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为适应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根据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和公安部令第61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重新调整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已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现将全县202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请各重点单位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随机监督抽查。
附件:
202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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