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我县环境噪声管理,规范环境噪声污染控制,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我局牵头编制了《霍邱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各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并组织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根据专家和各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完善了《霍邱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再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为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
二、征集方式
1、登录霍邱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huoqiu.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2、书面信件。邮寄地址: 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237400; 来信请注明“霍邱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建议”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3、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646428619@qq.com;
4、联系电话: 0564-2773057,真诚欢迎您提出宝贵建议!
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12月10日
关于《霍邱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编制理由
2021年10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环办大气函〔2021〕497号),通报了全国县级以上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并要求2022年底前完成。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县城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建设安静、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结合霍邱县城发展规划和建设现状,编制了《霍邱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原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和原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等文件要求,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服务机构(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霍邱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编制工作。
在经过现场调研、收集资料和声环境现状监测后,编制了《霍邱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霍邱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送审稿),向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等单位征求了意见,并组织召开了专家技术评审会,依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再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霍邱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划分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霍邱县主城区和副城区内有明确规划的建设用地,霍邱县主城区规划区主要包括:原城关镇范围,新店镇(不含东北侧的新塘村、李郢村、花庵村和赵郢村),临淮岗乡淮河以南部分,宋店镇的八里村,城东湖、城西湖水面;副城区规划区范围主要依据开发区及马店镇的产业发展及配套建设需要。根据《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霍邱县主城区和副城区内有明确规划的建设用地,总面积约为75.08km2。
(二)声环境功能区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三)划分结果
霍邱县城区未划分0类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79km2,占区划面积的2%;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33.20km2,占区划面积的44%;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24.36km2,占区划面积的32%;4a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5.73km2,占区划面积的21%。
四、其它
我县的声环境功能区为首次划分,是根据霍邱县城区规划区用地现状、总体规划及发展要求进行的,区划采用的相关数据是以现行的《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中城区总体规划作为基础的,当城区总体规划发生较大变化时,声环境功能区应优化调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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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错别字:廖城路改蓼城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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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属实。 |
我局于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期间通过县政府网站、电话、电子邮箱、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截至2023年1月10日共收到意见建议1条,采纳1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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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错别字:廖城路改蓼城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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