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征集】关于征集《霍邱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征集单位:霍邱县发改委征集时间:[ 2024-01-05 08:00 ] 至 [ 2024-02-04 08:00 ]状态:已结束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为加快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提质扩量,县发改委起草了《霍邱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4年1月5日-2024年2月4日。

二、征集方式

1.登录霍邱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huoqiu.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2.书面信件。邮寄地址: 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1406办公室;邮编:237400;来信请注明“霍邱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3.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2457379965@qq.com。

4.联系人:汪宏宇   联系电话:0564-6080226,真诚欢迎您提出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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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霍邱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加快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提质扩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霍邱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办法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提质扩量,根据《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等政策,参考市级支持政策以及县级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贯彻落实省市支持政策,参照县级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拟定初稿。并经内部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霍邱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霍邱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共5章。

(一)壮大企业数量。明确壮大企业数量的方式和有关责任单位,以及支持政策。

(二)鼓励扩大投资。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企业加大再投资力度,明确责任单位。

(三)加大研发投入。从政策角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争创创新平台,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强化金融支持。从金融政策角度,支持战新企业发展。

(五)其他。明确政策运行和有效期等情况。


《霍邱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提质扩量,依据《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等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以下政策。

一、壮大企业数量

经济开发区(合霍现代产业园)、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

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区域,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大招引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力度,建立发展潜力大、前景好的重点企业清单,加强企业培育,助力企业发展壮大。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统计局要强化配合,紧抓省级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调整的窗口期,及时将我县符合调整依据级调整标准及要求的企业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指导梳理、核实、填报涉企基本信息,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统计局做好审核上报工作,进一步壮大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库。(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统计局,经济开发区(合霍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

对首次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二、鼓励扩大投资

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企业加大再投资力度,壮大企业实力。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企业再投资项目比照新项目,享受我县“双招双引”优惠政策,重大项目优先享受“一事一议”政策。对于该类项目,优先推荐享受省中长期制造业融资贴息、皖北贴息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投资资金负担。(责任单位:县投创中心、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三、加大研发投入

1.配套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工程、专项。对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省奖励资金、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的省补助资金、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的省补助资金,及时争取省市奖补资金,补齐县级配套资金。(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2.鼓励建设创新平台。对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费用依法实行加计扣除,对企业提供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等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争创国家及省级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创平台,优先帮助争取上级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四、强化金融支持

1.加大融资支持。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企业,推广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等贷款产品和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在风险可控、自主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贷款展期、延期还本付息等支持。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企业争创亩均效益A类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亩均英雄白名单”,鼓励金融机构给予纯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金融监管局、县发改委)

2.扩大基金支持。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以上、引领发展方向、具有先发优势、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产业公共服务项目,优先争取省级奖补,争取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依规优先进行股权投资。(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金融监管局)

五、其他

1.同一创新平台奖励按照县级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2.本通知由县发改委负责解释,自即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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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政务中心A区14楼1406室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收到公众相关意见建议。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4年2月6日 9时51分

    202415日,我委公开发布《霍邱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于2024年1月5日-2024年2月4日通过县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截至24日,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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