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2022年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成效

发布时间2023年1月12日

发布嘉宾

主  持  人霍邱县数管局公开股工作人员 张超

摘要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和社会救助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兜底保障政策,我县采取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强化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等措施,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

发布会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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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政府同意,由县政务公开办、县电子政务中心安排,很高兴今天能与大家进行沟通和交流,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儿童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和社会救助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兜底保障政策,我县采取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强化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等措施,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发布如下:

一、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持续推进。我县在2021年5月全面实施社会救助综合改革相关工作,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开发区),进一步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将低保等审核确认时限缩短至20个工作日。为扎实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县民政部门采取加大业务培训和宣传力度、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及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等措施推动工作规范化开展。2022年累计审核确认低保对象3367户4318人、特困人员652人。

二、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稳步推进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工作,从加大动态管理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价格临时补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等方面着手,切实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守住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一是持续开展摸排走访,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加强数据比对分析及走访排查,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低收入人口,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的低保等救助帮扶范围,做到早发现、早帮扶。截止2022年12月底保障城镇低保对象7184户8391人、农村低保对象36231户49342人、特困人员13196人、低保边缘家庭80人、支出型困难家庭198人。二是进一步调整社会救助标准,兜底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从2022年7月开始将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706元/月/人和689元/月/人,城乡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1184元/月/人和854元/月/人,全年分别发放城乡低保资金5517.42万元、26591.73万元,发放特困人员供养资金13067.74万元。同时,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先后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并根据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累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和价格临时补贴资金1966.3万元。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切实救急解难。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发挥乡镇、村(社区)救助网络作用,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积极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及相关服务。继续实施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切实简化审批程序,及时化解困难群众遭遇的各类急难愁盼问题,拨付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236万元,救助1275人次,开展救急难工作发放救助资金12.06万元、救助42人次。为主动、精准、灵活、高效开展“救急难”工作,全县413个村、社区均成立了“救急难”互助社,县财政为每个互助社安排启动资金1万元,村集体经济同步安排互助资金1万元,已支出救助资金31.57万元,救助352人次。

三、部门协作有序推进规范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一是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定期开展与全县社保数据比对,防止已领取养老保险的人员继续享受低保。通过省级低收入人口认定信息化平台,适时开展与全省殡葬数据比对,杜绝死亡人员继续领取救助资金。二是强化新增救助对象审核,对乡镇审核确认的救助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避免“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开展低保对象年度审核工作,对低保对象及家庭成员、法定义务人的收入、财产状况、支出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清退。今年以来累计清理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5308人、特困人员805人。三是完善基层能力建设,提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乡镇设立社会工作站、村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进一步增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四是注重与县医保部门沟通,将全县低保、特困人员信息尤其是新认定的人员信息及时推送医保部门,促请医保部门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切实减轻救助对象因病支出。定期与乡村振兴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强化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困难户监测,对生活困难的困难群众,及时落实救助帮扶政策,持续巩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