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提高《霍邱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可行性,现将《霍邱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集时间:2023年5月24日至6月23日。
二、征集方式:
1.登录霍邱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huoqiu.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2.书面信件。邮寄地址: 霍邱县城关镇礼堂路畜牧中心; 邮编:237400; 来信请注明“霍邱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草案)>修改意见”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3.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qxm0564@163.com。
4.联系电话: 0564-6081956,联系人:王晓璨,真诚欢迎您提出宝贵建议!
2023年5月24日
关于《霍邱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一、起草依据
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是国家为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生猪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霍邱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系中央直达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为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性强,要求高,时间紧,在起草时严格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1983号)文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把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政策作为提升我县生猪生产水平的良好契机,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2021年以来新建、扩建规模猪场发展建设项目
(二)支持规模猪场车辆洗消通道建设项目
(三)支持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消毒通道建设项目
(四)奖励霍寿黑猪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
(五)补贴规模猪场(含种猪场)购买种猪项目
(六)支持规模猪场商品猪开发与利用项目
(七)扶持国家统计局生猪中小型监测点发展项目
(八)支持规模猪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项目
霍邱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198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皖财建〔2022〕1179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 2023 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皖财建〔2023〕406 号),中央财政下达我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776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县生猪生产持续向好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使用原则
1.政策引导,突出重点、扶优扶强。
2.公平、公开、公正、透明,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实行项目申报制,易操作、可核查,同一建设内容不重复奖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激励发展。
4.在霍邱县内注册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本县规模猪场。
二、项目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位于《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不得位于依法划定的畜禽禁养区内,符合农业建设用地规划要求,土地合法,2022年以来未发生环保及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
三、资金安排方案
(一)支持2021年以来新建、扩建规模猪场发展建设
安排资金160万元用于支持2021年以来新建、扩建规模猪场发展建设,给予每个规模猪场的奖补资金不得超过20万元。
奖补内容:对配套自动投料、自动温控、自动饮水等现代化、自动化、标准化养殖设备的规模猪场给予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1.在霍邱县内注册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本县规模猪场(大型养殖集团投资建设的猪场除外);2.需是2021年以来新建、扩建的规模猪场,新建、扩建规模猪场新增的圈舍面积达到4000㎡以上;3.生猪年出栏达到7000头以上或能繁母猪存栏达到500头以上;4.往年享受过各级财政扶持相同项目的猪场不得申报。
(二)支持规模猪场车辆洗消通道建设
安排资金40万元用于支持10个县内规模猪场的车辆洗消通道建设。
建设内容:建设长10米、宽4米、高4.5米以上的钢结构车辆消毒通道、购置高压喷雾主机及安装配套设备等。
申报条件:1.奖补不得超过投资总额的50%;2.往年享受过各级财政扶持相同项目的猪场不得申报。3.建设项目为2023年新建(大型养殖集团投资建设的猪场除外)。
(三)支持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消毒通道建设
安排资金23万元用于支持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消毒通道建设。
建设内容: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车辆喷雾消毒、高温消毒车间等;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消毒通道建设车辆消毒通道、排污管道设施建设等。
申报条件:1.奖补不得超过投资总额的50%;2.往年享受过各级财政扶持相同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奖励霍寿黑猪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1.继续支持霍寿黑猪保种场保种与选育
资金安排:安排资金45万元对霍寿黑猪实施定点有效保护,提高保种能力。
扶持内容:对国家淮猪(霍寿黑猪)保种场给予30万元的保种与选育补贴;对取得祖代、父母代及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霍寿黑猪种猪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保种与选育补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保种场2023年购买种猪饲料、疫苗、药品,开展种质鉴定、性能测定和品种选育等
2.支持霍寿黑猪商品猪开发与利用
资金安排:安排资金50万元
扶持内容:扩大霍寿黑猪产业开发与利用,对霍寿黑猪商品育肥猪(大于60公斤)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根据验收时实际存栏头数和安排的资金据实确定,但每头最高补助标准不得超过300元。
申报条件:养殖场饲养霍寿黑猪商品育肥猪实际存栏量需达到 100头以上。
3.支持霍寿黑猪规模养殖场发展建设
资金安排:安排资金30万元用于支持2022年以来新建、改扩建的霍寿黑猪规模场发展建设,每个规模场不超过10万元。
扶持内容:对新建1000㎡以上、改扩建3000㎡以上圈舍(钢构、砖混)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霍寿黑猪规模场给予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1.在霍邱县内注册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本县规模猪场(大型养殖集团投资建设的规模猪场除外);2.需是2022年以来新建1000㎡以上、改扩建3000㎡以上圈舍(钢构、砖混)的霍寿黑猪规模场;3.霍寿黑猪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核验方式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准;4.2022年以来享受过各级财政扶持相同项目的猪场不得申报。
(五)补贴规模猪场(含种猪场)购买种猪
1.补贴种公猪站购买种公猪
资金安排:安排资金9万元
申报条件: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县内种公猪站(种公猪当年存栏20头以上且有相应的设施设备)引进的种公猪给予补贴。引进的种公猪需是经性能稳定、遗传评估及外观形状成绩达到祖代以上且需来源于国家核心育种场或省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中心测定评估的优秀种公猪。
补贴标准:引进的种公猪每头按照不高于3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1.申报补贴时需提供种猪供应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购买种猪发票、引种证明(包含品种、性别、头数等)、系谱卡、检疫证明(包含耳标编号)、非洲猪瘟监测报告及购买种猪离开种猪供应企业、上下高速、到达目的地时乡镇畜牧兽医站到场验收的图像等资料;从省外引进种猪的企业,需提供跨省引进种畜禽“点对点”调运备案表,并通过安徽省道路运输动物入皖指定通道的查验。3.项目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项目申报单位的相关土地、环评等材料(土地备案意见或养殖用地非禁养区证明,环评备案登记表等)。
2.补贴规模猪场(含种猪场)购买种母猪
资金安排:安排资金130万元
申报条件:1.圈舍面积达到1000㎡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企业。2.原则上规模猪场(含种猪场)引进的纯种母猪、二元母猪需来自取得祖代及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本地品种(霍寿黑猪纯种母猪)需来自取得祖代及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霍寿黑猪种猪场;3.在霍邱县内注册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本县自主养殖的规模猪场(大型养殖集团投资建设及租赁合作的规模猪场除外)
补贴标准:对规模猪场(含种猪场)购买纯种母猪、二元母猪给予补贴,根据实际引进数量和剩余资金据实确定。
1.规模猪场(含种猪场)引进纯种母猪、二元母猪,按照每头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规模猪场(含种猪场)从取得祖代及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霍寿黑猪种猪场引进霍寿黑猪纯种母猪,在纯种母猪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头增加补贴100元。
3.每个规模猪场奖补资金不超过15万元。
申报材料:1.申报补贴时需提供种猪供应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购买种猪发票、引种证明(包含品种、性别、头数等)、系谱卡、检疫证明(包含耳标编号)、非洲猪瘟监测报告及购买种猪离开种猪供应企业、上下高速、到达目的地时乡镇畜牧兽医站到场验收的图像等资料;从省外引进种猪的企业,需提供跨省引进种畜禽“点对点”调运备案表,并通过安徽省道路运输动物入皖指定通道的查验。3.项目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项目申报单位的相关土地、环评等材料(土地备案意见或养殖用地非禁养区证明,环评备案登记表等)。
(六)支持规模猪场商品猪开发与利用
资金安排:安排资金100万元
扶持内容:为扩大规模猪场商品猪开发与利用,对2023年规模猪场出栏的商品猪给予补贴。1.对商品猪年出栏2000-5000头之间的给予每个场补贴3万元;2.对商品猪年出栏5000-8000头之间的给予每个场补贴5万元;3.对商品猪年出栏8000头以上的给予每个场补贴8万元;核验方式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为准,补贴的实际金额超出预算金额,按比例递减。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商品猪出栏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项目申报单位的相关土地、环评等材料(土地备案意见或养殖用地非禁养区证明,环评备案登记表等)。
(七)扶持国家统计局生猪中小型监测点发展
1.扶持国家统计局生猪中小型监测点发展
资金安排:安排资金40万元对国家统计局生猪中小型监测点进行扶持,提高生猪存栏量。
申报条件:1.需是2023年国家统计局生猪中小型监测点;2.2023年度内无空栏情况。
补贴标准:对每个国家统计局生猪中小型监测点给予不高于2000元的扶持。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监测点2023年购买猪饲料、疫苗、药品等。
2.补贴国家统计局生猪中小型监测点购买能繁母猪
资金安排:安排资金10万元
申报条件:1.需是2023年国家统计局生猪中小型监测点;2.原则上引进的纯种母猪、二元母猪需来自取得父母代及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的霍寿黑猪纯种母猪需来自取得父母代及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霍寿黑猪种猪场。
补贴标准:1.引进纯种母猪、二元母猪,按照每头不高于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2.从取得父母代及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霍寿黑猪种猪场引进霍寿黑猪纯种母猪,在纯种母猪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头增加补贴100元。
申报材料:1.申报补贴时需提供种猪供应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购买种猪发票、引种证明(包含品种、性别、头数等)、检疫证明(包含耳标编号)、非洲猪瘟监测报告等资料;3.项目申报单位的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七)生猪产业发展支出
资金安排:安排资金60万元
扶持内容:用于2023年生猪防疫工作,主要用于生猪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病监测、生猪产品安全监管、生猪市场管理、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管、防疫督查和防疫员培训及采购非洲猪瘟防控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等。
(八)支持规模猪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
资金安排:安排资金79万元
1.支持规模猪场粪污处理管网建设
建设内容:支持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场区外肥水消纳土地田间管网建设;规模猪场内沼气池需达到2000m³以上,肥水消纳土地达100亩以上;主管网每米补贴不超过70元。
2.支持规模猪场除臭设施建设
建设内容:1.补贴猪舍末端除臭设施建设。对安装喷淋、除臭设备及其基础配套设施且年度内未因臭气问题举报的,对其主设备给予补贴,奖补不得超过设备投资总额的50%;2.补贴圈舍内除臭设施建设。对安装圈舍内喷雾除臭设施设备的规模养殖场并正常使用且年度内未因臭气问题被举报的,按圈舍面积给与补贴,每1000㎡补贴1万元。
四、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31日之前。
五、项目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需填写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并准备好项目申报所需材料,经所属乡镇(开发区)审核并将项目申报表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乡镇(开发区)要将相关材料(包含项目申报表及公示照片,项目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及相关土地、环评等材料,以及项目申报所需的相关支撑材料)汇总后上报至县畜牧业发展中心,经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复核后在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项目资金按照报账制程序要求进行拨付。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是国家为稳定猪肉市场供应,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生猪产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性强,要求高,时间紧,各乡镇(开发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政策作为提升我县生猪生产水平的良好契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使用好奖励资金,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指导,压实责任
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不仅是一项惠民工程,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人员进行深入摸底调查,组织并指导辖区内达到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要明确乡镇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负具体责任,要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只讲人情、不讲实情的弄虚作假现象。不符合 条件的养殖场户坚决不予申报,未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的不予验收,不予拨付资金,同时取消该年度申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资格。
七、其他
1.本方案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说明;
2.项目资金如有结余,结余资金可用于第五个项目中补贴规模猪场(含种猪场)购买种母猪及第六个项目支持规模猪场商品猪开发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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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会加快推进实施方案落地。 |
根据工作安排,霍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代为起草了《霍邱县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5月24日通过县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库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6月23日,共收到1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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