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教育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18 16:45来源:霍邱县教育局 供稿:余良红 浏览量: 字体:【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教育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型工程项目)发包行为,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的通知》(霍政办秘〔2024〕7号)文件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经县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现就全县小型教育工程项目发包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小型教育工程项目范围

小型教育工程项目是指全县范围内政府性投资且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不含)以下与教育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不含)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

二、明确小型教育工程项目发包限额标准和发包方式

(一)进场交易发包

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在6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的工程施工,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在30万元(含)至200万元(不含)的与教育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和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在3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发包。

发包人(教育局)将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组织发包。

(二)非进场交易发包

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施工,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与教育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和单项合同估算价(预算价)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由发包人参照进场交易的发包方式自行组织发包。

三、明确小型教育工程项目发包程序

(一)进场交易发包

进场交易发包的小型教育工程项目按照《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的通知》(霍政办秘〔2024〕7号)文件中规定的发包程序组织实施。

(二)非进场交易发包

非进场交易发包的小型教育工程项目按照“三重一大”事项管理要求,按照教育局内控管理机制,由县教育系统项目工作审核监管小组讨论研究,提请县委教育工委会议研定后,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参照进场交易发包程序组织发包,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网站发布发包公告、成交结果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县委第三巡察组关于巡察县委教育工委的反馈意见》(邱巡办〔2024〕6号)以及工程项目建设“五统一”原则,招标人与工程合同签订人应为同一主体,即霍邱县教育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标投标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办〔2023〕5号)规定,在项目立项后即组建“一标一组”关键人责任组,明确各类教育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各项目学校,所在项目学校校长是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代表业主履行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的主体责任,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履约监管。各项目学校校长作为业主代表,务必切实加强小型项目成交企业的履约管理,严格对合同完成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查勘查验,认真做好小型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环保、工程量变更签证、竣工验收、审计等重点环节管控,确保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三)严肃追责问责。教育局将进一步强化教育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学校“项目三人小组”日常监管情况、中标企业的标后履约情况以及监理单位日常监理情况等进行严格督查,对监管不到位、履约能力差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霍邱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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