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六安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财金发〔2025〕252号

日期:2025-08-20 08:10来源:市政府网站 供稿:市财政局 浏览量: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有关单位,市融资担保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件:关于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若干措施

 

六安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六安监管分局    

202589               

 

 附件

 

关于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根据《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511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3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聚焦政策性功能定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聚焦工业强市主战略和特色农业产业,坚持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政策性担保业务单户担保额度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重点为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符合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专精特新、高新技术、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单户最高担保金额可提高至3000万元。

二、降低担保准入门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积极发挥逆周期调节功能,对固定资产抵押充足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准入上限提高至80%,贷款营收比准入上限提高至50%;对经营情况较好,但抵押资产不足的,可放宽反担保措施准入要求。对生产经营正常,但存在历史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要积极协调银行通过担保增信撬动贷款投放,合力帮助企业逐步实现信用修复。

三、灵活设置反担保措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逐步减少、取消对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资产抵质押等反担保要求,在整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信用担保业务。见贷即保类业务,取消抵质押反担保要求;尽职调查类业务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抵押率最高可提升至100%;专精特新、高新技术、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可根据经营情况,采用知识产权、信用保证等非固定资产作为部分反担保措施,最大限度的提升企业融资获得度。

四、实施差异化担保费率。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减费让利,取消盈利考核。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除国家和省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外,其他政策性担保业务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0.8%,对专精特新、高新技术、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年化担保费率降至0.5%。对各级、各部门出台政策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可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市级财政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含)以下担保业务,按最高0.2%的年化担保费率标准予以补贴。

五、深化银担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公平诚信原则,不断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授信准入,取消融资担保业务缴存保证金条件落实银担分稳步扩大合作规模鼓励合作银行在现有2:8风险分担比例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风险承担比例。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银担合作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实体经济评价,引导银行加大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运用自有资金存放,撬动银行首贷首担业务投放。

六、创新业务品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积极对接银行,创新推出符合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需求的政策性担保产品。用好用足现有担保政策产品鼓励探索不同风险分担比例的各类地方批量担保模式。围绕工业强市主战略,大力推广订单贷”“园区贷等成熟担保产品,扩大业务规模服务三农领域发展,依托政保贷等金融政策,拓展农时贷等特色业务,扩大担保政策产品覆盖面

七、提升服务效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落实承保审核责任,简化申请资料、优化审核流程、提高承保效率,按市场化原则对业务申请从快承保、保尽保。在资料收集齐备的前提下,见贷即保类业务2个工作日内向合作银行出具是否同意担保意见;尽职调查类业务7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提供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建立企业融资咨询帮扶机制,针对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对接银行、政策咨询、融资减负、过桥接续等方面给予指导帮扶,为企业提供全方位融资服务。

八、强化风险防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严格落实保前调查、项目审批及保后管理等工作流程强化保前、保中、保后风险防控。放款银行应严格把控贷款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向加强与担保机构的信息沟通,共同防范金融风险。对经营出现困难的在保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加大对企业贷款接续的担保支持,以时间换空间,逐步缓释和化解风险;对确需代偿的,要逐步建立完善代偿审核相关流程机制,及时履行代偿,依法合规追偿。

九、落实尽职免责。按照《安徽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皖金〔202289号)文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担当作为。相关部门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度代偿率未超过5%且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监管规定和内部规章的情形,原则上不予追究单位及其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金融行业违约行为明显增加,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出新的代偿率免责标准,报请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执行

十、完善配套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发展、风险化解、代偿追偿、资产处置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合力帮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解决困难和问题,保障担保服务功能持续发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分局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降低合作门槛,加强银担合作,落实银担分险,共同防范风险,为实体经济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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