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政策衔接解读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5日上午

发布嘉宾

发布地点县政府全体会议会议室

主办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主  持  人县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王传刚

摘要通过这次新闻发布会对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解读

发布会实录

大家好!欢迎出席霍邱县乡村振兴局新闻发布会。

经县政府同意,由县政务公开办、县电子政务中心安排,很高兴今天能与大家进行沟通和交流,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我县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下面,将通过这次新闻发布会对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行解读。

一、产业帮扶

1.特色种养加产业到户补贴

奖补对象:一般脱贫户、脱贫监测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帮扶对象。奖补标准:特色种养加奖补。对奖补对象户当年自种自养且规模等指标达到《霍邱县特色种养加项目奖补标准》要求的,按照经营性收入进行奖补,鼓励多产业达标,每收入1000元补助500元,户奖补最高限额为1000元。最低发展规模标准:大棚草莓、蔬菜、瓜果,1亩以上;露地(常规)蔬菜,2亩以上;中药材,家庭人均0.6亩以上;水果种植,家庭人均0.8亩以上;苗木花卉,人均0.8亩以上;精养鱼塘,3亩以上;稻鱼(虾)综合种养,2亩以上;肉禽养殖,鸡鸭鹅养殖100只以上;肉牛养殖,1头以上;肉羊养殖,6只以上;生猪养殖,3头以上。

2.光伏帮扶

级光伏电站:采取政府投资、户户联建方式,增加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收入

村级光伏电站主要用于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务工就业,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建设,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必要的奖励补助

3.电商帮扶

(1)示范创建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每个分别再给予申报主体2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主体培育奖励:对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电商经营主体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网红经济奖励对积极主动参加县内农村产品直播带货的本土网红、直播达人等按照其直播期间实际线上销售额(扣除退货金额)2%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4)平台运营补助对在京东、淘宝、抖音、拼多多等主流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含专营店、专卖店、特产馆等)销售霍邱农村产品且当年店铺网络销售额实现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经营主体对其当年产生的电商平台运营费用给予20%的补助每个店铺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个电商经营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产销对接补助对参加由县电商办组织的省内外线上线下产销对接、展示展销等活动的电商经营主体每次按照省内0.3万元、省外1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6)人才培育激励。对经县电商办同意前往电商发展先进地区参加电商技能培训的人员按照其实际产生的培训费用(不含住餐交通等费用)给予60%的补助每人每次培训补助最高不超过0.5万元每人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对县政府或县电商办组织参加市级及以上直播带货、创新创业等电商技能比赛且取得优异成绩的县内电商人才分别给予市级0.3万元、市级以上0.5万元的奖励。(7)鼓励参与乡村振兴对经县电商办认可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事业通过土地流转、场地租赁、委托代管等形式助力当年村级集体收入增加的电商经营主体按照其实际增加村级集体收入的30%给予奖励每个电商经营主体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经县电商办认可针对镇村主要农村特色产品开展网货化打造、供应链建设、品牌打造宣传、网店搭建设计、线上营销推广等活动的电商经营主体按照其实际产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个电商经营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发展帮扶村电商产业、助力帮扶村产业振兴、增加村级集体收入等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每年评选30名电商振兴先进帮扶工作个人每村限1分别奖励0.15万元。(注: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请咨询县商务局,联系电话:2717688

二、就业帮扶

1.16-65周岁脱贫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给予生活补助。脱贫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乡镇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按照文件规定给予补助。对培训机构实施免费培训发生成本费用给予补助,其中培训工种在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六安市脱贫稳就业增加工种目录范围内的,按规定标准补助。
    2.就业帮扶车间招用16-65周岁脱贫劳动者,对与脱贫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签订协议人数,给予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一次性奖励;给予脱贫劳动者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
    3.对在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的16-65周岁脱贫户、风险未消除的监测人口,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就业岗位补助。
    4.脱贫劳动者到省外稳定务工6个月以上可给予每年一次性交通补贴,每年可申报500元一次性交通费补贴。脱贫劳动者向所在村、乡镇人社所申报。
    5.有创业意愿的脱贫劳动者可享受免费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服务,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不超过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三、农村危房改造

农村收入群体(包括脱贫户、监测户等),家庭住房属于C级,需要修缮加固的,补助0.6万元;家庭住房属于D级,需要新建房屋的,补助2万元(危房需拆除)

四、智力帮扶

1.幼儿资助:对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施资助,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年。分学期发放。

2.义务教育阶段:(1)实行两免:免除所有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2)实行一补:①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对象是住宿在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学生宿舍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年;初中生1250//年。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补助对象是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500//年,初中生625//年。(3)中信保助学金: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及农村低保家庭学生,资助标准:400//资助不能随班就读的重度残疾学龄儿童及孤儿,资助标准1000/年;以上不可重复享受。4)营养改善计划:5//天,全年按在校195预算,享受对象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5)中信保奖学金:资助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及农村低保家庭学生资助标准:1000/生(100人)。

3.普通高中:(1)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2)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年,实行分档资助,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执行最高档标准3000//年。分学期发放。(3)中信保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及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标准3000/生(60人)。

4.中职学校:(1)免学费:免除我县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学费。(2)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年,实行分档资助,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执行最高档标准3000//年。分学期发放。

5.滋惠计划:资助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资助,录取省内院校500/生,录取省外院校1000/生。

6.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新生和在校大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标准:全日制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和博士)每生每年不超16000元。在读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

7.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建档立卡脱贫户、风险未消除监测户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每生每学期享受雨露计划补助1500元。

:以上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前,我县包括:脱贫户子女、风险未消除的监测户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五、社保兜底帮扶

1.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分散供养、集中供养每人每月854元。

2.农村低保: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月人均纯收入低于689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书面低保申请。农村低保实行分类施保,其中:A780/月,B520/月,C380/月。

3.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6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150元。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残960//人,三、四级残960//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960元。(残联负责办理残疾证,民政局负责补贴)

5.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致贫返贫人口,按每人2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并给予补贴。

6.高龄津贴:现行标准80-89周岁老人200/年,90-99周岁老人400/年,100周岁以上老人3600/年。

六、健康帮扶

1.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标准如下:特困人员,个人缴费资助标准100%2023年资助金额350元;低保对象,个人缴费资助标准80%-90%2023年资助金额315元;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资助标准70%-80%2023年资助金额280元;未消除风险测人口,个人缴费资助标准50%2023年资助金额175元;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资助标准0%2023年资助金额0元。

2.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城乡居民在参保县(区)域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等)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普通门诊从2023起不设起付线,年度基金报销限额为150元。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3.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及认定标准,参保城乡居民在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起付线为500元,按病种设定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限额为基本医疗封顶线的病种,支付比例参照普通住院,其余病种支付比例为60%

4.高血压、糖尿病报销政策:参保城乡居民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确需采用药物治疗,但又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都纳入两病门诊保障范围。对两病患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为150元。

5.住院、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

住院参保城乡居民出院时实行刷卡一站式即时结算,标准如下:市内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200-50070%500元以上,90%市内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500-100070%1000元以上,80%市内三级医院,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65%市外省内医院,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60%省外医院,起付线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2000-1万元),报销比例55%备注:年度封顶线25万元;保底报销比例省内45%,省外40%;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大病保险报销标准如下:普通居民,起付线2万元,0-5万元报销比例60%5-10万元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0%,封顶线省内30万元、省外20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万元,0-5万元报销比例65%5-10万元报销比例70%10-20万元报销比例80%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5%,封顶线无。备注: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标准如下:特困人员,起付线0元,救助比例90%,年度限额5万元;低保对象,起付线0元,救助比例75%,年度限额5万元;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救助比例70%,年度限额5万元;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60%,年度限额5万元。以上四类人员,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6.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政策。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人员,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对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七、金融帮扶

对有产业发展需求、有贷款意愿、有还款能力或还贷措施的脱贫户、风险未消除的监测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含)以下、3年期以内、基准利率、2022年、2023年财政全额贴息,2024年、2025年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财政贴息70%

八、其他

“防贫保”政策:参保对象。全省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自主自愿参保。每年根据返贫致贫监测信息定期动态调整。保险险种。采取3+N一体式防贫保综合保险,即:特色农产品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险(以上3项为必选项目)+若干民生保障菜单式自选保险(包括基本生活保障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教育升学补贴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项目)。其中的特色农产品保险与各地自主开展的特色农产品保险不重复投保保障水平。防贫保综合保险各险种保费不高于以下标准:特色农产品保险30/户,健康保险50/人,意外伤害保险20/人,基本生活保障保险6/户,家庭财产损失保险18/户,教育升学补贴保险8/户,履约保证保险1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