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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霍邱县龙潭镇龙井小区房屋建设质量安全问题的第二次反映
留言时间:2022-03-10 16:47:33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626
受理单位: | 霍邱县政府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领导您好:
关于霍邱县龙潭镇龙井小区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的问题在2021年12月31日已反映过一次,反映后相关部门虽有联系,但未给出具体解决方案。本人也多次与镇主管领导、代建方(安徽省东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沟通,期间多次承诺给予解决,先承诺2021年腊月、后又承诺2022年正月给出解决方案。现主管部门让我们联系代建方(安徽省东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代建方又拒接电话,作为当事人,不知该何去何从。2021年12月31日10时,反映的具体情况如下:我是霍邱县龙潭镇龙井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的业主之一,小区现在存在诸多涉及质量安全的问题,具体如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问题):1、屋顶有瓦片等物品坠落的现象,涉及高空坠物伤人的风险;2、屋顶飞檐有断裂的痕迹,亦存在断裂坠落的风险;3、楼顶、阳台设计坡度不合理,存在雨天排水不畅现象;4、高层和排屋存在雨天漏水现象;5、房屋侧边地基裸露,无保护措施;6、院墙地基开裂,存在倒塌风险。
另外,小区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安徽省东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①未能提供按照GB 50368《住宅建筑规范》6.1.1 条款规定的要求,”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其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的证明材料。②未能提供按照GB 50368《住宅建筑规范》11.0.1 条款规定的要求,”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a.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证据。③未能提供按照GB 50368《住宅建筑规范》11.0.3 条款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给用户《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证据。
上述问题,望人民政府能给我们这些底层百姓当家做主,主持公道!


霍邱县政府

回复单位:霍邱县政府
发表于:2022-03-15 15:19:16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该房屋确存在部分问题,但不像该人反映这么严重,此房屋属美丽乡村代建,房屋主体都为框架结构,不存在安全问题,就墙体外露及院墙问题代建商也答复整改,一直在和该人沟通,该户不同意整改,余款也未交,意图把房屋退掉,在纠结中,镇村都在努力协调,争取月底达成一致。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龙潭镇联系,电话:0564-2774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