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重点处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霍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重点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以保证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重点处办公室信息公开办联系(地址:住建局办公楼503,电话:0564-6099668,邮编:237400)。现将我单位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重点处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定期梳理我处建设管理、脱贫攻坚、财政资金等政务信息,及时将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在本处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开,让公众更加快捷方便地了解到与我处相关的政务信息,有力推动我处政务信息公开向纵深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征迁安置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我处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工作动态、领导分工、公告通告、规章制度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要求,在严格进行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把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开设本部门职能专栏,及时将处有关信息公开在对应栏目。
(二)依申请公开。我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深入研究并妥善处理新情况、新问题,注意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在信息公开网上开通了“依申请公开”栏目。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夯实了组织保障基础,确保我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完善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务公开考核、保密、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真正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作。三是规范内容,提高政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及时更新完善我处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我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
(四)平台建设方面。一是定期安排网站平台的维护、更新,配合做好上级安全评估和审查。二是及时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我处在原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基础上,对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0年版,积极调整完善到位。三是强化网站建设,按照上级及区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维护,实时调整我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高标准严要求。
(五)监督保障方面。将政务公开列入处重点工作,责任细化到各股室单位,按月总结并统计工作进展情况,结合效能建设、电子政务等工作加以推进落实。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体系,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推进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反馈群众呼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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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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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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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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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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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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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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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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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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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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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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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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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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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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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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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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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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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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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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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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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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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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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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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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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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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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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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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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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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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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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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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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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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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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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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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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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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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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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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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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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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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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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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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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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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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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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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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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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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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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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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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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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0年,我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过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指导以及全处协作努力,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体现在: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形式不够新颖、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如相关股室信息报送质量不高,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报送不及时,造成本部门,部分栏目不能实时进行更新,信息公开的质量、时间节点,有待提高。
(二)改进情况
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县重点工程处将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力度,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加强保密审查,严把质量关。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确保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公开到位、不泄露隐私,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