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霍邱县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有效)
各乡镇(开发区)卫生院,县疾控中心、卫生健康执法大队:
为切实做好我县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根据《全省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手册》及《六安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方案》要求,现将《霍邱县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8日
霍邱县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卫职健〔2020〕 21号)和《全省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手册》及《六安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范围与对象
(一)调查目的
1.通过调查,进一步全面了解全县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数量及不同行业、地区、经济类型、规模等用人单位分布情况;
2.进一步掌握全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粉尘(矽尘、煤尘、石棉尘、水泥尘等所有类型粉尘)、化学毒物(苯、铅及其化合物等所有化学毒物)、物理因素(噪声、电离辐射和其他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的劳动者数量及主要岗位分布等情况;
3.了解全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4.建立完善全县职业病危害现状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二)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包括全县31个乡镇、开发区,调查的行业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三个门类。
(三)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调查期间正常运行的,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其他非法人单位;对10人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其他非法人单位数量较少的乡镇,将从业人员在5-9人的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其他非法人单位纳入调查对象。我县也可以将10人以下的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其他非法人单位全部纳入调查对象。
二、调查方法和内容
本次调查采用以乡镇为抽样单位的整群抽样方式进行调查,针对被抽取进行调查的用人单位采用入企调查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见《安徽省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手册》。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3 类信息: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信息和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具体内容及表格 样式见《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制度》。
三、调查程序
1.全县辖区内所有的乡镇名称,并进行编码,上报省职业病防治院,汇总后提交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抽样;
2.全县收集辖区内采矿业、制造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 生产和供应业等三个门类的所有企业名单,并按乡镇进行分类;
3.全县根据抽样结果,对抽取乡镇内的上述三类工业企业名单进行核实,确定调查企业名单;
4.我县经培训的调查员与被调查企业进行预约,并发送调查电子表和准备材料的清单;
5.由经过培训的2名及以上调查员对企业进行入厂调查,并通过调查企业录入上报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系统;
6.由经过培训的县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成员审核,合格后提交市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审核;
7.市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按调查制度要求,抽取5%的调查表进行逐一审核,其余批量审核后提交省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
8.省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技术小组按调查制度要求,抽取1%的调查表进行逐一审核,其余批量审核后经省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确认,提交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
四、调查组织及职责
(一)县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
县卫生健康委成立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职业健康股,主要负责辖区内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协调,并负责对调查数据和调查报告进行审核。
(二)县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组
县卫生健康委成立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县疾控中心和卫生健康执法大队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收集全县所有乡镇名单,并进行编号后提交市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根据国家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技术指导组抽样结果,确定调查企业名单,对本辖区内选取的企业进行调查,完成数据录入和县级数据审核工作。
五、质量控制
为确保调查效果和质量,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从以下方面加强对调查工作的质量控制。
(一)本次调查按照省职业病防治院制订的《安徽省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手册》(简称工作手册)实施。县调查工作组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开展调查工作。
(二)市级技术指导组按照《工作手册》的规定对辖区内的调查人员和技术指导人员进行培训,保证调查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未经培训人员不允许参与现场调查工作。
(三)市疾控中心负责对各县区项目承担机构开展质量抽查和技术指导,掌握调查工作进展,对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解决。
(四)本次项目采用平板、电脑录入的方式进行现场调查并上报调查信息,调查数据需及时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不晚于现场调查结束后第二天。如无法使用平板或电脑进行调查的,可使用纸质版调查表进行现场调查,调查表应及时审核并妥善存档,由统一培训的录入人员进行录入,录入后抽取10%进行录入审核。县级审核人员应对所有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工作,市级、省级技术人员分别抽取5%和1%的数据进行审核,重点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接触人员数量等内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五)对于调查员不能确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由市技术指导组成员根据生产工艺和使用的原辅材料进行识别确认,必要时重新赴企业现场进行调查确认。
六、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分为准备、培训、实施和汇总分析四个阶段,2020年10月20日前完成。
(一)准备、动员培训阶段(2020年6月)
1.制定霍邱县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方案。
2.通过抽样,确定调查乡镇名单,结合第四次经济调查企业名单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名单,确定各乡镇调查企业名单。
3.2020年6月底前,所有调查员要参与市疾控中心组织的技术培训,使参与调查的所有人员了解调查的目的,掌握职业病危害相关知识及调查表格的填写内容和方式,并按照不同地区的行业特点,讲解如何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调查实施阶段(2020年6月-2020年9月)
1.核定调查企业名单。全县将经过筛选后的调查企业名单下发至各乡镇进行核实确认。
2.开展现场调查。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配合调查人员开展现场调查,督促调查对象配合做好调查表格填写工作。
3.报送调查数据。县乡逐级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后,按要求上报至市疾控中心。
(三)汇总分析阶段(2020年10月)
县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9月8日前,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网络填报和数据的审核,并完成县级调查数据汇总、分析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报告(按地区、行业、规模、登记注册类型)纸质报送。
七、经费保障
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经费主要用于调查培训教材编制、培训讲师及调查人员培训、现场调查及核查、购置调查终端设备、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等方面费用支出。也可以积极向县级财政申请专项经费,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全面普查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委职业健康股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我县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指导,确保调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调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三)县疾控中心、执法大队的调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调查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调查组成员单位及所有调查员对调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附表1:县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及
县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组成员名单
附表2: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
附表3: 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填表说明
附件1
一、 县级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胡伟 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成员: 花昌华 霍邱县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股股长
孙文杰 霍邱县卫生健康委执法大队副所长
马望望 霍邱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职业健康股。
二、 霍邱县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组名单
组长: 花昌华 霍邱县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股股长
成员: 孙文杰 霍邱县卫生健康执法大队 副所长
马亮 霍邱县卫生健康执法大队 科长
陈超 霍邱县卫生健康执法大队 执法人员
吴晓林 霍邱县疾控中心 副科长
陈静 霍邱县疾控中心 副科长
陶勇 霍邱县疾控中心 医师
附件2
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
职业病危害调查说明 各被调查企业: 本次调查旨在掌握全国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为科学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及政策奠定基础,调查数据不作为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和处罚依据。 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如实报告,感谢贵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说明。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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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表编号 |
¨¨¨¨¨¨¨¨¨¨¨¨¨ |
调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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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日期 |
年 月 日 |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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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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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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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地址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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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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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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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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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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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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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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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职工人数 |
总人数: 人;女职工人数 人; 其中,外委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人。 |
经济类型 |
¨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 联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外资企业 ¨ 港澳台企业 ¨个体经济 ¨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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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规模 |
¨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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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产品 |
1.名称: 年产量: 2.名称: 年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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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辅材料 |
1.名称: 年使用量: 2.名称: 年使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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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情况 |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 人; 粉尘种类及接触人数: 人;其中 煤尘 ¨ 人 ; 矽 尘 ¨ 人; 石棉粉尘 ¨ 人 ; 水 泥 粉 尘 ¨ 人; 电焊烟尘 ¨ 人 ; 铸 造 粉 尘 ¨ 人; 棉尘 ¨ 人; 大理石粉尘 ¨ 人; 石灰石粉尘 ¨ 人; 铁及其化合物粉尘¨ 人; 其他粉尘 ¨ 人。(注:下拉菜单填报) 化学毒物种类及接触人数: 人;其中 苯 ¨ 人 ; 甲 苯 ¨ 人; 二甲苯 ¨ 人; 三氯乙烯 ¨ 人; 二氯乙烷 ¨ 人; 正己烷 ¨ 人; 乙酸丁酯 ¨ 人; 乙酸乙酯 ¨ 人; 二甲基甲酰胺 ¨ 人 ; 汽 油 ¨ 人; 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 人; 有机磷 ¨ 人; 拟除虫菊酯 ¨ 人; 铅及其化合物¨ 人; 镉及其化合物 ¨ 人; 汞及其化合物¨ 人; 锰及其化合物 ¨ 人; 铬及其化合物¨ 人; 氯化氢及盐酸 ¨ 人; 一氧化碳 ¨ 人; 硫酸及三氧化硫 ¨ 人; 硫化氢 ¨ 人 ; 氯 气 ¨ 人; 甲醛 ¨ 人; 氨 ¨ 人 ; 其他毒物¨ 人。(注:下拉菜单填报,包含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的上述因素以外的所有化学因素) 物理因素种类及接触人数: 人;其中 噪声¨ 人; 其他有害物理因素¨ 人。(注:下拉菜单填报,包含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的上述因素以外的所有物理因素) 放射性因素(电离辐射)接触人数: 人; 生物因素接触人数: 人;其中布鲁氏菌接触人数: 人; 其他因素接触人数: 人。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
有¨ 无¨ |
职业健康培训情况 |
用人单位负责人: ¨有 ¨无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有 ¨无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培训人数: 人 |
近 3 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 |
均未检测;¨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最近一次检测(评价)报告编号: 对应的检测评价机构名称: 如检测:¨全面检测;¨部分检测 粉尘:场所检测点 个, 超标点 个 ;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其中: 煤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矽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石棉粉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水泥粉尘: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化学毒物:场所检测点: 个, 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其中: 铅及其化合物: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苯: 场所检测点 个,超标点 个;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噪声:场所检测点: 个, 大于 85dB(A): 个 ; |
附件3
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填表说明
1.调查表编号:¨¨¨¨¨¨¨¨¨¨¨¨,共 13 位。
前 6 位为县区行政代码:以 2017 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行政代码为准。
第 7-9 为乡镇(街道)编码,按国家乡镇编码依次进行编码。第 9-12 为企业编码,按 0001、0002、0003 依次进行编码。2.调查员:填写参加调查人员的姓名。
调查日期:填写调查当天日期。
审核人:填写审核人员姓名。
用人单位名称: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填写。对于非法人单位,又称企业非法人,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企业非法人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填写。
工作场所地址:指用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点,填写调查当时实际地址。
单位注册地址: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填写, 如地址已发生变化,以调查当时的地址为准。投产日期:是本用人单位的形式首次投产的日期。
企业行业分类门类与大类代码表
近 3 年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电离辐射:场所检测点: 个, 超标点: 个 ;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超标岗位: 个。 |
¨均未体检;¨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最近一次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编号: 对应的体检机构名称: 如体检:¨全面体检;¨部分体检 职业健康体检应检总人数: 人;实检总人数 接触粉尘应检人数: 人;实检人数 人; 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其中: 接触煤尘应检人数 人;实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矽尘应检人数 人;实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石棉粉尘应检人数 人;实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水泥粉尘应检人数 人;实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化学毒物应检人数: 人;实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其中: 接触铅及其化合物应检人数 人;实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苯应检人数 人;实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接触电离辐射应检人数 人;实检人数: 人;应复查人数 人;实际复查人数 人;异常人数: 人 |
代码 |
类别名称 |
具体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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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类 |
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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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采矿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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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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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石油开采,天然气开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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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铁矿采选,锰矿、铬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 矿采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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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铜矿、铅锌矿、镍钴矿、锡矿、锑矿、铝 矿、镁矿及其他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金 矿、银矿采选及其他贵金属矿采选,钨钼 矿、稀土金属矿、放射性金属矿及其他稀有 稀土金属矿采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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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土砂石开采,化学矿开采,采盐,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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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其他采矿业 |
对地热资源、矿泉水资源以及其他未列明的自然资源的开采对地热资源、矿泉水资源及 其他未列明的自然资源的开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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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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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农副食品加工业 |
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制糖 业,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淀粉、蛋类等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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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食品制造业 |
焙烤食品制造,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方便食品制造,乳制品制造,罐头食品制 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营养及保健等 其他食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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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酒精、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及其他酒的制造,碳酸饮料、瓶(罐)装饮用水、果菜汁及饮料、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固体饮 料、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精制茶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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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烟草制品业 |
烟叶复烤、卷烟制造、其他烟草制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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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纺织、纺织服装、服饰业 |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 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机织服装制 造,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服饰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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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箱包制造业 |
箱包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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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鞋业 |
制鞋 |
代码 |
类别名称 |
具体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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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类 |
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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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皮革、毛皮、羽 毛及其制品业 |
其他皮革鞣制加工,皮革制品制造,毛皮鞣 制及制品加工,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 |
14 |
木质家具制造业 |
木质家具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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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家具制造业 |
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16 |
木材加工和木、竹、 藤、棕、草制品业 |
木材加工,人造板制造,木质制品制造, 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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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造纸和纸制品业 |
纸浆制造,造纸,纸制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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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印刷业 |
印刷,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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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乐器制造,工艺美术品 及礼仪用品制造,体育用品制造,玩具制造,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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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 燃料加工业 |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核燃料加 工,生物质燃料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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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 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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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民用爆炸物品制造 |
炸药、火工等民用爆炸物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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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烟花爆竹制造 |
烟花爆竹及焰火产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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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医药制造业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兽用药品制 造,生物药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 造,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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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化学纤维制造业 |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生物基材料制造 |
|
26 |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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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水泥生产 |
水泥生产制造 |
|
28 |
石灰与石膏制造 |
石灰和石膏制造,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 品制造 |
|
29 |
陶瓷制造 |
陶瓷制品制造 |
|
30 |
砖瓦制造 |
砖瓦制造 |
|
31 |
耐火材料制造 |
耐火材料制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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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玻璃制造 |
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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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石材加工 |
石材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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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其他建材制造 |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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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 加工业 |
炼铁、炼钢、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 |
36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铜、铅锌、镍钴、锡、锑、铝、镁、硅及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银及其他贵金属 |
代码 |
类别名称 |
具体类别 |
|
门类 |
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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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冶炼,钨钼、稀土金属及其他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37 |
金属制品业 |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表 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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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 烘炉、风机、衡器、包装等设备制造,文 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 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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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 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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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汽车制造业 |
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 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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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等其他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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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业 |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 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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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船舶制造业 |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
44 |
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自行车及残疾人座车制造,助动车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潜水救捞及其他未 列明运输设备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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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计算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 备制造,智能消费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 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 |
代码 |
类别名称 |
具体类别 |
|
门类 |
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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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仪器仪表制造业 |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钟 表与计时仪器制造 |
47 |
其他制造业 |
日用杂品制造,核辐射加工,其他未列明制 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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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 屑加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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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 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其他机 械和设备修理业 |
|
C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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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 |
51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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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 用,海水淡化处理,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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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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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填写用人单位法人姓名,非法人单位不需要填写。
联系人:填写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人员电话,包括座机和手机号。
在岗职工人数:指用人单位所有在岗职工人数,包括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或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人员和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报酬由劳务派遣机构支付)。
调查统计时间节点:调查时间在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之间,以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的人数为准;其他调查时间,以调查当时为准。
15.经济类型: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与其他经济类 9 个类型。
16.用人单位规模:参照下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生产产品:填写用人单位实际生产的产品名称及年产量。
主要原辅材料:填写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名称及年使用量。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为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三大类。
17.粉尘:若出现表中所列常见粉尘,则直接勾选;若表中未列出,则从后面的其他下拉框中选取;若之前未开展过检测,且无法判定粉尘类型,则选不明粉尘。
18.化学毒物:若出现表中所列常见化学毒物,则直接勾选; 若表中未列出,则从后面的其他下拉框中选取;若之前未开展过检测, 且无法判定化学毒物类型,则选不明化学毒物。
19.物理因素:若出现表中所列常见物理因素,则直接勾选; 若表中未列出,则从后面的其他下拉框中选取。
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
(1)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指用人单位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的总人数。由于一个人可能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不能由接触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的人数简单相加,同时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按实际人数算,不能重复统计。例如,某工作场所内既接触粉尘又接触噪声的 1 个劳动者,按接触职业病危害 1 人统计。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可采用工作场所内在岗职工人数减去不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的简单计算方式获得。
调查统计时间节点:调查时间在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之间,以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的人数为准;其他调查时间,以调查当时为准。
(2)接触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 人数:按接触人次统计,可重复统计。例如 1 个电焊岗位人员,既接触电焊粉尘,又接触化学毒物和物理因素,则分别按照接触 1 人次粉尘、1 人次化学毒物和 1 人次物理因素统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归类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查阅在 2019 年 8 月新上线运行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的回执,核实是否在最近一次新改扩建工程完成后进行申报,并根据查阅结果如实记录。申报回执日期需在通知调查日期之前。
(2)2017-2019 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查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根据用人单位联系人自述如实填写。若在 2017-2019 年之间从未开展过职业病危害检测的检测,则选均未开展;若在此期间开展过,则在相应的年份前打勾。对全部的工作场所和全国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的,则选全部检测,仅对部分工作场所或部分危害因素检测的,则选部分检测。
(3)2017-2019 年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查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根据用人单位联系人自述如实填写。若在 2017-2019 年之间从未组织过职业健康检查,则选均未开展;若在此期间开展过, 则在相应的年份前打勾。95%以上的接害劳动者接受了相应接触的危害因素的职业健康检查,则选全部体检,仅对部分劳动者或部分危害因素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则选部分体检。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总人数是当年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总人数,总人数不能由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和物理因素的体检人数简单相加,同时接触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参加体检的劳动者按实际人数算,不能重复统计。
接触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的体检人数按体检人次统计,可重复统计。
接触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的应复查人数和实际复查人员按要求复查和实际复查的每一类因素人数统计。
异常人数是指出现禁忌证或疑似职业病的人数,若出现异常且体检报告要求复查但没有按要求进行复查的,一律统计为异常人数。
职业健康培训情况:分别调查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参加职业健康培训的情况,查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如培训证、签到册等,并如实填写。用人单位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人,如果是二级公司,则填写调查企业第一责任人;如果是外资企业,法人为外籍人士,则填写中方第一责任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内负责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