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0〕44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20〕161号)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向社会公布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霍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霍邱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联系(地址:霍邱县城关镇廖城广场对面;邮编:237400;联系电话:0564-602719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农机中心在县委、县政府和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等文件要求,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五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完善公开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农机中心共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68条,农机中心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政策解读、行政权力运行、回应关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内容,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推广运用,不断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和渠道,增强公开质量和实效。严格按照《霍邱县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整改信息更新不及时问题,及时对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等栏目进行了更新;补充完善发布不全的信息,对购机补贴政策解读、资金利用等多个重点领域栏目进行了补充完善。
(二)依申请公开。2020年农机中心无依申请公开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条例》的相关要求,农机中心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了具体工作流程,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全局年度工作考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责任清单,强化日常考核督查。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了中心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干的工作机制,设置信息录入员和保密审查员岗位,并根据各股室职责分工将政务公开测评任务分解至各股室,各股室再明确一名政务公开工作联络人,确保在规定时间及时公开相关内容,切实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三是加强信息审核。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要求全局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同时设置编辑专岗,负责日常宣传信息的编辑审核、信息报送,确保内容准确无误、丰富充实,让群众对中心工作动态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及时调整中心栏目设置。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中心安排专人编制调整、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认真做好内容补充工作。二是做好网站平台的维护、更新,积极配合做好安全评估和审查。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2020年农机中心根据《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制度。
二是加强工作考核。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责任细化到各股室,定期召开会议,总结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县直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与标准完成各项工作。
三是加强整改落实。对在线监测以及第三方网站普查中发现的问题,中心及时召开会议,安排专人进行整改;全面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泄露个人隐私情况排查整改工作,积极认真排查、落实整改。
四是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坚持社会公开评议,落实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在网站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在机关设立投诉举报信箱,有效推进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2020年农机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良好,未出现信息公开工作违法违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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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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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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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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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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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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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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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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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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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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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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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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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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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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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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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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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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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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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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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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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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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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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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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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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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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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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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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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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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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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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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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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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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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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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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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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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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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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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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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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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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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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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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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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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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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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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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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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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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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农机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公开的不及时,存在补录情况,原因是中心没有专员负责这部分具体工作,负责该部分工作人员为兼任,存在滞后性;二是对公开内容的信息筛选存在模糊性,对信息的属性判断存在偏差;三是公开形式比较单一,都是以文字图片形式进行公开,缺乏趣味性和观赏性,应适当增加视频图解等多样化形式,让群众更喜闻乐见,更愿意参与。
下一步,农机中心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进行改进:一是继续探索新的政策解读方式,加强规范性文件发布与政策解读的关联发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保证解读质量;二是适时开展业务培训,提出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各股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三是加强政务公开的部门主站管理,让部门网站成为与群众沟通窗口,同时也把部门的一些政策和措施传达给群众,通过网络把工作透明的展现在群众的眼前,增强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