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优待政策项目及材料准备要求 【优待政策】
类别 | 项目名称 | 分值 | 应历届要求 | 加分 范围 |
须提供的纸质材料 | 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扫描上传内容 | 备注 | 编码及简称 |
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项目 | 烈士子女 | 10分 | 不限 | 全省 | 1.父亲或母亲的“革命烈士”证书(由军级以上政治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总政治部或民政部颁发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须注明子女关系)(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 |
1.“革命烈士”证书(原件)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原件) |
P-烈士子女 |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 10分 | 不限 | 全省 | 1.市及以上侨务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 |
市及以上侨务部门证明(原件) | N-归侨及子女,华侨子女 O-台湾省籍青年 |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10分 | 不限 | 全省 | 1.《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退役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 |
1.《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或退役证等相关证明(原件)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原件) |
F-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 20分 | 不限 | 全省 | 1.荣誉证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 |
荣誉证书(原件) | 省军区政治部集中复审 | H-服役期二等功以上或大军区授予荣誉 | |
2015年1月1日前享受高考加分的全国性加分项目 | 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 5分 | 应届 | 全省 | 1.运动员等级证书(取得外省等级证书者还须提供秩序册和成绩册) 2.“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获奖证书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 |
1.运动员等级证书(取得外省等级证书者还须提供秩序册和成绩册) 2.获奖证书 |
省体育局集中复审 | D-重大国际比赛、全国体育比赛前六名 E-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 |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 5分 | 应届 | 全省 | 1.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 |
获奖证书(原件) | 各地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核准 | a-全国奥赛决赛一、二、三等奖 | |
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 | 5分 | 应届 | 全省 | 1.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 |
获奖证书(原件) | b-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科学实践) c-明天小小科学家 d-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 e-国际科学与工程或环境科研奖项 |
||
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 | 5分 | 应届 | 全省 | 1.荣誉证书(市及以上民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 |
荣誉证书(原件) | B-思想政治品德突出 | ||
地方性加分项目 | 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全国性加分项目“华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 5分 | 不限 | 全省 | 1.市及以上侨务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 |
市及以上侨务部门证明(原件) | 仅适用于报考省属高校招生 | S-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乡和少数民族聚居村) | 5分 | 不限 | 少数民族乡和少数民族聚居村 | 1.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须为少数民族乡和少数民族聚居村) 4.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 |
1.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证明(原件) 2.户口本(原件),须包含户主页(户籍地)和考生所在页。 |
M-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 | ||
优先录取类 |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 — | 不限 | 少数民族乡和少数民族聚居村以外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 无须申报,以高考报名时二代身份证读取的民族信息为准 | — | R-散居少数民族 | |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 — | 不限 | 全省 |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相关证明原件 | f-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军人子女 | ||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 g-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 |||||||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 h-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 |||||||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 | i-三类以上地区及藏区 | |||||||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 j-二类以上岛屿工作20年军人子女 | |||||||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 k-四类以上地区或特定岛屿军人子女 | |||||||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 l-空勤、舰艇工作20年军人子女 | |||||||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 ||||||||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 m-航天或涉核工作15年军人子女 | |||||||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 Q-退役军人 | |||||||
残疾人民警察 | n-残疾人民警察 | |||||||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 o-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 |||||||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 | p-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