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
为做好全县教育系统202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以下简称师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
1.根据霍邱县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邱人社秘〔2025〕6号)要求,认真做好2024年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9)。
2.未转正的特岗教师不在此次考核之列;主要负责同志(单位正职)不计入本单位考核基数,优秀指标按正常比例单独核算;选派干部不计入单位考核基数,选派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在派出单位使用,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优秀名额;调出或调入人员,原则上由工作半年以上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已审批的县管校聘交流人员,经个人申请、双方学校认可,可计入现岗位所在单位的参考人员基数参加考核,原单位参考人员基数不得重复计算。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奖励审批表(附件5)须用A4纸双面打印,规范填写,考核结果备案表(附件3)、花名册(附件4)和记功情况汇总表(附件6)按要求如实填报,用A4纸单面打印。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等次”及“未参加考核”人员,需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和记功奖励人数,均不得突破按规定核定的指标数。
4.2023-2024学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不足60学时(含寒暑假研修15学时)、公需科目培训不足30学时,判定为年度继续教育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度考核及定期奖励所需表格、证书、公示等材料,需按通知日程安排,按时报送至教育局(纸质和电子同步,继续教育证书经审核后,现场退还)。
二、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
1.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皖教〔2019〕28号)和《关于印发<霍邱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负面清单>的通知》(教人〔2019〕56号)要求,做好全县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工作。
2.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一律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师德考核结果花名册按合格、不合格顺序填写,师德考核结果统计表、花名册和个人登记表一律用A4纸打印,考核结果经单位认定后,上报至教育局备案。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按要求做好被考核对象的统计、审核工作,避免遗漏或重复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中职、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工作于2025年3月中旬完成,逾期未办,责任自负(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7)。
2.已经审批的民办学校教师年度及师德考核,由属地中心学校参照执行,考核结果于2025年3月底前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联系人:何振铎 联系电话:6080157
霍邱县教育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