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征集】关于征求《霍邱县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单位:霍邱县数管局(政务服务局)征集时间:[ 2023-08-14 08:00 ] 至 [ 2023-09-13 00:0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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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务云管理,提升政务云服务能力,县数管局起草了《霍邱县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3年8月14日-2023年9月13日。

二、征集方式

1.登录霍邱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huoqiu.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2.书面信件。邮寄地址: 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A区310办公室; 邮编:237400;来信请注明“霍邱县政务云管理办法”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3.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137613608@qq.com。

4.联系电话: 0564-2717213,真诚欢迎您提出宝贵建议!

2023年8月14日

关于《霍邱县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务云(以下简称政务云)管理,提升政务云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霍邱县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针对办法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政务云管理,统筹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基础设施与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安徽省省级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版),参考市政务云上云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办法》。

二、起草过程

局主要领导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专题讨论,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后,形成了《霍邱县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霍邱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共8章26条。

(一)总则。明确《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政务云的定义、上云原则和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职责分工。政务云建设、安全运行和管理等工作涉及县数管局、使用单位和云服务商,明确各自职责分工。

(三)申请和部署。明确政务云申请规则和使用程序。

(四)变更和退出。明确使用政务云资源变更、退出、核减程序。

(五)运行管理。明确运行维护阶段,云服务商、使用单位各自职责。

(六)安全管理。按照“安全管理责任不变、数据归属关系不变、安全管理标准不变、数据敏感信息不出境”原则,明确数管局、使用单位和云服务商的职责,并就应急管理提出要求。

(七)经费保障。规定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政务云租用经费,县数管局编制政务云年度预算。

(八)附则。霍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霍邱县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县政务云(以下简称政务云)管理,提升政务云服务能力,支撑“数字霍邱”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务云的建设、应用、运维、安全等过程的各类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务云是指运用云计算技术,统筹利用计算、存储、网络、安全、信息、应用支撑等资源和条件,基于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按照“政府按需统一购买服务、企业建设和运维”模式建设运营,为全县等保三级以下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提供统一基础设施及其支撑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第四条  县直各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政务云开展政务信息化建设,原则上不得新建数据中心、机房等通用基础设施,不得自行采购政务云已具备服务能力的软、硬件产品及网络、安全服务,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除涉密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四级(含)以上信息系统外,新建信息系统依托政务云建设,已建信息系统逐步迁移到政务云。

第五条  政务云的服务范围为纳入县级财政资金建设、运维的政务信息系统(涉密除外)。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不宜使用政务云的除外。

非本办法规定服务范围的政务信息系统,需要使用政务云资源的,由其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参照本办法管理,费用自行承担。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全县政务云服务的采购、管理、运维和统筹协调;负责政务云资源申请批复;负责协调与市级政务云的互联互通;推动各单位已建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

第七条  使用单位是指所有使用政务云资源的县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建设、运维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涉密除外)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应推进新建政务信息系统依托政务云部署,并推动已建政务信息系统向云上迁移,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开发测试、迁移部署、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配合政务云安全检查、应急演练、统计评价等工作。

第八条  云服务商是指经政府采购确定为政务云提供云资源和运维服务的供应商。云服务商按照云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政务云的建设、咨询、服务开通、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并配合使用单位做好信息系统迁移部署、运维保障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第三章 申请和部署

第九条  按照“使用单位申请、县数管局审核、第三方评估、县政府审批”的原则,开展上云审批工作。

第十条  申请。使用单位向县政府提出业务系统上云需求,填写《政务云资源申请表》(附件1),编制上云技术方案;县数管局对《政务云资源申请表》、上云技术方案进行评估,与云服务商核定上云所需经费,报县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  试运行。使用单位根据开通的云资源完成应用系统部署和原则上不超过30天的试运行,期间开展系统安全检测,出具系统安全检测报告并提交至县数管局。

第十二条  交付。试运行完成后,质量评估单位根据云资源交付情况出具资源核对意见,使用单位、云服务商和县数管局签订《政务云资源确认表》(附件2),正式开始计费。

第四章 变更和退出

第十三条  业务系统资源变更。使用单位发起变更流程后提供《业务系统资源变更申请表》(附件3),质量评估单位对业务系统资源变更情况进行评估,使用单位、县数管局、云服务商对资源变更情况核对无误后,使用单位签署资源变更确认单,流程归档。变更部分资源从归档当天开始计费。

第十四条  业务系统资源退出。使用单位不再使用政务云服务时,须做好政务信息系统下线和数据迁移备份工作,并填写《业务系统资源退出申请表》(附件4),以公函形式向县数管局提出退出申请。县数管局完成退出审核,通过后云服务商回收相应的云资源,终止有关服务并停止计费。

第十五条  系统资源核减。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质量评估单位负责监控云资源使用。在监控过程中发现有资源利用率不足或者出现闲置情况,根据质量评估单位建议,县数管局会发起资源核减流程,要求使用单位释放利用率较低的资源。如果使用单位无法执行核减要求,需要详细说明原因。缺乏合理理由且拒不核减的单位,会降低申请信用。

县数管局发起核减流程后,经与使用单位沟通,对核减内容达成一致后,将资源核减内容提交至云服务商,由云服务商回收、核对。质量评估单位对资源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县数管局签署资源变更确认单,流程归档。核减部分资源从归档当天停止核减部分资源计费。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十六条  政务云的日常运行维护由云服务商负责。内容主要包括机房、服务器、存储、网络、安全等基础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提供云技术咨询和方案优化,配合使用单位完成应用系统上线和迁移,监控云资源使用,及时解决云故障。

第十七条  云服务商建立健全值班值守、运维规程、备份恢复及应急处置演练等制度,配合使用单位及时处理信息系统应急事件,保障县政务云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八条  云服务商对政务云实施升级、优化、调整等重大变更前,要向云主管部门报送调整方案。可能影响使用单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云服务商要提前告知使用单位,并制定应急预案。由于政务云重大变更导致使用单位信息系统故障、数据丢失等情况的,云服务商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信息系统部署到县政务云后,按照“安全管理责任不变、数据归属关系不变、安全管理标准不变、数据敏感信息不出境”原则, 县数管局负责基础网络及政务云的安全管理,使用单位是信息系统安全责任人,负责信息系统软件、应用层安全和数据资源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做好本单位云上信息系统的应急事件处置、应急演练、商用密码测评和软件测评等工作,云主管部门和云服务商应当积极配合;按要求做好云上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政务云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实施安全防护,云上运行的信息系统应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规定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及测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系统上云部署6个月内,使用单位要完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及测评工作,并向云主管部门提交测评报告和公安部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第二十三条  未经使用单位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使用单位在政务云中的各类资源,不得利用、泄露、篡改、毁损、复制使用单位数据;非法获取数据构成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四条  县数管局负责按照各有关单位云租用需求编制政务云年度预算。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政务云租用经费。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霍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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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采纳或不予采纳理由

群众

建议加强政务云的服务范围,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采纳

合理。已加入第五条。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3年9月15日 15时54分

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9月13日期间,我局在霍邱县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库和信息公开网上发布了意见征集公告,公开关于征求 《霍邱县政务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采纳1条。现将意见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采纳或不予采纳理由

群众

建议加强政务云的服务范围,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采纳

合理。已加入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