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线上】关于《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

征集单位: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集时间:[ 2022-10-20 08:00 ] 至 [ 2022-11-19 08:0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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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六办发〔2022〕24号)要求,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起草了《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1月19日。

二、征集方式:

1.登录霍邱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和公众"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huoqiu.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2.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耕地保护监督股,邮政编码:237400。

3.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1321927208@qq.com。

4.联系电话:0564-2778518。

来函来件,请在信封表面或者来件主题注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字样。

附件:1.关于《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起草情况的说明

      2.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20日


关于《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起草情况的说明

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针对《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起草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

依据安徽省田长制办公室印发《安徽省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措施》(皖田长办〔2022〕3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六办发〔2022〕24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县自然资源局在深入学习有关文件后,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经过梳理汇总、修改完善,并经司法审查后,最终形成了《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推深做实田长制、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耕地执法监督、拓宽耕地占补平衡途径等八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意见。


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六办发〔2022〕24号)精神,推深做实田长制,服务“两强一增”行动,助力乡村振兴,贯彻执行“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落实落细。各乡镇(开发区管委)要牢固树立耕地保护的意识,坚决落实党政同责,扛稳扛牢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分管各部门负责同志和各部门负责同志分别是部门项目用地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把耕地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各乡镇(开发区管委)要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确保年终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较上年度稳中有增,属于县级以上重大项目,在全县范围内落实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的除外。【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深做实田长制。进一步织密田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总田长负总责、田长分级负责,压实各级田长耕地保护责任。乡级要统筹巡查员、信息员、网格员等耕地保护监管队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各网格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进一步整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升耕地保护工作成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一是严格执行先批后建制度。任何项目占用土地,必须先批后建,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生态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在立项选址阶段,其主管部门必须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项目依法可以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多方案比选,尽量做到不占或少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严格临时用地审批、使用和复垦的监管,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与本乡镇新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相挂钩,确保不因批准使用临时用地影响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二是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莱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三是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县政府将增减挂钩、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纳入对乡镇党委政府的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拟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没有实施项目的乡镇只确保医疗、教育、养老、交通、水利等公益性项目用地。四是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种植苗木草皮、挖湖造景和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蓄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管理。五是实行耕地“进出平衡”制度。强化本行政区内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的统筹和日常监管。根据土地适宜性及耕地优先原则,查清各类土地资源,特别是要系统梳理“三调”中划归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但具备耕地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属性的图斑,以及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图斑,视情况纳入可用于耕地“进出平衡”的后备资源。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明确耕地与农村道路、灌排沟渠、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进出置换的规模、布局和时序等,并且按照耕地“先进后出”的顺序,确保“进出平衡”首先在本乡镇范围内落实。在保障耕地进出平衡的同时,确保合理合规的农业结构调整不影响本辖区耕地保护任务的落实。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新增林地不得占用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和适宜开垦为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的其他土地。六是清理与耕地保护相冲突的扶持政策。及时调整不符合严格管控“非粮化”要求的农业扶持政策。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不予统计造林面积,不得享受财政资金补贴。强化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耕地租赁监管,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的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重点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耕地执法监督。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推进“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动态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网格化,对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按照“月清、季核、年度评估”的要求,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稳妥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不断改善监管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农田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监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利用变化情况。落实违法用地共同管控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监察、财政、城管、农业农村、林业、发展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住建、金融、应急、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违法用地共同管控机制落到实处。重大典型案件,上报市自然资源部门直接立案查处或挂牌督办。要集中处理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查处农村非法占用土地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及时受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等移送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阻碍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及时受理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得同意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财政部门负责接收和处置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移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依法查处。林业部门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行为立案查处。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用地未经预审和规划选址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得办理施工许可。金融机构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得发放贷款。应急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部门向用地工程或项目提供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服务时,如接到自然资源部门违法行为告知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有关程序及时停止对用地工程或项目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拓宽耕地占补平衡途径。大力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查清辖区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全面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原则上不在生态红线和城镇工矿等建设用地范围的所有农村土地资源全部纳入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土地综合整治范围。分年度分解下达实施任务,有效整合各方涉农资金,发挥各类融资平台作用,合理运用社会资本,以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着力搭建“政府牵头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转型升级提质改造和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耕地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努力实现项目区内耕地质量等别“应提尽提”、旱改水“应改尽改”、新增耕地“应增尽增”目标。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大中型灌区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服务“两强一增”,有效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收益。强化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多措并举增加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林业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多措并举找回流失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已经突破现有耕地保有量目标以及“三调”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减少的乡镇(开发区管委),要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耕地补充恢复方案。已经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种植林果、苗木、草皮和挖塘养鱼的,要稳妥有序逐步恢复种粮或置换补充,根据作物周期、生产现状及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明确时间表,签订承诺书,但要防止“一刀切”、简单化。将增加有效新增耕地面积作为高标准农田项目申报的前置条件,积极争取并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治区域内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矿山修复治理按照“宜耕则耕”原则优先修复为耕地。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印发后,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以及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种植草皮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的,一律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问题整改实行闭环管理。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限期进行补划。【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林业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县、乡、村每年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及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突出的乡镇、村进行表扬,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扶持资金挂钩;对年度未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度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对任期内未完成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任务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终身追责”。将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巡视巡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督查约谈问责机制。县委、县政府每年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管委)耕地保护开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发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不力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政府每半年对各乡镇(开发区管委)耕地保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建立问题台账。对问题突出的地区,由县委、县政府警示约谈乡镇(开发区管委)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并责令整改,问题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连续两次被约谈,违法违规仍然严重的,或辖区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建别墅、“大棚房”等违法占用耕地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及查处不到位的,要倒查到底,严肃追责问责。(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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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采纳或不予采纳理由

城关镇、曹庙镇、岔路镇等30个乡镇及开发区

无意见

——

——

县委政法委

无意见

——

——

县委宣传部

无意见

——

——

县委编办

无意见

——

——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严格耕地执法监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城乡规划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依法查处”改为“城市执法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无法建设依法查处”

采纳

符合相关规定

县林业发展中心

1.第三项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中“新增林地不得占用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和适宜开垦为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的其他土地”,应明确“适宜开垦为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的其他土地”标准,避免新增林地在未知情况下占用其他土地。

2.第三项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中“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不予统计造林面积,不得享受财政资金补贴”建议修改为“对新增造林中,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不予统计造林面积,不得享受财政资金补贴”。

部分采纳





经研究部分采纳

县发改委

无意见

——

——

县应急局

无意见

——

——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无意见

——

——

县其他部门

 无意见

——

——

霍邱县临淮岗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

无意见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股室及其他国土中心所

 无意见

——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2年11月21日 17时22分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六办发〔2022〕24号)精神,推深做实田长制,服务“两强一增”行动,助力乡村振兴,贯彻执行“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结合我县实际,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草拟了《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22年10月20日至11月19日通过县政府网站面向霍邱县各乡镇、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在公示期内收到3条意见,采纳1条,部分采纳1条,不予采纳1条,具体情况如下: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采纳或不予采纳理由

城关镇、曹庙镇、岔路镇等30个乡镇及开发区

无意见

——

——

县委政法委

无意见

——

——

县委宣传部

无意见

——

——

县委编办

无意见

——

——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严格耕地执法监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城乡规划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依法查处”改为“城市执法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无法建设依法查处”

采纳

符合相关规定

县林业发展中心

1.第三项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中“新增林地不得占用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和适宜开垦为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的其他土地”,应明确“适宜开垦为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的其他土地”标准,避免新增林地在未知情况下占用其他土地。

2.第三项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中“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不予统计造林面积,不得享受财政资金补贴”建议修改为“对新增造林中,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不予统计造林面积,不得享受财政资金补贴”。

部分采纳





经研究部分采纳

县发改委

无意见

——

——

县应急局

无意见

——

——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无意见

——

——

县其他部门

 无意见

——

——

霍邱县临淮岗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

无意见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股室及其他国土中心所

 无意见

——

——

 

文件

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现代产业园)区工委、管委,县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六办发〔2022〕24号)精神,推深做实田长制,服务“两强一增”行动,助力乡村振兴,贯彻执行“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落实落细。各乡镇(开发区管委)要牢固树立耕地保护的意识,坚决落实党政同责,扛稳扛牢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分管各部门负责同志和各部门负责同志分别是项目用地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把耕地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各乡镇(开发区管委)要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确保年终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较上年度稳中有增,属于县级以上重大项目,在全县范围内落实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的除外。【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深做实田长制。进一步织密田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总田长负总责、田长分级负责,压实各级田长耕地保护责任。乡级要统筹巡查员、信息员、网格员等耕地保护监管队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各网格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进一步整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升耕地保护工作成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一是严格执行先批后建制度。任何项目占用土地,必须先批后建,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生态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在立项选址阶段,其主管部门必须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项目依法可以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多方案比选,尽量做到不占或少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严格临时用地审批、使用和复垦的监管,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与本乡镇新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相挂钩,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确保不因批准使用临时用地影响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二是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三是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县政府将增减挂钩、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纳入对乡镇党委政府的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拟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没有实施项目的乡镇,重点保障医疗、教育、养老、交通、水利等公益性项目用地。四是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种植苗木草皮、挖湖造景和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将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管理。五是实行耕地“进出平衡”制度。强化本行政区内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的统筹和日常监管。根据土地适宜性及耕地优先原则,查清各类土地资源,特别是要系统梳理“三调”中划归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但具备耕地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属性的图斑,以及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图斑,视情况纳入可用于耕地“进出平衡”的后备资源。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明确耕地与农村道路、灌排沟渠、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进出置换的规模、布局和时序等,并且按照耕地“先进后出”的顺序,确保“进出平衡”首先在本乡镇范围内落实。在保障耕地进出平衡的同时,确保合理合规的农业结构调整不影响本辖区耕地保护任务的落实。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未经批准新增林地不得占用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六是清理与耕地保护相冲突的扶持政策。及时调整不符合严格管控“非粮化”要求的农业扶持政策。对新增造林中,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不予统计造林面积,不得享受财政资金补贴。强化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耕地租赁监管,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的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重点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耕地执法监督。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推进“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动态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网格化,对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按照“月清、季核、年度评估”的要求,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稳妥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不断改善监管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农田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监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利用变化情况。落实违法用地共同管控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监察、财政、城管、农业农村、林业、发展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住建、金融、应急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违法用地共同管控机制落到实处。重大典型案件,上报市自然资源部门直接立案查处或挂牌督办。要集中处理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查处农村非法占用土地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及时受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等移送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阻碍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及时受理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得同意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财政部门负责接收和处置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移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城市执法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依法查处。林业部门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行为立案查处。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用地未经预审和规划选址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得办理施工许可。金融机构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得发放贷款。应急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拓宽耕地占补平衡途径。大力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查清辖区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全面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原则上不在生态红线和城镇工矿等建设用地范围的所有农村土地资源全部纳入当前正在编制的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土地综合整治范围。分年度分解下达实施任务,有效整合各方涉农资金,发挥各类融资平台作用,合理运用社会资本,以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着力搭建“政府牵头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转型升级提质改造和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耕地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努力实现项目区内耕地质量等别“应提尽提”、旱改水“应改尽改”、新增耕地“应增尽增”目标。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大中型灌区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服务“两强一增”,有效拓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收益。强化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多措并举增加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林业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多措并举找回流失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已经突破现有耕地保有量目标以及“三调”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减少的乡镇(开发区管委),要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耕地补充恢复方案。已经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种植林果、苗木、草皮和挖塘养鱼的,要稳妥有序逐步恢复种粮或置换补充,根据作物周期、生产现状及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明确时间表,签订承诺书,但要防止“一刀切”、简单化。将增加有效新增耕地面积作为高标准农田项目申报的前置条件,积极争取并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治区域内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矿山修复治理按照“宜耕则耕”原则优先修复为耕地。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印发后,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以及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种植草皮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的,一律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问题整改实行闭环管理。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限期进行补划。【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林业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县、乡、村每年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及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突出的乡镇、村进行表扬,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扶持资金挂钩;对年度未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乡镇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度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对任期内未完成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任务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终身追责”。将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巡视巡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关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督查约谈问责机制。县委、县政府每年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管委)耕地保护开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发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不力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级每半年对各乡镇(开发区管委)耕地保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建立问题台账。对问题突出的地区,由县级党委政府警示约谈乡镇(开发区管委)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并责令整改,问题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连续两次被约谈,违法违规仍然严重的,或辖区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建别墅、“大棚房”等违法占用耕地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及查处不到位的,要倒查到底,严肃追责问责。【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解读

【部门(专家)解读】《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推深做实田长制,服务“两强一增”行动,助力乡村振兴,贯彻执行“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经县委、县政府安排,我局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大局,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20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 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021年和2022年中央一号文均提到这一要求,其中2022年中央一号文指出,突出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作为刚性指标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二、起草依据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安徽省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措施》(皖田长办〔2022〕3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六办发〔2022〕24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
三、起草过程
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县自然资源局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和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经过梳理汇总、现已修改完善。
四、工作目标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夯实各级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切实扛起耕地保护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防止“非粮化”, 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完成上级下达我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五、《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8条,从落实党政同责、推深做实田长制、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耕地执法监督、拓宽耕地占补平衡途径、多措并举找回流失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强化督查约谈问责机制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进一步加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六、创新举措
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同时作为年度考核的刚性指标严格考核,对于未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追责,让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有抓手;全面实行耕地“进出平衡”制度,引导新发展的林果业利用“四荒”资源,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从严控制一般耕地流出;结合年度变更调查、土地卫片、耕地卫片等数据,建立农田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监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利用变化情况,对违法用地实行共同管控机制。
七、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全面实行“进出平衡”。从严控制一般耕地的流出,组织乡镇编制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方案,明确耕地与林地、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进出置换的位置、规模等,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督促乡镇从严控制农业设施用地的审批,确保辖区耕地实现总量平衡。

二、加强执法监管。结合年度变更调查、土地卫片、耕地卫片以及日常巡查等,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的,特别是破坏耕作层的,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进一步整合督察执法力量,打造过硬的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健全日常巡查制度。

三、大力实施土地整治、高标项目。以土地整治、高标农田项目为抓手,运用田坎归并、建设用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等工程措施,改善土地利用格局,提高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产出率;将建成的高标农田项目产出的耕地、水田、产能指标纳入到监管系统,保障县域内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解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人:王启兵;联系电话:0564-2778518;地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