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征集单位:霍邱县住建局征集时间:[ 2022-03-21 00:00 ] 至 [ 2022-04-20 00:0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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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六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4月20日。

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给我们:

1.登录霍邱县人民政府网“全县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huoqiu.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2.拨打热线:0564-6065456;    

3.电子邮箱:hqzhengshouban@163.com

4.通讯地址:霍邱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地址:霍邱县住建局大楼402室)。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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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霍邱县人民政府:

我单位现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如下说明,请审议:

一、实施意见目标要求

以确保项目如期开工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精心组织、明确职责的原则,创新征迁工作思路,探索征迁工作方式方法,总结各项目征地拆迁经验教训,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建立“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征地拆迁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确保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制定《实施意见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六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集时间及结果反馈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集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4月20日。反馈意见三条,予以采纳。

、关于《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实施意见》的内容对组织领导、工作流程、保障措施等做了详细规定,共六个部分

下面就《实施意见》的主要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关于《实施意见》的名称问题。

因《实施意见》系针对霍邱县实际情况的相关问题所作出,主要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区征迁等相关工作机制的通知》草拟而成,因此,名称暂定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为妥。

(二)关于《实施意见》的使用范围问题。

实施意见》系结合霍邱县近年来房屋征收补偿的实际情况而作出,因此《实施意见霍邱县行政区域内使用,适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实施意见》及以上说明,请审议。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县征迁补偿安置工作管理,依法规范征迁行为,有效推动征迁工作全面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六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确保项目如期开工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精心组织、明确职责的原则,创新征迁工作思路,探索征迁工作方式方法,总结各项目征地拆迁经验教训,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建立“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征地拆迁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确保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现代产业园、开发区、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重点处、城管执法局、规划中心、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霍邱县征迁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住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自分管业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成立霍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安置中心(简称征安中心),核定正式编制,征安中心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受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委托,负责起草拟定全县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安置方案,政策解释、业务指导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

每年9月底前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谋划下一年度征迁工作,重点围绕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土地出让、园区建设、企业落地、水利兴修、教育设施建设、道路建设等方面展开,形成初步方案,报请县委、县政府议定。

对于明确要实施的征迁项目,除按照上文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外,还应执行以下程序:

1.项目法人单位在9月底前向县发改委申请列入下一年度投资计划,按规定时间向县财政局申报投资预算;

2.征安中心配合重点处、水利局、教育局、交通局等项目实施单位估算征迁安置补偿费用;

3.征安中心估算各项目的征迁费用后,向县发改委申请列入下一年度投资计划中,按规定时间向县财政局申报投资预算;

4.项目实施单位与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对接,办理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是否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四规划一计划)等相关材料;

5.项目实施单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出具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

6.项目实施单位联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征安中心、项目所在乡镇等相关单位现场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图;

7.征安中心会同项目实施单位依据现场勘查情况,出具征收范围红线图,经项目实施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坐在乡镇确认,并签字盖章,报县政府审定;

8.征安中心代县政府向项目所在乡镇下达征迁任务书,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通知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所在乡镇办理征地报批手续;

9.项目所在乡镇根据征迁任务书的完成时限要求,适时启动征迁摸底、三榜公示、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收公告等工作,并分别向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备案;

10.对城市规划区内征迁项目,征安中心组织人员对被征收房屋面积、装饰装潢数量等按照不低于的20%比例进行抽查。对单户面积误差大于±2%或抽查总面积误差大于±1.5%的不予认可;按照安置方案,对征迁安置补偿协议进行审查,对于有异议的,在异议消除前暂缓执行协议。

11.对审核无异议的征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方案规定的期限,发放征迁补偿款(购房券)。

四、责任分工

1.县公安局:负责预防、制止和打击征迁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征迁工作中的社会治安秩序,提供被征迁户真实准确合法的户籍信息。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全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报批和土地收购储备业务工作;参与项目用地征迁范围红线划定;指导编制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和报批工作;负责土地收购储备报批及资金申请、拨付;接收移交的净地并实施监管;对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审核;负责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登记;负责对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有关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提出意见;编制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初步方案,实施土地供应;核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迁范围国土空间规划情况;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对非法占用、违法买卖土地的行为进行查处。

3.县住建局:负责城区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的拟定;参与确定项目用地红线。会同有关部门谋划安置房的规划、选址工作,加强对安置房建设工程的检查、督查和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城区各类公(私)房屋征迁的测绘工作;负责被征迁国有直管公房的管理与报批工作;商品房信息的备案和审查工作。

4.县发改委:负责对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有关各项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5.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年度征迁费用预算;配合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安中心等部门对征迁经费进行测算并提出经费使用建议。

6.县审计局:征迁项目启动后,实施单位聘请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跟踪审计。县审计局负责对社会审计机构所出具的报告进行审查或抽查。

7.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城市规划区控违拆违实施方案;负责城市规划区征迁地块违法建设认定、查处、拆除工作;负责制止在房屋征收公告范围内的违法抢建行为;负责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拆除。

8.县人社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的土地征收情况和划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财政专户情况,经财政、农业、公安等部门初审后,对乡镇申报的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并按政策规定落实。

9.县司法局:负责对征迁补偿安置方案合法性审查工作;对进入司法程序的个别项目提供司法指导。

10.县重点工程管理处:负责相关征迁安置房建设;于上一年度9月底提出下一年度准备新开工实施的项目,提前与征安中心对接可能需要的征迁事宜。

11.县文旅体局:负责被征迁范围内文物保护提出指导意见和措施。

12.县督查考核室:在征迁实施过程中,按照既定方案,对征迁工作开展督查,并运用督查结果在项目结束时,兑现相关奖惩。

13.县规划中心:负责对规划许可后违法建设进行认定,配合城管执法局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对征迁范围内的房屋使用性质进行界定并出具沿街商铺商业面积结果。

14.县征安中心:负责承担县域内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调研、拟定、修改、解释和宣传工作;参与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计划的拟定和编制;参与全县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和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和审查;参与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相关工作制度的起草和拟定;参与起草土地和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公告;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安置房分配工作,参与安置房规划、户型设计;承担征迁过程中面积和补偿安置资金审核工作;承担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数据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档案资料的建立与管理;代县政府向项目所在地乡镇(管委)下达征迁任务书。

15.乡镇政府:负责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在征迁范围内进行调查摸底、包保任务分解、签订协议、拆除房屋、移交净地、档案归集、现场公布征迁补偿安置结果等;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切实维护被征迁户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征迁有关规定及补偿标准实施征迁补偿安置;带领和督促村(居)工作人员做好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协调处理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信访、补偿安置纠纷和征收遗留问题;分项目办理分户回迁安置结算时,需让被征迁户将应补交房屋差价款缴存县财政设立的专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在征迁工作中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监督考核作用。分管县领导要不定期召开征迁协调推进会,加大调度力度,对征收部门和乡镇在征迁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属地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辖区的征迁工作负总责,对重点项目要亲自过问,重大问题要亲自协调,重要环节要亲自督办,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县直相关单位要落实好包保责任制。项目法人单位要集中精力抓好项目的推动工作,主要领导要熟悉掌握项目实施的每一个关键环节,确保高效运行。

(二)强化宣传教育。一是加强县城区建设规划的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未来霍邱县城发展规划、产业规划、旅游规划,灌输规划意识;二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重点强化国家关于中小城镇建设的法律法规,建筑市场的规范要求、征地拆迁的相关条文等;三是加强城市居民的素质教育,增强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共同责任意识,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县城的各类专项活动;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对征迁决定、安置方案、补偿依据、操作程序、最终结果做到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要科学决策定项目,对计划列入的征迁项目进行评估论证,确保项目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要建立征地拆迁的风险评估体系,尤其要把补偿方案和困难群众住房等因素作为风险评估的重点;三要提前谋划建设安置房,实现由“人等房”向“房等人”的转变;四要合理制定货币及购房券补偿标准。

(四)严格责任奖惩。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督查考核室对征迁进度、县直单位落实包保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县政府根据各征迁责任主体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于年底进行全面考核,实行综合奖励;对重点征迁项目在限期目标内完成的,实行单项奖励;建立问责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查处征迁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征迁工作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六、附则

本意见在施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省、市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的,按国家或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开始实施,县内前发有关规定、办法或意见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一律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县征安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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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2年4月30日 15时22分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2321日至2022420日通过网站、邮箱和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采纳3条。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采纳或不予采纳理由

 *瀚

棚户区征迁是个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由于征迁补偿标准与现实执行略有出入很容易导致民愤。在国有土地上征迁时的公摊面积补偿只有10-15%,但是被征迁者的实际公摊可能达到20%甚至30%。如果让被征迁者去以房换房,政府只承担百分之十几的公摊,剩下的由被拆迁者自己承担。然后被拆迁者的房屋建筑面积仅仅只按照实际室内面积测量,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这就让被拆迁者失去了原有房屋的部分价值。这与政府下发的保护拆迁户权益的原则就有些许矛盾。老百姓辛辛苦苦一辈子可能只能赚一套房的钱,开发商在抬抬价,拆迁的时候再莫名其妙的损失一点,这辈子的财富就缩水了,试问这样何时能达到全民小康。房屋的价值不仅仅只看建筑材料,还有地段,用途,周边房价,以及通胀。如果征迁时只按照几年前的标准,结果可能就会差强人意。所以总结建议如下: 1.完善公摊面积补偿标准; 2.房屋评估多方面考虑; 3.多走访棚户区居民,沟通双方的意见。

采纳

1、对被征收房屋面积全部按照建筑面积(含公摊)计算,并不存在所诉的被征收房屋按室内面积、安置房按建筑面积计算的情况。下一步将更加规范。

2、房屋评估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执行。

3、会更加注重拆迁户的诉求,多走访棚户区居民,沟通双方意见。

 

霍邱县住建局(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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