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霍邱县铁基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征集单位:霍邱县经信局征集时间:[ 2024-01-03 08:00 ] 至 [ 2024-02-02 08:0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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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为支持主导产业发展、推动工业稳定增长,县经信局牵头起草了《霍邱县铁基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2024年01月03日至2024年2月2日。

二、征集方式:

1.登录霍邱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huoqiu.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2.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霍邱县行政服务中心A909办公室,邮政编码:237400。

3.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9391519725@163.com。

4.联系电话。马思成,0564-6021021。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表面或者来件主题注明“霍邱县工业和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奖补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霍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01月03日


关于《霍邱县铁基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起草情况的说明

为支持主导产业发展、推动工业稳定增长,县经信局牵头起草了《霍邱县铁基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

根据《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3﹞131号)、《关于印发皖北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50号)、《关于印发重点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贯彻落实举措的通知》(皖制造强省组办﹝2023﹞3号)和《关于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3﹞5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2月27日下午,副县长毛玲霞召开相关部门和园区负责人专题会议,当面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园区的意见建议。县经信局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本文件草案。

2024年1月3日上午,副县长毛玲霞、唐明召开文件修订会商会,进一步修订完善本方案草案。

2024年1月3日下午,县经信局召开文件征求意见会,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安徽金安矿业、安徽马钢张庄矿业,安徽冠淮食品有限公司、安徽蓝思精密有限公司、安徽汉星能源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参与会商,进一步 修订完善本方案草案。

三、工作目标

围绕“两材”(钢材、磁材),提高“两率”(就地转化率、资源综合利用率),强化“两用”(优质优用、现采现用),提高延链强链补链工作效益。到2027年,产业发展环境和企业生产技术取得显著进步,着力实现铁精粉产量超千万吨、铁基材料产业产值达到千亿元的“双千”目标。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包括四大板块,其中重点工作包含增强资源保障能力、提高研发创新能力等7个方面;保障工作包含强化组织领导、引进行业人才、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和加强督查考核等4条措施。

方案突出了保障供给要素,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为主线,支持铁矿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鼓励企业通过持股、兼并等多种方式增强原料保障能力,积极利用人才引进、用地保障、资金支持等政策赋能企业,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为产业链延伸创造条件。

方案突出了激活发展动能,以提高企业研发创新能力、推动产品提质升级、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为工作抓手,鼓励钢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创建研发平台、引进技术成果、突破关键技术,通过加快推进绿色低碳改造、提高电炉炼钢比例,帮助企业形成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增长动能。

方案突出了龙头企业培育,通过积极引导钢铁企业发展短流程炼钢,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层面短流程炼钢标准制定等措施,积极开展废钢铁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基地建设,推进废钢资源高质高效利用。同时,支持龙头企业通过产能置换扩大钢铁产能,对矿山企业予以适当地方财政贡献额奖补,不断提升产业的综合竞争力。


霍邱县铁基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铁基材料产业作为我县的首位产业,是关乎全县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和工业稳定增长、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支撑。为落实《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3﹞131号)、《关于印发皖北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50号)、《关于印发重点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贯彻落实举措的通知》(皖制造强省组办﹝2023﹞3号)和《关于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3﹞55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县铁基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发展为路径,立足我县铁矿资源和钢铁产业综合优势,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道路,创新合作模式,激发内生动能,做优产业生态,全面提升产业规模、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助力县域经济全面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原则。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加强对铁基材料产业的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着力稳运行、扩需求、促改革、助企业、强动能,努力推动铁基材料产业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相统一。

坚持绿色转型、低碳发展。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以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多赢为导向,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协同,补短板、锻长板、强基础,大力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加快绿色转型步伐,努力构建高效、清洁、循环的绿色发展体系。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主动链接中央企业、省属市属国有企业和行业知名民营企业等外部优质资源,强化政策协同,合理配置要素资源,优化市场环境,激发行业活力,提振企业信心。

二、目标任务

围绕“两材”(钢材、磁材),提高“两率”(就地转化率、资源综合利用率),强化“两用”(优质优用、现采现用),促进铁矿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实现从采矿→选矿→原料准备→冶炼→热轧→深加工→各类钢铁制品的较完善的产业链。到2027年,行业发展环境、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不断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先进;龙头企业实力和带动性强,配套服务设施逐步完善,副产品得以充分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和谐的铁基材料产业集群加快推进;着力实现铁精粉产量超千万吨、铁基材料产业产值达到千亿元的“双千”目标。

三、重点工作

1.增强资源保障能力。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服务保障和监管作用,支持铁矿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向超级铁精、磁性材料和粉末冶金方向发展,并通过实施深部开拓项目,进一步提升产能。积极探索县级平台公司以持股、参股等方式参与对矿山资源的勘探、处置,不断增强我县钢铁企业原料保障能力。鼓励本地有实力、有条件大型矿山企业,对邻近的小型矿山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改造提升,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对于尚未出让开采的矿山,积极向上争取矿山资源处置的话语权和政策支持。鼓励央企、国企及知名民营企业发挥资源、技术、资本、产业链供应链、市场等方面优势,以独资、合资、入股等方式参与铁矿资源开发利用,并投资建设铁基材料产业链延伸项目,对产业链延伸(铁矿开发项目除外)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亿元以上项目的,建成投产后,给予4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补。(责任单位:县自规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应急局、县城投公司、开发区(合霍现代产业园)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研发创新能力。围绕洁净钢冶炼、薄带铸轧、高效轧制等关键共性技术,以及先进电炉、特种冶炼、高端检测等高端装备,加强“产学研用”上下游协同攻关,增强企业创新发展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研发等方式积极揭榜省级攻关目录,经评估验收完成揭榜任务的企业,按其实际投入额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奖补。对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产品提质升级。支持企业加快发展高铁用钢、汽车用钢、造船用钢、高级管线钢等高端材料;加快优质板材生产,重点推进汽车板、家电板、硅钢等高端板材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巩固线棒材市场优势,打造冷镦钢、钢帘线、预应力钢绞线等精品线材和高强钢筋生产基地。对新获评“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产品、省级新产品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对新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补,对通过复审的给予10万元奖补;对新获得市、县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鼓励钢铁企业对上下游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整合各类生产要素,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水平。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延伸产业链项目列入省市重点推进项目名单,重点保障规划和用地计划,在用地审批手续上予以积极支持。鼓励政府投资、国有资金在桥梁、地下管廊、地下通道、装配式建筑等公共建筑项目中,通过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钢材及结构件。对新建矿山企业产生的砂石等矿产资源经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县丰蓼砂石公司)通过第三方机构评估后,由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对外销售,销售收益纳入县财政管理,不断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尾砂综合利用,大力推广利用尾砂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结构体系,支持建设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示范工程,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范围。加大铁基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延伸钢铁产业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实行一企一策给予项目用地等相关优惠政策。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铁基材料产业链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规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城管执法局、县重点处、县投创中心、县砂石管理中心、开发区(合霍现代产业园)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支持引进新的钢铁产能。积极引导钢铁企业发展短流程炼钢。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层面短流程炼钢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优势标杆企业。支持钢铁企业依托废钢原料需求,开展废钢铁仓储—加工—配送一体化基地建设,提升废钢加工处理水平和分类管理水平,实现废钢原料定制化加工配送,推进废钢资源高质高效利用。支持龙头企业通过产能置换扩大钢铁产能,不断提升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对重组兼并或新上矿山开采项目,并通过产能置换引进新的钢铁产能,对矿山企业连续5年每年给予地方财政贡献额奖补(其中100万吨(含)-200万吨按15%、200万吨(含)-300万吨以上按30%、300万吨(含)以上按50%奖补)。对通过产能置换等方式引进新的钢铁产能企业,按实际产能利用率达到设计产能利用率的,从建成投产时连续5年每年给予地方财政贡献额的100%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规局、开发区(合霍现代产业园)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开展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促进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打造一批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加快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采矿、制造加工技术深度融合,提高行业数据治理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分别一次性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和平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绿色低碳改造。支持推行绿色制造,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坚持集约循环,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探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新技术、新场景、新模式,推进行业间横向耦合、生态链接、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加快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进程,支持钢铁企业争创环保绩效 A 级,鼓励企业实施原料场机械化、烧结烟气内循环、炉窑低氮燃烧等技术改造。推进绿色运输,中长途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运,中短途运输鼓励采用管廊或新能源车辆,鼓励企业使用新能源机车。支持园区和企业参与分布式或集中式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通过光伏发电赚取“绿证”用以抵消企业的碳排放量。对新获评国家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开发区(合霍现代产业园)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双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有关县直单位和乡镇(园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铁基材料产业发展领导组,建立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机制,研究审议铁基材料产业培育发展的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重要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开发区),办公室主任由县经济开发区(合霍现代产业园)管委主任兼任,会同各成员单位具体指导产业发展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开发区(合霍现代产业园)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引进行业人才。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校政企”合作,全力搭建面对面交流平台,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现人才供需精准保障。鼓励县内职业学校围绕铁矿开采和钢铁上下游产业链开设相应专业,全力助推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柔性引才”,加大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引进力度,落实其配偶子女享受住房、医疗、落户、就学等公共保障服务政策。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照《进一步吸引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在六安就业创业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六发﹝2021﹞14号)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财税金融支持。落实好各项财政金融政策,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针对性,用足用好研发费用、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留抵退税等税收支持政策。全面落实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优惠政策。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降低矿山等企业负担。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予以资金补助。发挥“三首”产品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作用,利用产业投资基金等,积极支持企业承担关键技术攻关和前沿技术突破任务。(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自规局、县国资委、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原六安银保监分局霍邱监管组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督查考核。由县督察考核室会同县工业强县领导组办公室、县铁基材料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单位落实贯彻文件精神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和评估。对敢于创新、工作突出的单位在全县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作风拖沓,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县督察考核室、县工业强县领导组办公室、县铁基材料产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条款由县工业强县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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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构建协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4号)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建议将“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对于尚未出让开采的矿山,积极向上争取矿山资源处置的话语权和政策支持,扶优扶强,招大引强,在对外出让时向在本地投资产业链项目的大企业倾斜”修改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对于尚未出让开采的矿山,积极向上争取矿山资源处置的话语权和政策支持,扶优扶强,招大引强,鼓励在本地投资产业链项目的大企业在对外出让时积极参与出让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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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实际情况

2、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管理加强砂石资源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矿权(2021】4号)其中第八条规定:“地下开采矿山因井巷工程开拓等产生的砂石资源,除本矿山自用部分(地下充填、矿山修复、工业广场建设等)外,剩余部分允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管理部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对外销售,销售收益纳入地方财政管理。”建议将“对新建矿山企业产生的废石由县级平台公司实行统一处置,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修改为“对新建矿山企业产生的废石,除本矿山自用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管理部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对外销售,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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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实际情况

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建议“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中对推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制度中的企业行业类型进一步明确;建议“对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补”修改为“对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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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实际情况

2. 建议在“加快推进绿色低碳改造”中内容可借鉴《安徽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双碳办〔2023〕4号)进一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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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实际情况

霍邱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15 条加大财税金融支持中:(1)“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组织开展产融对接”金融局无此平台和职能,建议删除。(2)“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绿色金融、转型金融等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建议修改为“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3)“鼓励企业通过上市等方式直接融资,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予以资金补助”建议修改为“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予以资金补助”。(4)“发挥“三首”产品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作用,利用产业投资基金等,积极支持企业承担关键技术攻关和前沿技术突破任务”无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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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实际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4年2月5日 10时10分

2024年01月03日,我局公开发布了《霍邱县铁基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01月03日至2024年2月2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截至2月2日,共收到反馈5条,采纳5条。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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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构建协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4号)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建议将“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对于尚未出让开采的矿山,积极向上争取矿山资源处置的话语权和政策支持,扶优扶强,招大引强,在对外出让时向在本地投资产业链项目的大企业倾斜”修改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对于尚未出让开采的矿山,积极向上争取矿山资源处置的话语权和政策支持,扶优扶强,招大引强,鼓励在本地投资产业链项目的大企业在对外出让时积极参与出让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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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实际情况

2、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建筑石料采矿权管理加强砂石资源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矿权(2021】4号)其中第八条规定:“地下开采矿山因井巷工程开拓等产生的砂石资源,除本矿山自用部分(地下充填、矿山修复、工业广场建设等)外,剩余部分允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管理部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对外销售,销售收益纳入地方财政管理。”建议将“对新建矿山企业产生的废石由县级平台公司实行统一处置,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修改为“对新建矿山企业产生的废石,除本矿山自用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管理部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依规对外销售,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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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实际情况

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建议“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中对推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制度中的企业行业类型进一步明确;建议“对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补”修改为“对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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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实际情况

2. 建议在“加快推进绿色低碳改造”中内容可借鉴《安徽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双碳办〔2023〕4号)进一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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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实际情况

霍邱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15 条加大财税金融支持中:(1)“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组织开展产融对接”金融局无此平台和职能,建议删除。(2)“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绿色金融、转型金融等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建议修改为“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3)“鼓励企业通过上市等方式直接融资,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予以资金补助”建议修改为“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予以资金补助”。(4)“发挥“三首”产品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作用,利用产业投资基金等,积极支持企业承担关键技术攻关和前沿技术突破任务”无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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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