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霍邱县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霍邱段)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霍邱县人民政府网站,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2021年4月28日起至2021年5月27日止。
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给我们:
1.登录霍邱县人民政府网“全县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huoqiu.gov.cn/hdjl/yjzjk/index.html)留言。
2.拨打热线:0564-6020100将你的意见建议告诉我们;
3.将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后发送至120732779@qq.com邮箱或邮寄霍邱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收(地址:霍邱县光明大道新街口)。
附: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霍邱县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霍邱段)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1年4月28日
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起草了《霍邱县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霍邱段)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起草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
为实施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霍邱段)建设,完善交通路网,改善通行现状,需要征收拆迁项目施工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等规定,特起草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霍邱段)范围内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安置方案。
二、起草过程
霍邱县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霍邱段)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安置是为建设合周高速霍邱段被征地作出的补偿方案,为科学优化此方案,县政府高度重视,统筹部署,经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草拟此方案,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霍邱县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霍邱段)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经过梳理汇总、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霍邱县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霍邱段)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九个部分,分别是征收目的与原则、征收范围 、征收补偿安置方式、征收补偿签约及搬迁期限、征收过渡方式、期限、结算方式、调查认定、组织实施、其他等内容,详细介绍了安置方案的细节内容,让群众全面了解方案,为后期方案实施做足准备,提供便利。
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霍邱段)被征收集体
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实施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霍邱段)建设,完善交通路网,改善通行现状,需要征收拆迁项目施工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等规定,制定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霍邱段)范围内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与原则
目的:贯通交通路网,解决霍邱城关不通高速的问题,完善霍邱县东部乡镇对外连接,改善通行环境。
原则: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
二、征收范围
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霍邱段),长38.936千米。涉及冯瓴乡秦台村、新台村;潘集镇朱郢村、周岗村、大新庄村、西王郢村、韩郢村、左王村、李岗村;新店镇新华村、十里井村、新店村、东湖村、新塘村、塘南村、棉花原种场;临淮岗乡梓树村、黄庙村、大兴村、张台村、刘台村、下姜台村、上姜台村,具体范围见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1.补偿安置方式
冯瓴乡、潘集镇、新店镇、临淮岗乡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霍邱段)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均实行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安置是指按被征收人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一次性补偿安置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选购安置住房的方式。货币补偿住宅用房按照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标准的1.45倍结算。在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中应载明被征收人放弃安置房和宅基地分配。
2.房屋补偿结算
房屋补偿金额=单位面积补偿标准×建筑面积。拆除未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照货币补偿价格标准结合剩余使用期限给予适当补偿。对违法建(构)筑物不予补偿,若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签约期内签约交房的,给予一定金额的自拆补助(混合结构300元/㎡,砖木结构220元/㎡,其他结构100元/㎡),逾期不签约交房的,不给予自拆补助且政府将依法组织力量强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
3.“五保户”安置
五保户房屋征收安置采用货币补偿,由所在村委会安置,房屋拆迁补偿费拨付给村委会,五保户房屋征收补偿费按同类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7倍结算;对于其自建的房屋,基于物权,补偿可以计算至个人名下。
4.征收补偿安置相关规定
(1)房屋装潢与各类附属物拆迁补偿、搬迁费、经营损失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2)凡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搬迁期限内搬迁腾空交房签约的,征收人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下列标准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签约、履约奖:在前20天(年月日至年月日)内签约履约的给予150元/m2的奖励;在第21天至30天(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内签约履约的给予100元/m2的奖励。逾期搬迁、签约的不享受奖励。
(3)张榜公示。需要征收的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等,现场调查登记结束后,对房屋所有人、征收确认面积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10日。被征收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征收人提出。
四、征收补偿签约及搬迁期限
1.搬迁期限:自2021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共 天。
2.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2021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共 天。
五、征收过渡方式、期限
1. 方式:本项目房屋被征收人一律采取自行过渡方式临时安置。
2. 期限:过渡期为6个月。
六、结算方式
征收补偿款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两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七、调查认定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结构、建筑面积和用途等,原则上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记载为准;对于未经登记或登记不明确的房屋,乡(镇)政府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八、组织实施
高速公路指挥部负责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霍邱段)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安置工作,协调解决征迁工作中的各项问题。
冯瓴乡、潘集镇、新店镇、临淮岗乡负责具体实施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与被征收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高速公路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各责任单位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九、其他
1. 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或者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被征收人依法得到补偿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补偿,且在签订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限期交出土地,被征收人对做出的行政决定书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拒不搬迁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凡在供电、供水等部门立户的电表、水表等,由供电供水等部门派员拆除;被征收人应缴清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等费用。
4. 被征收人搬空房屋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门窗等。若由此引发安全事故,则由被征收人自负。
5. 调查登记过程中,被征收人若提供资料不实或者不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勘查的,承担相应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 协议签订前,被征收人房屋存在租赁的,应自行解除出租赁关系。
7. 参加征收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秉公办事,按规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依法按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方案未尽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方案仅适用于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霍邱段)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安置。
霍邱县交通运输局意见征集统计台账(小结)
单位(签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1年6月3日
意见征集 |
留言人 (单位或个人) |
留言 内容 |
留言渠道 (意见征集库、信函、邮箱、新闻媒体、座谈会等) |
留言 时间 |
留言处理 (采纳与否) |
处理 原因 |
反馈 情况 |
备注 |
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霍邱县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霍邱段)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
新店镇 |
增加宅基地安置;过渡期由6个月调12个月 |
座谈会 |
5月17日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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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霍邱县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霍邱段)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
罗某某 |
希望领导拿出多方案,供小老百姓选择,不是只有货币赔偿一种方案。货币赔偿太低,房子重新盖按照目前房屋面积根本盖不起来。更别奢望去县城买个小户型了,另外搬家一次费用不合理,本身农村谁家能有多余房屋,拆除重新盖需要2次搬家的。6个月安置费也是不合理,6个月新盖房是完成不了的,6个月过渡期,如果赔偿金额高去县城买2手房到是可以实现。 |
意见征集库 |
2021-05-06 17:18:03 |
部分采纳 |
综合我县实际情况 |
本次征地拆迁方案明确过渡期为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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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霍邱县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霍邱段)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
姜* |
不分配安置房,不分配宅基地,老百姓怎么保障生活 |
意见征集库 |
2021-05-06 05:36:16 |
部分采纳 |
综合我县实际情况 |
符合一户一宅的拆迁户按照相关政策自主申报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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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霍邱县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霍邱段)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
祝** |
请领导实地查看,目前物价水平,1.45倍的赔偿,我们重新盖目前房屋的面积都不够,这个标准实在让我们没有活路。更别说去城关买房了,另外6个月的过渡期,请问哪家有能力6个月盖好房,搬家费1次,现实是我们租房,新盖房是需要2次搬家的。我想说这个赔偿我们老百姓是买不起房,希望政府能给提高赔偿标准或者给予多方案供我们选择,而不是政府的一刀切!!! |
意见征集库 |
2021-05-05 16:45:24 |
部分采纳 |
综合我县实际情况 |
1.45倍的赔偿已高于全市同等水平,本次拆迁方案还需经市政府备案通过后,省交控集团方认可;本次征地拆迁方案明确过渡期为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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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小结: 2021年4月28日——2021年5月27日,该意见征集草案通过县政府网站、座谈会方式,共收到征集意见4条,其中采纳1条,部分采纳3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