,未能及时变更,在永农划定时,被误划入永农。虽然部里已部署开展核实处置,但受政策影响,未能全部纳入处置,特别是以前在耕地上套种苗木被认定为耕地的图斑(已被划定为永农),将来易被认定为林地,造成耕地和永农不实,耕地和永农仍将持续流出。
(三)耕地“非粮化”问题难管控。
现阶段种植用途管制文件尚未出台,虽然《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对耕地用途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种植稻谷、小麦等粮食作物效益偏低,农业结构转型加快,农民纷纷种植经济作物,比如果树、瓜蒌等,造成耕地“非粮化”屡禁不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在保障县域经济发展所需土地要素的同时,强化资源摸排和政策学习,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高效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开源节流。积极开展耕地恢复,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稳妥有序推进耕地流出整改。
对于2020年11月4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国办发〔2020〕44号印发之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农民意愿等因素,稳妥审慎处理,不搞“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对两“通知”印发后,违反“通知”精神,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实行异地恢复,通过“算大帐”的方式,落实占补平衡。
(三)多措并举找回流失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对在永久基本农田中种植林果、苗木、草皮和挖塘养鱼等“非粮化”问题,积极引导农户,稳妥有序逐步恢复种粮或补划,同时将增加有效新增耕地面积作为高标准农田项目申报的前置条件,积极争取并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治区域内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矿山修复治理按照“宜耕则耕”原则优先修复为耕地。
(四)强化耕地执法监督力度。
加强日常巡查执法力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零容忍”管住新增违法;以土地卫片、变更调查等工作为抓手,从严整改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持续推进耕地保护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及时消化处理历年存量土地违法问题。
四、相关问题解答
1.永久基本农田能种什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来种植粮食作物,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如果现在种植的是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种植粮食作物的,要求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可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
2.一般耕地上可以种什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要求,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精神,占用一般耕地要实行“进出平衡”,确保辖区内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