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霍邱县城关卫生院 周边片区(五岳西路段)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征集单位:霍邱县住建局征集时间:[ 2024-02-23 08:00 ] 至 [ 2024-03-24 08:00 ]状态:已结束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各被征收户,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城区五岳西路延伸段道路工程建设及周边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升人居环境品质,需对改造范围内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等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六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六政〔2011〕35号)《霍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霍政〔2022〕9号)《霍邱县2021年度房屋征收和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霍政秘〔2021〕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霍邱县城关卫生院周边片区(五岳西路段)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霍邱县城关卫生院周边片区(五岳西路段)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24日。

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给我们:

1.登录霍邱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https://www.huoqiu.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2.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霍邱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霍邱县住建局大楼402室),邮政编码:237400。

3.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qxzazx@163.com。

4.联系电话。程若红,0564-6065018。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表面或者来件主题注明“霍邱县城关卫生院周边片区(五岳西路段)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意见”字样。

附件:霍邱县城关卫生院周边片区(五岳西路段)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4年2月23日


关于《霍邱县城关卫生院周边片区(五岳西路段)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推进城区五岳西路延伸段道路工程建设及周边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升人居环境品质,需对改造范围内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等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六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六政〔2011〕35号)《霍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霍政〔2022〕9号)《霍邱县2021年度房屋征收和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霍政秘〔2021〕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霍邱县城关卫生院周边片区(五岳西路段)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一)霍邱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牵头,起草了霍邱县城关卫生院周边片区(五岳西路段)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办牵头,县发改、司法、财政、住建、经信、自然资源和规划、文物保护等部门对上述方案充分开展论证与修改。

三、主要内容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共分为十三个部分,并明确了相关要求。

第一部分:征收目的与原则。目的: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原则: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

第二部分:征收范围。东起已建成的五岳路西边界,西至顺河路,南北至征收范围红线图(详见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第三部分:征收实施部门。霍邱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第四部分:搬迁与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30天。

第五部分:房屋确权及相关认定。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按照房产测量规范并结合我县2012年航测图进行确权。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和年代等以合法有效证件载明的为准,合法有效证件载明不清的以现场勘测登记为准。

第六部分:征收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平台购房安置和产权调换安置。并明确三种安置方式的结算方法及征收过渡方式、期限等。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根据其被征收房屋用途类型、结构及所在片区等选择类似被征收房屋评估均价结算。

选择平台购房的,用于平台购房的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拟建安置房评估价格1:1.15的比例进行结算;用于平台购房的被征收商业房屋的补偿,按照拟建安置房评估价格1:1的比例进行结算。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用于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住宅房屋的面积,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1:1.3的比例进行结算;用于产权调换的被征收商住房屋的面积,按照被征收商住房屋面积1:1的比例进行结算。

第七部分:选房原则。选择产权调换安置和平台购房安置的,实行“先搬迁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凭腾空房屋交房验收后领取的腾空验收单进行选房。

第八部分:结算方式。(一)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按照协议书约定期限结清补偿款。(二)选择平台购房安置的,征收人按照补偿协议先行支付80%补偿款,被征收人完成购房备案手续且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结清剩余20%的补偿款。(三)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补偿款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用作交付安置房款,房屋补偿款小于安置房款的待安置房交房时一次性付清,未结清安置房款的不予办理交房手续。

第九部分:(一)搬迁、签约奖。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签约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搬迁、签约奖。(二)安置补助。选择西湖御景、淮安新园、育英嘉苑安置房,并在规定的搬迁、签约期限内搬迁、签约的,每户给予20000元安置补助。

第十部分:张榜公示。房屋征收工作实行四榜公示。

第十一部分:组织实施。县政府组织领导霍邱县城关卫生院周边片区(五岳西路段)改造工程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调解决征迁工作中的各项问题。明确相关单位职责。

第十二部分:其他事项。

第十三部分:附则。

四、有关建议

县政府审议通过后,建议发布《霍邱县城关卫生院周边片区(五岳西路段)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霍邱县住建局

2024年2月23日


霍邱县城关卫生院周边片区(五岳西路段)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城区五岳西路延伸段道路工程建设及周边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升人居环境品质,需对改造范围内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等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六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六政〔2011〕35号)《霍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霍政〔2022〕9号)《霍邱县2021年度房屋征收和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霍政秘〔2021〕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与原则

目的: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原则: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

二、征收范围

东起已建成的五岳路西边界,西至顺河路,南北至征收范围红线图(详见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征收实施部门

霍邱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以下简称县征安中心)。

四、搬迁与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自2024年 月 日起至2024年 月 日止,共30天。

五、房屋确权及相关认定

(一)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测量规范》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2012年航测图进行确权。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和年代等以合法有效证件载明的为准,合法有效证件载明不清的以现场勘测登记为准。

(二)被征收房屋属“房改房”,但个人产权为有限产权的,需按相关规定补齐至100%产权,否则仍按有限产权登记与补偿。

(三)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从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应主动与县征安中心对接,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相关事宜,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抵押权人自负。

(四)对权属有争议的房屋由县征安中心申请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待有关部门权属界定后补办确权手续。权属界定期间不影响房屋征收工作。已进入执法、司法程序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县征安中心应当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证照所确认的房屋面积和用途,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应当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簿所载内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载内容为准。

(六)房屋无有效证照,但在2012年航测图上有标注且产权归属明晰的,可以结合2012年航测图确定房屋面积,并给予补偿;2012年航测图无标注但经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房屋合法性予以确认的,可以给予补偿;2012年航测图无标注且不能认定为合法建筑的,一律按照违法建筑处理,若征迁户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可给予适当补助。

(七)对被征收人提供不出合法证照而实际又被认定为商业用房的,其商业认定标准为一层一次成型的独立自然间,剩余被征收面积一律以住宅性质予以认定补偿。

六、征收补偿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平台购房安置和产权调换安置。被征收房屋、拟建安置房及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均实行评估。办公、仓储、生产、教育、医疗、公益性用房及附属设施(附属物)的补偿,被征收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

2.评估方式:对被征收的房屋价值,根据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等因素,由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机构的选择以协商或公开抽签等方式选定)。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和拟建安置房的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3.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根据其被征收房屋用途类型、结构及所在片区等选择类似被征收房屋评估均价结算也可选择按分户评估价结算。

4.选择平台购房安置的,被征收人需在县房地产管理中心所搭建的房源平台进行房屋选购(平台房源可以根据征迁工作需要进行优化调整)。

(1)购房平台的建设地点、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达到预售许可的房源,价格由相关部门与开发企业依照前三个月市场销售的均价谈价所确定。

(2)购房平台购房的结算方法

用于平台购房的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拟建安置房评估价格1:1.15的比例进行结算;

用于平台购房的被征收商业房屋的补偿,按照拟建安置房评估价格1:1的比例进行结算。

剩余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进行结算。

购房平台房源有效期为搬迁与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

5.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的房屋为县政府提供的安置房(具体情况以选房现场公示为准),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同时进行评估,双方结算差价。

(1)安置房地点、标准

城关镇境内建设的安置房源:①住宅安置房源为:西湖御景、淮安新园、育英嘉苑剩余房源,户型建筑面积约为128㎡(详见征收现场办公室公布的房源图、表);②商业安置房源为西湖御景、育英嘉苑剩余商业用房(详见征收现场办公室公布的房源图、表)。

(2)安置房的选择

原则上被征收人所选择的住宅用房:户型面积不得超与其被征收房屋(以证、套、处为单位,下同)面积最接近大面积户型,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源中最大面积户型的方可搭配选房(仍须按最接近原则);商业用房:间数不得超其被征收商业用房间数且须面积相接近。先搬迁先选房。

(3)安置房的结算方法

用于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住宅房屋的面积,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1:1.3的比例进行结算;

用于产权调换的被征收商住房屋的建筑面积,按照被征收商住房屋建筑面积1:1的比例进行结算。

被征收房屋结算面积与所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可按房屋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结构差价表附后):所选的住宅用房户型建筑面积属最接近大面积户型的,超被征收房屋结算面积20㎡以内(含20㎡)的部分按成本价2200元/㎡结算,20㎡以上的部分按优惠价2800元/㎡结算。安置商业用房建筑面积超被征收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安置商业用房所处区域评估市场均价结算。

剩余面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结算。

6.对被征收房屋的搬迁补助、各类附属物和装潢的补偿按照《霍邱县2021年度房屋征收和搬迁费、附属物等补偿标准》规定执行。

7.征收过渡方式、期限。

(1)方式:本项目房屋被征收人一律采取自行过渡方式临时安置。

(2)期限:①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平台购房安置的,过渡期为6个月;②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按照所选安置房的实际情况确定。安置房若提前交房,按实际过渡期计算。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和平台购房安置的,在实际过渡期满后,征收人另外支付4个月装修期的临时安置费。

(3)起止:按被征收人交房之日起至安置房交房公告之日止。

七、选房原则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和平台购房安置的,实行“先搬迁先选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凭腾空房屋交房验收后领取的腾空验收单进行选房。

八、结算方式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按照协议书约定期限结清补偿款。

(二)选择平台购房安置的,征收人按照补偿协议先行支付80%补偿款,被征收人完成购房备案手续且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结清剩余20%的补偿款。

(三)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补偿款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用作交付安置房款,房屋补偿款小于安置房款的待安置房交房时一次性付清,未结清安置房款的不予办理交房手续。房屋补偿款超过安置房款的,超出部分在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按照协议书约定期限结清补偿款。

九、奖励、补助

1、搬迁、签约奖: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①在前20天内(从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搬迁、签约奖150元/㎡的奖励;在第21天至30天内(从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搬迁、签约奖100元/㎡的奖励。②商业用房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评估市场(均)价的10%。③征收企业厂房,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县征安中心可以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用于生产经营的机械设备(不含已废弃机械设备)现值进行评估,经现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评估结果的10%对机械设备搬迁费用予以补偿。④选择育英嘉苑安置小区住宅用房并在规定的搬迁、签约期限内搬迁、签约的,给予其用于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面积10%奖励。

2、安置补助:选择西湖御景、淮安新园、育英嘉苑安置房,并在规定的搬迁、签约期限内搬迁、签约的,每户给予20000元安置补助。

十、张榜公示

房屋征收工作实行四榜公示。一榜公示:现场调查确权登记结束后,对征收户房屋结构、面积、用途等认定情况进行张榜公示;二榜公示:经第一次复核后,将房屋结构、面积、用途等认定情况进行张榜公示;三榜公示:经第二次复核后,将房屋结构、面积、用途等认定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四榜公示:签订协议后,将补偿结果进行张榜公示。被征收户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后7日内提出。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64-6065019、6065018。

十一、组织实施

县政府组织领导霍邱县城关卫生院周边片区(五岳西路段)改造工程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调解决征迁工作中的各项问题。

县征安中心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城关镇负责组织实施该片区房屋及附属物调查、登记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明确被征收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性质、用途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规划中心牵头负责对被征收房屋合法性及用途的认定;城管执法局负责实施控违、拆违工作并使用规划中心提供的2012年航测图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现场比对;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被征收房屋及土地的权属调查;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公安、市场监管、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各责任单位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征迁过程中涉及的特殊情况和其他问题,由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

十二、其他事项

1. 签订协议时被征收人应将被征收房屋的房产证(不动产证)、土地证等有关证书提供给县征安中心进行登记。

2. 被征收房屋产权性质为住宅,现实际从事经营、生产等的房屋(住改非),依据国办发〔2003〕42号文件规定,按其合法产权房屋中实际从事经营的部分,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

3. 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结构、用途等依据有效权属证载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现场认定登记为准,并张榜公布。经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若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签约期内签约交房的,对其违法建筑按结构给予一定金额的材料补助(混合300元/㎡,砖木220元/㎡,其他100元/㎡);进入执法、司法程序的一律不予补助。

4.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且被征收全部住宅房屋面积不足50㎡,按50㎡计算临时安置费。

5. 县征安中心与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县征安中心报请霍邱县人民政府依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

6. 财政部门建立专户,及时发放和兑付相关费用。拆迁补偿款的发放和兑付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执行。

7. 凡在供电、供水、供气部门立户的电表、水表、气表由供电、供水、供气部门派员拆除。被征收人应缴清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等费用并办理报停手续。

8. 被征收人腾空房屋时,原则上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门窗。若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等,其相关责任由被征收人承担。

9. 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秉公办事、按规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三、附则

1.本方案仅适用于本地块拆迁补偿安置。

2.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本方案由县征安中心负责解释。

4.本方案在施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的,则按照新政策执行。

5.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制价格结构差价结算表





等级

补差价格

房屋基本情况

框架

结构

0元/㎡

现浇砼基础,框架、梁柱承重,钢筋砼屋面、楼地面,钢、木、塑钢或铝合金门窗,外装饰、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混合

一等

40元/㎡

毛石或钢筋砼基,砖墙或部分构造柱、地梁、圈梁和过梁承重,砼板或多空板水泥楼地面,水泥砂浆面层,钢、木、塑钢或铝合金门窗,外装饰、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混合

二等

80元/㎡

毛石条基,砖墙承重,钢筋砼桁条,平屋面,水泥砂浆地面,钢,木门窗,水、电、厨、卫设施齐全。

砖木

一等

120元/㎡

24cm砖墙承重,木桁条,木基层及瓦屋面,水泥砂浆地面及木、塑钢、铝合金门窗,水、电齐全。

砖木

二等

160元/㎡

18cm砖墙承重,木屋架,木桁条,瓦屋面,普通木门窗、水泥砂浆地面,水、电齐全。

其他

一等

200元/㎡

土(砖)墙承重,木屋架、木桁条、瓦屋面,不规则木门窗,水泥地坪、水、电齐全,檐(层)口高不低于2.2米。

其他

二等

260元/㎡

18cm(12cm)砖(土)墙,木屋架、木桁条,草或瓦等屋面,不规则门窗,水泥地坪,檐(层)口高不低于2.2米。

附: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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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4-6065018
来信来访渠道
霍邱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霍邱县住建局大楼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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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4年3月28日 10时59分

2024年2月23日,住建局代草拟了《霍邱县城关卫生院周边片区(五岳西路段)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24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截至2024年3月24日,共收到4条留言,其中意见和建议2条。现回复如下: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采纳与否理由

* 健     

支持县里五岳西路规划,在此希望适当提高征迁房屋补偿(每平方补偿算高一点),装潢也稍微高一点。另外有院子的也适当提高点补偿标准。谢谢

不予采纳

被征收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选择安置房的方案中已提高标准。

* 婷 

很支持县里规划,待房租征迁正式启动时,选择平台购房方式的居民,因现阶段霍邱主城区商品房(非安置房)可选房源很少了,希望县领导积极将万象金科华庭小区纳入到平台里。如果赶不到这个小区预售,也希望后期再纳入平台里,让五月西路征迁范围的选择平台购房的居民可以购买。

不予采纳

目前金科华庭小区项目还未动工,五岳西路征迁项目征迁期限内金科华庭小区达不到预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