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6
发布嘉宾
发布地点县政府第七会议室
主办单位县政府办
主 持 人县政务公开办负责人 吕唯
摘要近日,霍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霍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很高兴今天向大家介绍《办法》相关情况,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审计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近日,霍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霍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很高兴今天向大家介绍《办法》相关情况,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审计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一、出台背景与过程
为进一步严格依法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更好发挥国家审计在促进稳投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大政策措施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9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霍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26条。其中明确规定了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权限。具体内容如下。
第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下列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一)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和工程变更情况;
(四)征地、拆迁费用管理及使用情况;
(五)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建设成本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六)工程价款结算、支付以及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七)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情况;
(八)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九)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十)经济、社会、环境等投资效益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机关可以对下列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
(一)专项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涉及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事项;
(三)政府指定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审计机关可以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建设项目或资金投入较大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监督:
(一)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三)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建设管理情况:参建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合同履约情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五)工程价款结算、支付以及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可以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一)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二)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和工程监理等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建设管理情况:参建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合同履约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工程造价控制情况;
(四)建设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建设成本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五)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事项实施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合同、概(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监理资料和电子数据等资料;
(三)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
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应当及时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最后,衷心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县审计工作特别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加大对《办法》的宣传解读力度,帮助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